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月14日

查看其他日期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2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1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月10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20年1月13日16时。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董事长沈杰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2019年7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新华龙大有钼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新华龙”)根据其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申请4050万元人民币及1800万美元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并在期限内循环使用。

现根据银行要求,以辽宁新华龙的32处不动产(房产及土地)、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担保,同时由公司提供不超过22000万元最高额保证担保,并签订期限不超过18个月的最高额担保合同。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3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辽宁新华龙大有钼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新华龙”)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辽宁新华龙向锦州银行凌海支行申请4,050万元人民币及1,800万美元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22,000万元人民币最高额保证担保;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1月1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辽宁新华龙向锦州银行凌海支行申请4,050万元人民币及1,800万美元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22,000万元人民币最高额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辽宁新华龙大有钼业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大有乡双庙农场

3、法定代表人:张绍强

4、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有色金属(金银除外)、钼、钒铁冶炼;炉料、金属化合物、金属合金制品、五金矿产品的购销业务;(以上项目均不含危险品)。工业矿渣制砖及销售业务。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9年9月30日,辽宁新华龙总资产1,194,505,085.87元,总负债660,990,972.8元,净资产533,514,113.07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600,340,038.34元,净利润-29,790,630.93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辽宁新华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辽宁新华龙大有钼业有限公司

担保方: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最高额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22,000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需要,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13,793,896.71元,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及子公司对公司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41%。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