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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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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20-0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博威合金 股票代码:601137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太平桥)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二零二零年一月

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应特别关注下列重大事项:

一、关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本公司符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根据其出具的联合〔2019〕1035号《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在初次评级结束后,评级机构将在受评债券存续期间对受评对象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本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加投资者的风险。

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7.91亿元,高于15亿元,因此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如果本公司受经营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可能面临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无担保而无法获得对应担保物补偿的风险。

四、关于本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决策和监督机制

(1)公司制订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由董事会充分论证;若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应详细论证其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制订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应通过公司网站、公众信箱或者来访接待等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制订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制订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时,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公司制订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制订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如监事会发现董事会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相应决策程序,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形式分配利润。

(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以公司按照本章程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仍有盈利为前提。

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区分下列情况,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此项规定处理。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在满足上述现金分配股利之余,结合公司股本规模和公司股票价格情况,公司可以与现金分红同时或者单独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5)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和最低比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平均可分配利润的30%。如果董事会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拟不进行现金分红,或因特殊情况无法达到上述比例的,董事会应该作出特别说明,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由股东大会审批,同时公司应当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说明和披露。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7)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8)若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且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则公司可不进行本款所述的利润分配。”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发行人上市以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了现金分红,发行人将持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现金分红。发行人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款“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规定。

五、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经营风险

1、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主要是铜、锌、镍、锡等有色金属,占产品生产成本的比重较大。有色金属作为国际大宗商品期货交易标的,不仅受实体经济需求变化的影响,也易受国际金融资本短期投机的剧烈冲击。为有效规避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制订了《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主要原材料采购合同和产成品销售订单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套期,最大限度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但若原材料价格宽幅波动,尤其是短期内的宽幅波动,仍将显著制约公司向下游客户转嫁成本的能力,导致公司产品毛利率一定幅度的波动;且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还可能导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损失,进而影响公司盈利水平。

2、国际贸易环境变化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新材料和国际新能源两大业务板块。公司新材料业务主要为高性能、高精度有色合金材料和精密细丝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最终销售地区主要包括国内及欧洲和美国市场。2018年9月24日,美国对价值2,000亿美元的中国输美产品加征10%关税,其中新材料产品也在加征关税清单之列,2019年5月10日,美国对从中国进口的2,000亿美元清单商品加征的关税税率由10%提高到25%。鉴于目前公司新材料产品在美国市场的销售占比相对较低,上述加征关税政策对公司从国内直接销往美国的新材料业务存在一定影响,但整体影响较小。

公司国际新能源业务为太阳能电池片、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光伏电站的建设运营,主要产品为多晶硅、单晶硅电池片及组件,最终销售地区主要为美国和欧洲市场。目前中国、美国、日本、印度、欧洲是全球光伏的主要市场,占比约90%。2018年上半年美国商务部公布201法案调查结果,对公司光伏产品在美国市场的销售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为应对市场的不确定性,公司迅速调整市场策略,积极开拓太阳能电站的建设、运营项目,2018年度已在越南投资建设100MW的光伏电站。

当前国际贸易摩擦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未来若国际贸易摩擦进一步升级、加剧,则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汇率波动的风险

通常来说,影响汇率的因素较多,主要有国家利率政策、汇率政策、国家经 济发展速度、通货膨胀情况、跨境贸易和投资情况等。报告期内各期,公司的外销收入占比分别为46.33%、46.50%、47.66%和43.44%,外销收入的结算币种主要有美元、欧元和越南盾等。若相关外币对人民币有所走强,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会产生有利影响;反之,则将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失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但不排除未来汇率波动幅度持续加大,可能对公司盈利状况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比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极端情况下如果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

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将投入“年产5万吨特殊合金带材项目”。尽管公司在确定投资上述项目之前对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但该论证是基于目前的技术发展水平、产业政策、国内外市场环境、客户需求情况等条件所做出的投资决策,在实际运营过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上述因素存在发生变化的可能。由于市场本身具有的不确定性因素,仍有可能使该项目实施后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如果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项目延期实施、市场环境突变或行业竞争加剧等情况发生,也将会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效果带来较大影响。

(四)与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是一种兼具债券性质和股权性质的投资工具。该可转债及 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可能存在以下几方面 的风险:

1、发行可转债到期不能转股的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 及政治、经济政策、投资者的偏好、投资项目预期收益等因素的影响。如果因公 司股票价格走势低迷或可转债持有人的投资风险偏好等原因导致可转债到期未能实现转股,公司必须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还本息,将会相应增加公司的资金负担和生产经营压力。

2、可转债市场自身特有的风险

可转债市场价格受到国家货币政策、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本公司A股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这需要可转债的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由于中国的资本市场正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投资者对可转债投资价值的认识可能需要一个过程。因此,在可转债上市交易、转换等过程中,公司股票或可转债的价格在某些时候可能没有合理地反映出它们的投资价值,甚至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遭受损失。

3、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及修正幅度不确定的风险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本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发行人董事会可能基于公司 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 或董事会虽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但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因此,存 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此外,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即使董事会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调整方案且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仍存在转股价格修正幅度不确 定的风险。

4、利率风险

本次可转债采用固定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可转债的价值可能会相应降低,从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公司提醒投资者充分考虑市场利率波动可能引起的风险,以避免或减少损失。

5、本息兑付风险

在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公司需根据约定的可转债发行条款就可转债未转股部分偿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金,并承兑投资者可能提出的回售要求。受宏观经济、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有可能无法达到预期的收益,进而使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对投资者回售要求的承兑能力。

6、可转债价格波动可能低于面值的风险

由于经济环境、公司经营业绩、市场利率、转股价格、投资者预期等多种不 确定性因素的存在,以及可转债本身具有的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才可以转为公司股票等特点,可能出现未来转股价格和公司股票正股价格偏离较大,甚至出现转股价格高于正股价格的情况。同时,因影响公司发行的可转债价格波动的因素较为复杂,可转债票面利率和可比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存在差异,可转债交易价格可能存在较大波动,甚至出现可转债价格低于面值的情形,可能使得投资者面临较大的投资风险。

7、可转债未担保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7.91亿元,高于15亿元,因此本次可转债未提供担保。如果公司受经营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本次可转债投资者可能面临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担保而无法获得对应担保物补偿的风 险。

8、信用评级变化风险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根据其出具的《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若出现任何影响公司主体信用评级或本次可转债信 用评级的事项,评级机构有可能调低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或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等 级,从而将会对本次可转债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第一节 释 义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下转4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