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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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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沪市ETF调整交易结算模式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2020-0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联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对跨市场ETF的申赎结算模式进行了调整优化,并自2020年1月20日起施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交所ETF细则”)。

根据上交所ETF细则,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我司”)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2020年1月20日起,调整旗下部分沪市ETF产品的交易结算模式,并对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本次调整交易结算模式的沪市ETF包括:由中国工商银行托管的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0510,基金简称:广发500)、广发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0360,基金简称:广发300)、广发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2680,基金简称:军工基金)、广发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2780,基金简称:京津冀基)、广发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2910,基金简称:100ETF)、广发中证传媒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2980,基金简称:传媒ETF)、广发中证央企创新驱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5600,基金简称:央企创新),以及由中国银行托管的广发中证环保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2580,基金简称:环保ETF)。

2、根据上交所ETF细则,本次相关基金合同的修订主要是对“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中“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修订后的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规则如下:

“投资者T日申购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与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与基金份额的注销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上述修订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向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2020年1月20日起生效,并将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公司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的合同修订对照表。本公司将在届时更新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相关内容。

本公告仅对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费长途话费)或020-83936999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 月15日

附件:《广发中证环保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广发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广发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广发中证传媒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广发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广发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广发中证央企创新驱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