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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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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2020-0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牛集团”、“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1号])等有关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及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发行中止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报备方式及时间发生重大变化,详情请仔细阅读本公告“三、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第10条。

2、投资者在2020年1月16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1月16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若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直至满足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0年1月20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1月2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6、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本公告“十三、中止发行情况”。

7、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根据《投资者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一种情形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六个月;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单种情形两次(含)以上或两种情形以上,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十二个月。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第(九)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情形,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且及时整改,并于项目发行上市后十个工作日内主动提交整改报告的,可免予一次处罚。”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8、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一、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3001号文核准。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原股东在本次发行中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为“公牛集团”,股票代码为“603195”,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32195”。

根据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从事的业务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二、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国金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国金证券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至15:00。关于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IPO规则及通知中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_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账户、机构投资者账户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三、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6,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量为4,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量为1,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发行后的总股本为不超过60,000万股。

四、国金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1月15日(T-1日)组织本次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0年1月14日(T-2日)刊登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公开路演推介。

五、本次网下初步询价时间为2020年1月9日(T-5日)和2020年1月10日(T-4日),每日9:30至15:00。符合条件的网下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报价,并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提交报价。

市值要求: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即2020年1月7日,T-7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

六、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定价方式、定价程序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详见本公告“六、定价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等将在2020年1月15日(T-1日)刊登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

七、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申购。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0年1月16日(T日)的9:30至15:00。

本次网下发行具体安排详见2020年1月15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

本次网上发行时间为2020年1月16日(T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并采用按市值申购的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为:在2020年1月1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网上申购的具体安排将于2020年1月15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九、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新股申购部分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九、回拨机制”。

十、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申购获配的股票无锁定期安排。

十一、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国金证券将及时向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

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5)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20年1月7日(T-7日)登载于上交所(http://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发行日。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2、如因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3、如初步询价后拟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网上、网下申购时间相应推迟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二、路演推介

1、网下路演

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公开路演推介。

2、网上路演

本次发行拟于2020年1月15日(T-1日,周三)安排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0年1月14日(T-2日,周二)刊登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

三、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

1、投资者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投资者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投资者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20年1月8日(T-6日))12:00前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

5、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的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投资者应当办理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数字证书,成为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6、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即2020年1月7日,T-7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是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备案,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7、不属于下列投资者类别:

(1)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向下列对象配售股票: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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