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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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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沈飞 公告编号:2020-001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1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于2020年1月14日以通讯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董事长钱雪松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中航沈飞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总会计师辞职及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编号:2020-003)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中航沈飞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邢一新回避了表决,公司8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总经理变更的公告》(编号:2019-002)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指定总经理代行总会计师职责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董事会同意在公司未正式聘任新的总会计师期间,指定总经理代为履行总会计师职责。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集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会秘书择机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沈飞 公告编号:2020-002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经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钱雪松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钱雪松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继续担任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钱雪松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钱雪松先生在任职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钱雪松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中航沈飞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邢一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邢一新简历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5日

附件:邢一新简历

邢一新先生,出生于1971年10月,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历任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兼党委书记、副总工程师兼军机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项目管理部部长兼党总支书记、副总经理,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邢一新先生持有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4万股,与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沈飞 公告编号:2020-003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总会计师辞职及提名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孙继忠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孙继忠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总会计师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孙继忠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公司未正式聘任新的总会计师期间,暂由公司总经理邢一新先生代为履行总会计师职责,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履行相应程序完成总会计师的聘任工作。

孙继忠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孙继忠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中航沈飞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李聚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李聚文简历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5日

附件:李聚文简历

李聚文先生,出生于1963年9月,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会计专业、长江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158厂财务科员工、团委副书记、财务科副科长、财务处副处长、物资处处长、工装车间主任、副总工程师、副厂长、厂长、党委书记,洛阳航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董事长,航电公司副总经理、分党组成员、特级专务,中航电子总经理、董事、系统分党组副书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五办副主任。现任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特级专务、监事会工作四办副主任。

截至目前,李聚文先生未持有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与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简称:中航沈飞 证券代码:600760 公告编号:2020-004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沈阳沈飞民品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品公司”)

沈阳飞机工业集团物流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装公司”)

● 担保人名称:

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飞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单位: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飞公司分别收到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沈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124XY201903223001)、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沈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19保证1026号),有关沈飞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且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年度担保计划额度(即民品公司不超过2,850万元,物装公司不超过2,5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披露的《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编号:2019-008)。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民品公司

公司名称:沈阳沈飞民品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海

住所:沈阳市皇姑区松山路11号

注册资本:30226.7285万

经营范围:机械电子设备、烟草设备、航空设备零部件、地板设计、制造、技术服务、设备安装(持资质证经营),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房屋设备租赁,道路货物运输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7,697万元,负债总额为7,934万元,资产净额为19,763万元,营业收入为20,720万元,净利润为1,399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截至2019年11月30日,资产总额为30,185万元,负债总额为9,157万元,资产净额为21,028万元,营业收入为23,221万元,净利润为1,16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人与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孙公司,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沈飞公司持有民品公司100%股权。

(二)物装公司

公司名称:沈阳飞机工业集团物流装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建国

住所:沈阳市皇姑区松山路11号

注册资本:4,327万元

经营范围:物流系统规划、咨询;管理软件与控制系统开发、销售,物流装备、机械电子设备、表面防护设备、环保设备、自动化生产线设计、制造、安装;钣金件加工;物流系统设备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2,785万元,负债总额为7,078万元,资产净额为5,707万元,营业收入为8,766万元,净利润为442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截至2019年11月30日,资产总额为11,707万元,负债总额为6,275万元,资产净额为5,432万元,营业收入为6,768万元,净利润为-28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人与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孙公司,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沈飞公司持有物装公司53.32%股权,通过沈飞公司全资子公司民品公司持有物装公司46.68%股权,合计持有物装公司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124XY201903223001)

债权人:招商银行沈阳分行

保证人:沈飞公司

债务人:民品公司

主合同:招商银行沈阳分行与民品公司签订的编号为124XY2019032230号的《授信协议》

保证金额:2,000万元

保证范围:沈飞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人民币贰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延迟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沈飞公司保证期间为自《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民品公司与沈飞公司签订了《反担保抵押合同》,民品公司以价值2,200万元的生产设备为该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提供反担保。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19保证1026号)

债权人:兴业银行沈阳分行

保证人:沈飞公司

债务人:物装公司

保证金额:1,500万元

保证范围:沈飞公司提供担保保证的范围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沈飞公司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物装公司与沈飞公司签订了《反担保抵押合同》,物装公司以价值1,500万元的产品为该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2019年3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董事会意见如下:

本次担保对象全部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担保人和被担保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对外担保,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的情况,且担保对象资产权属清晰,经营状况较好,偿债能力较强,风险均在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沈飞公司2019年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子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而进行的合理预计,有利于保障公司的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担保公司均为正常且持续经营的全资子公司,均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财务风险属于可控范围,本次担保预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3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65%。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