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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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2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福泉北路42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董事长尚智勇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由与会全体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李启明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长尚智勇先生、董事王福增先生、朱先磊先生、谢冰先生、独立董事夏同水先生、高景言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李力新先生、牛争光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签署代为培育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其中公司控股股东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已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2、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熊建刚、沈从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8日

● 报备文件

(一)派思股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派思股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