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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20-0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0一007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1月10日下午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一路569号,公司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10日上午09:15至2020年1月1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0年1月3日(星期五)。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凡贵先生;

8、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2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06,545,617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9.1300%,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其中2名参会关联股东需要对部分议案履行回避表决程序,其他40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进行表决投票,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2,073,583股,占公司总股份8.2284%;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83,386,77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8.187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34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158,84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9430%;参加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39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2,437,16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3208%。

除公司董事林印孙先生、LIEW KENNETH THOW JIUN先生、总经理林峰先生因故不能参加本次会议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胡海若先生和雷萌先生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注:本公告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4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131,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5749%;反对8,941,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4248%;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95,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4327%;反对8,941,3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565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2、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131,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5749%;反对8,941,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4248%;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95,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4327%;反对8,941,3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565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联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131,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5749%;反对8,941,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4248%;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95,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4327%;反对8,941,3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565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4、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联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817,5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3%;反对25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3%;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181,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08%;反对25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71%;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7,214,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978%;反对19,330,7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02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05,6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4033%;反对19,330,7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5945%;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向下属子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7,215,4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979%;反对19,329,4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021%;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06,9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4073%;反对19,329,4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5905%;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536,0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43%;反对2,536,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554%;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99,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772%;反对2,536,7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206%;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江西裕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540,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61%;反对53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35%;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903,9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562%;反对53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16%;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各商业银行贷款授信总量及授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4,008,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97%;反对2,536,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3%;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99,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772%;反对2,536,7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206%;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韶关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6,289,6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8%;反对25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181,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08%;反对25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71%;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胡海若先生和雷萌先生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0一008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19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按照《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2017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5名共计36.5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4人共计34万股,回购价格为2.25元/股;预留授予1人共计2.5万股,回购价格为2.42元/股);公司董事会决定对2018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3人共计19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9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针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19年12月26日作出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19年6月25日至 2019年12月2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结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2019年12月31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日前六个月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除下列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在策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有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公司自查,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时,公司尚未开始筹划本次激励计划,其股票交易系基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独立判断自行作出的决策,不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公司于2019年12月7日披露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上表的股票买入行为均在增持计划的规定范围内,与本激励计划内幕消息无关,不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均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