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2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1月6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月2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华农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一致选举张华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经选举,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张华农先生(召集人)、陈宏先生、刘剑洪先生;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冯绍津女士(召集人)、乔惠平女士、陈宏先生;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刘剑洪先生(召集人)、乔惠平女士、张华农先生;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乔惠平女士(召集人)、刘剑洪、陈宏先生。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王克田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周剑青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陈宏先生、何天龙先生、刘刚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衣守忠先生担任公司总工程师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刘刚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刘刚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任职资格相关资料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刘刚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66851118-8245
传真:0755-66850678-8245
邮箱:ares@vision-batt.com
邮编:518120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林伟健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林伟健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林伟健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66851118-8245
传真:0755-66850678-8245
邮箱:linwj@vision-batt.com
邮编:518120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林卫华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8日
附件: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王克田先生,生于1978年1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本科毕业于北方工业大学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专业。2004年7月加入本公司,先后担任子公司设备工程师,工程部部经理,设备事业部总监,集团环保总监。现任锂电基地总监。2018年7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王克田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300股,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总经理任职资格。
2、周剑青先生,生于1982年2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6年6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并取得硕士学位;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资格。2006年7月加入公司,历任雄韬锂电主管会计,雄韬电源会计主管、财务经理助理、财务部副经理,2010年9月至今任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周剑青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陈宏先生:生于1980年3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4年7月加入公司,历任技术工程师、研发工程师、研发部经理、技术研发经理、越南雄韬总经理。2010年7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2010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陈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何天龙先生:生于1979年9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2002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销售业务员、销售业务经理,国际销售部副总。2017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何天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5、衣守忠先生,生于1963年6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84年7月至1986年9月任沈阳飞机制造公司技术员;1986年9月至1989年6月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电化学专业攻读硕士;1989年7月至1996年9月任青岛蓄电池厂工程师、研究所副所长;1996年10月至2000年2月任青岛中大康贝尔电池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00年3月至2009年9月任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研发部经理。2010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总工程师。
衣守忠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6、刘刚先生:生于1974年10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8年3月加入公司,历任品质经理、总裁助理。2010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2年10月任总裁助理,2015年6月兼任公司法务。
刘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7、林伟健先生:生于1991年7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已于2017年3月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7年8月加入公司,担任证券事务代表。
林伟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所列的“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
8、林卫华先生:生于1976年,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拥有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资格证书。2010-2018任职酷派集团审计部部长。2018年12月任职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监。
林卫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3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1月6日下午16: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月2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英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一致选举廖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月8日
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4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氢燃料电池投资建设初显成效,在2019年4季度呈现较好的利润收益;
2、报告期内,锂离子电池业务销售额及利润大幅度增长;
3、报告期内,在中美贸易摩擦的环境下,越南工厂订单饱满,销售额和利润大幅度提高;
4、报告期内,努力降低公司产品成本,为客户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从而获得较大的利润增长空间;
5、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系列的开源节流工作,费用支出减少;
6、报告期内,公司转让前期股权投资项目的部分股权,获得投资收益;
7、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资金。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19年 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