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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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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2020-0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0-004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月15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在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路 288 号金龙羽工业园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月10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人、监事3人列席会议。会议由郑永汉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公司因经营需求,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具体业务品种以招商银行最终的审批结果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授信手续。本次申请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有水及其配偶吴玉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项担保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陈广见、邱创斌、吴爽对此发表了同意之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公司因经营需求,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含贴现等低风险业务)人民币贰亿元整,具体业务品种以农业银行最终的审批结果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授信手续。本次申请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有水及其配偶吴玉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项担保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陈广见、邱创斌、吴爽对此发表了同意之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尚余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需求,公司决定将募集资金专户节余部分1413.7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最终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陈广见、邱创斌、吴爽对此发表了同意之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保理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 亿元,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具体合作机构等),授权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每笔保理业务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陈广见、邱创斌、吴爽对此发表了同意之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进行合理的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陈广见、邱创斌、吴爽对此发表了同意之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由于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会出现短期的自有资金闲置,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 收益水平,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7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的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现金管理的决议。因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周转资金规模持续扩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暂时闲置自有流动资金规模增加,因此决定公司及子公司使用短期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增加40000万元,合计批准公司及子公司在经营中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短期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不使用理财产品质押。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7月24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单日购买理财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0万元,购买理财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陈广见、邱创斌、吴爽对此发表了同意之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龙羽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增加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0-005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尚余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0年1月8日余额1,413.75万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累计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收入733.44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54号)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并于2017年7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20元,募集496,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8,621,4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457,378,6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457,378,600.00元以及尚未划转的发行费8,659,135.85元共计人民币466,037,735.85元已于 2017 年 6月1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7年 6月19日出具了亚会A验字(2017)000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9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因部分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缆实业”),因此公司、电缆实业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9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燕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募集资金存放于其下属坂田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募集资金存放于其下属熙龙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月8日,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

1.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2.募投项目的资金节余情况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57,378,600.00元,募投项目建设完毕后,合计节余募集资金1,413.75万元,节余比例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决定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募 集资金,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加强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在确保募 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因此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2、公司节余募集资金主要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备费(建设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和基本研究费节余;公司营销网络项目因为自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公司产能紧张,为使公司募集资金投入发挥最大效用,公司有意放缓了营销网络建设速度,因此节约了部分场地租金、营销费用开支等资金,因此募集资金出现了部分节余。

3、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理财,获得了一定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募投项目建设已完成,为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413.75万元(包括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存放此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所有监管账户,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或经营层授权其指定的代理人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等后续事宜。同时《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尚余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需求,公司决定将募集资金专户节余部分1413.7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最终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通过《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0-006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保理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具体每笔保理业务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公司董事会于 2020年1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审议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将因向客户销售电线电缆产品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该机构根据受让合格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或子公司支付保理预付款。

2、合作机构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具体合作机构。

合作机构与公司、子公司以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3、业务期限:保理业务申请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年,具体每笔保理业务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4、保理融资金额: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或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6、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主要责任及说明

1、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应继续履行销售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2、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3、保理合同以保理业务相关机构固定格式的《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三、开展保理业务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相关机构、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0-007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涉及的审批程序

2020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0 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进行合理的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进行合理的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0-008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1月15日,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1、基本情况

由于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会出现短期的自有资金闲置,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 收益水平,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7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的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现金管理的决议。因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周转资金规模持续扩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暂时闲置自有流动资金规模增加,因此决定公司及子公司使用短期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增加40000万元,合计批准公司及子公司在经营中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短期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不使用理财产品质押。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7月24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单日购买理财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0万元,购买理财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

2、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相关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范围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及子公司不使用理财产品质押,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主营业务发展。

二、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购买。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短期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银行保本型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及子公司不使用理财产品质押,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不使用理财产品质押,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短期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增加40000万元,合计批准公司及子公司在经营中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短期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不使用理财产品质押。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7月24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单日购买理财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0万元,购买理财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短期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不使用理财产品质押,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公司及子公司使用短期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增加40000万元,合计批准公司及子公司在经营中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短期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不使用理财产品质押。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7月24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单日购买理财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0万元,购买理财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

五、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不使用理财产品质押,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0-009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月15日上午11:30时在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路 288 号金龙羽工业园七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月10日以邮件/传真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3 人,高级管理人员 8 人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纪桂歆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因经营需求,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具体业务品种以招商银行最终的审批结果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授信手续。本次申请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有水及其配偶吴玉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项担保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

监事会经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为申请授信额度是必要的,同意本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公司因经营需求,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含贴现等低风险业务)人民币贰亿元整,具体业务品种以农业银行最终的审批结果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授信手续。本次申请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有水及其配偶吴玉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项担保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

监事会经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为申请授信额度是必要的,同意本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短期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不使用理财产品质押,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公司及子公司使用短期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增加40000万元,合计批准公司及子公司在经营中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短期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不使用理财产品质押。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7月24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单日购买理财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0万元,购买理财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增加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