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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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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更正公告

2020-0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99 证券简称:纽威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03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9日披露《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通泰香港》、《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安海通基金》,(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现对上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部分内容作以下更正:

一、《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通泰香港》

原文为:2019年10月22日,纽威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本公司股份减持计划(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临2019-089),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拟减持不超过36,000,000股,即减持不超过纽威股份总股本的4.8%。此次减持计划尚在执行中,本次减持将不会使本公司持有纽威股份的持股比例低于5%。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现更正为:2019年10月22日,纽威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本公司股份减持计划(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临2019-089),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拟减持不超过36,000,000股,即减持不超过纽威股份总股本的4.8%。此次减持计划在执行中,本次减持将不会使本公司持有纽威股份的持股比例低于5%。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上述减持计划之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无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二、《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安海通基金》

原文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的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发生继续增加或减少纽威股份权益的行为,将不以谋求对纽威股份的控制权为最终目的,且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现更正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无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除上述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对于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加强临时公告的文字校对,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特此公告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01月09日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纽威股份

股票代码:603699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泰(香港)有限公司

住所:香港湾仔轩尼诗道139号中国海外大厦9楼C-E室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锦峰路198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报告签署日期:2020年01月0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管理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需取得上海交易所的批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1、基本情况

2、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为王保庆先生、程章文先生、陆斌先生、席超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关联关系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本次通过协议转让股份的受让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利于业内协同,建立长效共赢机制,提升上市公司竞争力,促进上市公司业绩持续稳定发展。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2019年10月22日,纽威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了本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公告编号临2019-089),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拟减持不超过36,000,000股,即减持不超过纽威股份总股本的4.8%。此次减持计划在执行中,本次减持将不会使本公司持有纽威股份的持股比例低于5%。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上述减持计划之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无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及具体情况

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纽威股份19,118.81万股,占纽威股份总股本的25.49%。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直接持有15,368.81万股纽威股份的股份,占纽威股份总股本的20.49%,本公司仍为持有纽威股份总股本5%以上的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纽威股份持股比例: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年01月07日,本公司与中安海通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本公司持有的纽威股份3,750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5%)无限售流通股股票。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2020 年01月07日,通泰(香港)有限公司与合肥中安海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当事人

甲方/受让方:合肥中安海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转让方:通泰(香港)有限公司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签署时间

2020年01月07日

(三)转让数量

转让方此次转让共计37,5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普通股股份转让给受让方。

(四)股份转让价款

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不低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90%,即每股转让价格为12.21元,转让总价为人民币肆亿伍仟柒佰捌拾柒万伍仟元整。

(五)支付安排

在标的股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查询并打印标的股份的持有情况、可转让性等证明文件没有任何瑕疵,且标的股票协议转让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确认文件后的3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交易总价支付至乙方银行账户。

(六)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

双方同意,转让方应在受让方支付交易总价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股票全部过户至甲方证券账户,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过户期限可以相应顺延。

(七)协议签订时间、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自转让方、受让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八)违约及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为违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纽威股份的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五、本次权益变动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中所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权利的情况。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附加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转让方在纽威股份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均不存在其他安排。

七、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审批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确认意见书,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八、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与集中竞价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注册证书(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董事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查阅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查阅地点: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董事:

日期:2020年01月0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董事:

日期:2020年01月0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董事:

日期:2020年01月07日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纽威股份

股票代码:60369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肥中安海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266号基金大厦302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42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新增

报告签署日期:2020年01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管理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批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1、基本情况

2、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3、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刘振华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关联关系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合伙人与本次通过协议转让股份的出让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纽威股份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其良好投资价值的预期,并将积极支持纽威股份长期、稳定、高质量发展。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无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及具体情况

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纽威股份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直接持有3750万股纽威股份的股份,约占纽威股份总股本的5%,将成为持有纽威股份总股本5%以上的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纽威股份持股比例: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年01月07日,本基金与通泰香港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通泰香港持有的纽威股份3750万股(占总股本比例约为5%)无限售流通股股票。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当事人

转让方:通泰(香港)有限公司

受让方:合肥中安海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签署时间

2020年01月07日

(三)转让数量

转让方此次转让共计37,5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普通股股份转让给受让方。

(四)股份转让价款

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不低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90%,即每股转让价格为12.21元,转让总价为人民币肆亿伍仟柒佰捌拾柒万伍仟元。

(五)支付安排

在标的股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查询并打印标的股份的持有情况、可转让性等证明文件没有任何瑕疵,且标的股票协议转让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确认文件后的【3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交易总价支付至乙方银行账户。

(六)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

双方同意,转让方应在受让方支付交易总价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股票全部过户至甲方证券账户,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过户期限可以相应顺延。

(七)协议签订时间、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自转让方、受让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八)违约及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为违约。

四、本次权益变动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中所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权利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附加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转让方在纽威股份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均不存在其他安排。

六、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审批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确认意见书,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基金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之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查阅地点: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日期:2020年01月0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日期:2020年01月0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日期:2020年0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