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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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暨征集候选人的提示性公告

2020-0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75 证券简称:南京熊猫 公告编号:临2020-003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暨征集候选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现有8位董事,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就补选董事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九届董事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现有8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名,分别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需补选一名非独立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董事由股东大会从董事会或代表公司发行股份百分之三以上(含百分之三)的一个或一个以上的股东提名的候选人中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会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名列于公司股东名册的、持有公司发行股份百分之三以上(含百分之三)的一个或一个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本次补选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程序

1、提名人在2020年1月17日之前以书面方式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提交所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名单及相关资料。

2、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将相关名单及资料提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对提名人及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通过资格审查的董事候选人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适时召开会议,听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查意见,确定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如果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公司收到股东提交的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的提名材料,公司将尽快发出补充通知和材料,并按规定确定是否需要延迟召开股东大会。

四、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1、董事候选人应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指引等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2、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因经营管理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因触犯刑法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

(8)非自然人;

(9)被有关主管机构裁定违反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且涉及有欺诈或者不诚实的行为,自该裁定之日起未逾五年。

3、除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外,提名人在提名董事候选人时,还应当考虑被提名人是否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能力。

五、关于提名的相关要求和说明

1、提名须以书面方式作出,提名文件应包括董事候选人的基本信息、工作经历、职业操守、专业经验、任职资质、兼职情况等,并由提名人签署确认。

2、被提名人应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要求,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3、提名人为公司股东的,应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的,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的,需提供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提名日的持股凭证。

4、提名人和被提名人有义务配合公司进行对提名文件及相关资料真实性的调查工作,以及根据公司要求提交进一步的文件和材料。

5、提名文件应以亲自送达或邮寄的方式提交。

六、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娟

2、联系电话:(8625)84801144

3、联系传真:(8625)84820729

4、通讯地址:南京市经天路7号

5、邮政编码:210033

特此公告。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