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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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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公告

2020-0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0-005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含目前正在进行现金管理的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议案出具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2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39)。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光大银行杭州分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情况

2020年1月14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了《对公结构性存款合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6,000.00万元认购了光大银行杭州分行2020年对公结构性存款统发第六期产品6。具体情况如下:

(一)产品名称:2020年对公结构性存款统发第六期产品6;

(二)产品代码:2020101040255;

(三)币种:人民币;

(四)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五)产品成立日(产品起息日):2020年1月14日;

(六)产品到期日:2020年7月14日;

(七)产品预期收益率:1.82%/3.55%/3.65%;

(八)产品挂钩标的:Bloomberg于东京时间15:00公布的BFIX EURUSD即期汇率;

(九)观察水平及收益率确定方式:若观察日标的汇率小于或等于1.0100,产品收益率按1.820%执行,若观察日标的汇率大于1.0100、小于N+0.0560,产品收益率按3.550%执行,若观察日标的汇率大于或等于N+0.0560,产品收益率按3.650%执行;N为起息日挂钩标的即期汇率;

(十)产品观察期:产品到期日前三个工作日;

(十一)提前终止权:中国光大银行有提前终止权,公司无提前终止权;

(十二)产品收益计算方式:计息方式30/360:每个月30天,每年360天,以单利计算实际收益;

(十三)主要风险说明

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2、流动性风险:对于有确定投资期限的产品,公司在投资期限届满兑付之前不可提前赎回本产品。

3、再投资风险:中国光大银行可能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在投资期内行使提前终止权,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实际运作天数短于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如果结构性存款产品提前终止,则公司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十四)关联关系:公司与光大银行杭州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所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其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及相关投资品种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的正常进行。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未到期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未到期的总金额为11,000.00万元,逾期未收回的总金额为 5,000.00 万元,除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购买光大银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外,其他未到期及逾期未收回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19年7月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签订了《结构性存款合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万元认购了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起息日:2019年7月8日,产品到期日:2019年10月8日(详见公司2019-061号公告)。

2019年7月17日,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将建华医院认购的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的5,000万元从结构性存款产品账户(36110181000553453)中强行扣划,用于偿还建华医院2019年7月16日到期的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贷款5,000 万 元 本 金 和 利 息 。 公 司 于 2019 年 7 月 2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站(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建华医院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账户异动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截止目前,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尚未归还其强行划转的募集资金。

2、2020年1月8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签订了《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万元认购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20JG5186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成立日(产品收益起算日):2020年1月8日,产品到期日:2020年7月8日(详见公司2020-002号公告)。

五、备查文件

结构性存款产品购买的相关凭证。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0-006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浙06民初42号),公司因储蓄存款合同纠纷起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一案已立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各方当事人:

原告: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将截止至2019年7月15日原告存放于被告处的资金人民币461,204,935.48元汇款转账至原告开立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内(账号为19531001040009397);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活期利息326,686.82元(从2019年7月16日起算至2019年10月9日,按年0.3%收取);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利息损失人民币4,569,772.16元(暂以461,204,935.48元本金按年4.35%的利率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实际从2019年10月10日起至被告实际全部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以上三项共计人民币466,101,394.46元。

(4)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提供原告在被告处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0902020119245095490)自账户开设之日起至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之日的资金流水信息;

(5)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3、事实和理由

2016年6月12日,原告(原名“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与被告签署《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约定将原告在被告开设的银行账户(账号:0902020119245095490,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设置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根据《监管协议》第一条约定,该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原告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华医院”)内科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齐齐哈尔老年护理院建设项目的存储和使用。除非原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外,该专户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监管协议》第八条同时约定,被告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东吴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东吴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东吴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东吴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原告有权单方面终止《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截止至2019年7月15日原告存放于被告处的资金为人民币461,204,935.48元。

截止至2019年9月30日,东吴证券已连续三次以上未收到被告依据《监管协议》应向东吴证券出具的对账单,被告也未及时向东吴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而与此同时,被告于2019年8月15日违反《监管协议》的约定,擅自从募集资金专户扣划款项人民币24,969,028.26元,用于偿还建华医院在被告处提前到期的2,500万元贷款本息。此后,针对被告的严重违约行为,原告及原告委托的律师事务所、东吴证券多次向被告发送质询函、律师函和声明函,但被告均迟迟不给于回复。有鉴于此,为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健康运作,在征得东吴证券的同意下,原告董事会于2019年9月30日作出《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董事会决议,决定终止《监管协议》,并另行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此后,原告、东吴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以下简称“农行诸暨支行”)签订了《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将原告已经在农行诸暨支行开立的账号为0902020119245095490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设置为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账户,以取代在被告处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2019年10月9日,原告向被告寄送了《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告知函》,正式通知被告解除《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同时要求被告立即将原募集资金专户内的资金转账至农行诸暨支行新设立的三方监管账户内,但被告未予以回复。2019年11月17日,原告工作人员亲自赴被告处与被告负责人协商账户注销、资金划转及提供原募集资金专户的流水情况,被告负责人表示拒绝将资金返还原告。

原告认为,原告、被告、东吴证券三方签订《监管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规范和监督管理原告增发股份募集的资金,做到专款专用。而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监管协议》的约定,原告依据《监管协议》的约定终止《监管协议》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合理合法。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之后,原告有权支配原募集资金专户内的资金本息,被告有义务根据原告、东吴证券和农行诸暨支行所签的协议将相应款项本息全部汇款至原告在农行诸暨支行开设的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内。被告拒绝向原告交付资金并按原告要求汇款,属于对原告资金的非法侵占,是对原告合法权益的不当侵害。而被告拒绝向原告提供原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流水情况,则是对原告储户知情权的侵害。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贵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条、第15条的规定依法判决。

二、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