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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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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7版)

2020-0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版)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7、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8、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优先配售数量

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月9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的博威合金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753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成手数,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具体参见“重要提示4”)

2、原A股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A股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64137”,配售简称为“博威配债”。

(2)认购1手“博威配债”的认购价格为1,0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

(3)若原A股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认购量获购博威转债,请原股东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博威配债”的可配余额。

(4)认购程序

①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②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③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④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3、原A股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A股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主承销商处进行。

①股权登记日:2020年1月9日(T-1日)。

②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0年1月10日(T日),上午11:30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③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0年1月10日(T日),上午11:30前。

(2)发送认购文件

原A股有限售条件股东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认购,应在申购日2020年1月10日(T日)11:30前,将以下认购文件发送至主承销商邮箱ipo5@guosen.com.cn处。邮件标题为“有限售条件股东全称+优先认购博威转债”,邮件是否收到请以邮箱回执为准。全套认购文件包括:

①《网下优先认购表》扫描件(股东签字或盖章)及EXCEL电子版(请确保扫描件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②股东身份证明扫描件(营业执照或身份证)

③ 上交所证券账户卡扫描件

④ 股东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如有)

⑤ 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有)

《网下优先认购表》见本公告附件。

邮件收悉以收到时间为准,若多次发送,以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最后一封为准。原A股有限售条件股东《网下优先认购表》扫描件一旦发送至主承销商指定电子邮箱,即被视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认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主承销商不接受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在主承销商处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进行优先认购。

(3)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优先认购的原A股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2020年1月10日(T日)11:3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原A股有限售条件股东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和“博威优先”字样。如原A股有限售条件股东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B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B123456789博威优先。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为无效认购,未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主承销商有权认为其认购无效。

主承销商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原A股有限售条件股东须确保认购资金于2020年1月10日(T日)11:30前汇至上述指定账户。原A股有限售条件股东认购数量大于认购上限的部分为无效认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其认购数量即为认购上限;认购数量小于认购上限(含认购上限),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请原A股有限售条件股东仔细核对汇款信息并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

认购资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扣除实际的认购金额后,认购资金若有剩余,则余额部分将于2020年1月14日(T+2日)按汇入路径返还。认购资金在认购冻结期的资金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4)验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5)律师见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4、原A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5、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博威转债总额为120,000万元人民币。(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具体数量请参见“特别提示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二)”)

3、申购时间

2020年1月10日(T日),在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4、申购方式

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5、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783137”,申购简称为“博威发债”。

(2)申购价格为100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千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5)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6)投资者在T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20年1月10日(T日)前办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7、投资者认购债券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可转债;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在公证部门监督下根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按摇号抽签结果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手可转债。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8、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0年1月10日(T日),上交所根据投资者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1手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0年1月13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0年1月13日(T+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0年1月13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2020年1月14日(T+2日)将在《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手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手。

9、中签投资者缴款

2020年1月14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1手或1手整数倍的可转债,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10、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上交所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和可交换债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在申购后、配号前对相应申购做无效处理。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1月16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11、清算与交割

网上发行博威转债的债权登记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六、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向网上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2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120,000万元,主承销商根据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36,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七、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八、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20年1月9日(T-1日)就本次发行在中国证券网:http://roadshow.cnstock.com/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九、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十、发行人、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太平桥

电话:0574-82829375

联系人:王永生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层至26层

联系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20层

电话:0755-8198113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8日

附件: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原A股有限售条件股东网下优先认购表

网下优先认购表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无需回传,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本表格EXCEL下载地址为:国信证券投资者平台-其他发行公告(ceo.guosen.com.cn)。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填写本表电子版并打印签署后再扫描发送。

2、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应在申购日2020年1月10日(T日)11:30之前,将以下资料发送至保荐机构邮箱ipo5@guosen.com.cn处:

(1)《网下优先认购表》扫描件(股东签字或盖章)及EXCEL电子版(请确保扫描件与电子版内容一致);(2)股东身份证明扫描件(营业执照或身份证);(3)上交所证券账户卡扫描件;(4)股东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如有);(5)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有)。邮件标题为“有限售条件股东全称+优先认购博威转债”。

3、证券账户号码对应的身份证号填写:身份证明号码为投资者在开立证券账户时提供的身份证明资料号码,如投资者在开立证券账户后已办理完毕修改身份证明资料号码的,需提供修改后的身份证明资料号码。其中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名称前两字”+“证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4、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签署后,发送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对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申请人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认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5、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认购数量大于认购上限的部分为无效认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其认购数量即为认购上限;认购数量小于认购上限(含认购上限),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申请人须于2020年1月10日(T日)11:30之前全额缴纳认购资金,并确保认购资金于当日11:30前到达主承销商指定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