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
证券代码:600500 证券简称:中化国际 编号:2020-004
债券代码:136473 债券简称:16中化债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国际”、“公司”)针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
公司于2019年9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19年9月25日首次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19年3月24日至2019年9月24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中共有1人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前述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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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结合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进程,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
1、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2、核查对象中内幕信息知情人浦江(中层管理人员)的账户交易过本公司股票,经公司核查及其出具的说明,其在自查期间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卖出公司股票前,亦未有任何人员基于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及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
特此公告。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00500 证券简称:中化国际 编号:2020-005
债券代码:136473 债券简称:16中化债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监事会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本公司于2019年10月17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10月17日至2019年10月26日。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于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或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的异议。
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对激励对象进行内部公示所必要的程序。
2、公司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为公司的公司高管、TOP100/关键岗位及核心骨干,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