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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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2020-0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86 证券简称:龙马环卫 公告编号:2020-006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六枝特区龙马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枝特区龙马”或“债务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六枝特区龙马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74元;本次担保金额为1.74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控股子公司六枝特区龙马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贵阳分行”或“债权人”)签署的《赤道原则项目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协议(以下统称“主合同”)与兴业银行贵阳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和《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合同》,为六枝特区龙马1.74亿元的项目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及股权质押担保。

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7)。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六枝特区龙马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03MA6GKGG15N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天顺汽摩机电城11幢3层

法定代表人:沈家庆

注册资本:11,251.24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12日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城乡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管理;大气污染防治;危险废物治理;新能源发电、火力发电、污染修复和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的咨询、设计、总承包服务;园林养护、保洁;河道、水域清理保洁、下水道清污;移动厕所、固定厕所服务、保洁;餐厨垃圾、污泥、粪便收集、运输与处置;废旧物质的回收与利用;垃圾焚烧发电;环卫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相关的设备销售;机械与设备租赁。)

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1、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的总资产为12,505.78万元,净资产11,946.80万元,资产负债率4.47%,实现营业收入6,526.22万元,净利润为738.60万元(以上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截至2019年9月30日,总资产15,808.51万元,净资产11,724.93万元,资产负债率25.83%,实现营业收入5,173.19万元,净利润404.1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及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

保证人: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主债权金额:人民币1.74亿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债权人采取诉讼、仲裁、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5、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债权人按照主合同或本合同的约定提前收贷、或发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况下主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届满之日起两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两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5)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保证期间为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质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

出质人: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质押标的:公司所持有的六枝特区龙马80%股权。

质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统称“被担保债权”)。质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质权人采取诉讼、仲裁、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4、质押期限:质权与被担保债权同时存在,被担保债权消灭的,质权才消灭。

(三)《赤道原则项目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贷款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

借款人:六枝特区龙马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借款金额:人民币1.74亿元

3、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六枝特区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置PPP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子项目建设

4、借款期限:为十五年,自2020年1月10日至2035年1月9日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74亿元(含本次),主要是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六枝特区龙马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7.53%,控股子公司未对外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