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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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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0-009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 本次董事会无董事对会议审议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情形。

● 本次董事会审议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已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20年1月13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由董事长柴琇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审议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认为:201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30%的限制性股票已达成设定的考核指标,根据《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同意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共计53.8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董事任松、董事白丽君、董事刘宗尚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吉林省广泽乳品科技有限公司3,19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补选韦波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拟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1月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战略投资方对公司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议案》、《关于公司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涉及担保的议案》。截止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完成了以2019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对吉林省广泽乳品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科技”)的审计工作,并出具了“利安达审字【2020】第2005号”《审计报告》(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报告全文)。上述事项已满足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条件。

此外,公司原披露的《吉林省广泽乳品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1-6月审计报告》合并利润表“上年数”中部分行目数据,因统计公式错误导致列示不准确,现予以更新并重新发布。本次更新对吉林科技以2019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审计结果不产生影响。

同意公司于2020年2月6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战略投资方对公司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议案、关于公司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涉及担保的议案以及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4)。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0-010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监事会全体监事出席。

● 本次监事会无监事对会议审议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情形。

● 本次监事会审议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已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20年1月13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职工监事1人,会议由监事邹士学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审议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认为:201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30%的限制性股票已达成设定的考核指标,根据《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同意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共计53.8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预留授予部分中21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0-011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85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40935.70万股的0.13%,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17年3月16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7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3、2017年3月17日至3月27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7年4月7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进行公告。

5、2017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向62名对象授予93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5月15日,授予价格为5.52元/股。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17年5月31日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17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17年11月24日,根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206.00万股,授予日为 2017 年 11 月 24 日,授予价格为 4.60 元/股。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完成了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2018年 2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结果公告》。

7、2018年5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8年7月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陈运、梁振峰、罗中成、肖文奇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36,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9年1月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9年5月1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0年1月1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17年11月24日,上市日为2018年1月31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19年11月24日届满。

(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目前,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85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40935.70万股的0.13%。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18年度业绩已达考核目标,2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良好”。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果办理相关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预留授予部分中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限售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预留授予部分解除限售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1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限售期内按规定解除限售,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201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30%的限制性股票已达成设定的考核指标,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第二个限售期共计53.8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预留授予部分的21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解除限售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尚需就本次解 除限售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解除限售需满足的条件 均已满足,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项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0-012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上海妙可蓝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子公司吉林省广泽乳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吉林科技”)。

● 本次提供担保金额:3,190.00万元

●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无需采取反担保措施。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吉林科技尚未就上述借款及担保事项与金融机构

签署《借款协议》、《担保协议》等融资及担保协议。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科技于2019年2月1日向吉林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牵头的资金社团申请1年期借款人民币 4,215.00 万元,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上述借款即将到期,吉林科技拟在上述借款到期后向上述贷款方继续申请人民币3,190.0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1年,用于吉林科技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根据《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和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该事项属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吉林省广泽乳品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长德路2333号

法定代表人:柴琇

经营范围:乳制品研发及其进出口贸易,乳制品销售;利用自有资金对相关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不得从事理财、非法集资、非法吸储、贷款等业务;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

财务状况:截止至2019年9月30日吉林科技总资产为114,202.34万元,负债总额为85,820.48万元,资产净额为28,381.87万元;2019年1-9月,吉林科技实现营业收入40,527.78万元,净利润716.57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及吉林科技正在与相关金融机构就上述担保融资积极协商,但尚未签署《借款协议》、《担保协议》等融资协议。公司为吉林科技向上述金融机构申请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190.00万元,承担的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主要用于吉林科技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吉林科技的担保有助于增加其流动资金,加快业务拓展,加速完成吉林科技的战略布局,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融资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含向控股子公司担保): 0 元;

截至公告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人民币177,840元(含本次担保金额,但扣减即将到期的4,215万元担保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5.99%;

截至公告日,公司逾期担保累计数量:0 元。

六、备查附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0-013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拟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辞职独立董事情况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常秋萍女士的书面辞职申请。常秋萍女士因其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由于常秋萍女士在任职期间内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常秋萍女士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常秋萍女士仍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截止本公告日,常秋萍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对常秋萍女士在任职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0年1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补选韦波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韦波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此议案方可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韦波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截至本公告日,韦波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方法》的规定,其已向公司董事会作出承诺,将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3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韦波女士简历

韦波女士,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三级律师。现任上海沪师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任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众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0-014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2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2月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工业路899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2月6日

至2020年2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7日、2020年1月14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柴琇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证券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由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自然人股东由授权代表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3)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0年1月2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1398号金台大厦。

六、其他事项

(一) 会期半天,参会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1398号金台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三) 联系人:曹瑛

电话:021-50188700 传真:021-50188918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2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