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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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2020-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77 证券简称:国泰集团 编号:2020临001号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4,067.52万元至16,177.6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7,033.76万元至9,143.89万元,同比增长100%至130%。

2、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为12,307.12万元至13,625.74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7,911.72万元至9,230.34万元,同比增长180%至210%。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长100%至130%。

(三)本次业绩预告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上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33.7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395.40万元。

(二)上年同期每股收益为0.22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1、公司2018年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合并范围增加及营业收入增长;

2、公司原有各项业务稳健发展。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9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977 证券简称:国泰集团 公告编号:2020-002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高新大道699号国泰集团23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熊旭晴先生主持,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陈共孙先生、邓志斌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参加会议,独立董事李汉国先生、余新培先生、杨祖一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参加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1人,监事杜华先生、喻强先生、黄志强先生、李健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参加会议;

3、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何骥先生出席会议;总工程师谢红卫先生、财务总监李仕民先生、副总经理付勇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度领导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中明、傅怡堃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