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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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2020-0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66 证券简称:博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0-002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 已立案暂未开庭审理(一审)

● 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涉案总金额为23,631,378.59元(其中包括工程款人民币22,589,424.58元及相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1,041,954.01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鉴于该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如公司全资子公司败诉,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额外支付的工程款将增加公司固定资产22,589,424.58元并导致固定资产折旧每年增加1,072,997.67元从而影响利润,支付的违约金将直接影响败诉当期的利润金额为1,041,954.01元。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及相应会计年度年审会计师确认后的审计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博瑞生物医药泰兴市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下午收到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及传票等相关文件,原告南通通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博公司”)因工程合同纠纷,将博瑞生物医药泰兴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瑞泰兴”)列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截至公告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案号:(2020)苏1283民初323号

(二)开庭时间:2020年2月20日

(三)诉讼当事人

原告:南通博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博瑞生物医药泰兴市有限公司

(四)原告民事起诉状陈述的案件事实与理由

根据原告《民事起诉状》,原告与被告于2017年10月签订《101、201车间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所在地位于博瑞生物医药泰兴市有限公司泰兴经济开发区滨江南路厂房内,合同总价暂定1,680.00万元,增补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的造价调整予以结算。2018年1月25日,原告和被告签订《101、201车间机电安装工程补充协议》,约定合同总价调整至暂计2,200.00万元,其余条款不变。

原告认为,按照被告要求,201车间于2017年11月22日开工,101车间于2017年12月31日开工,在原告施工期间被告多次工程联系单对涉案部分工程进行变更、增项,原告(民事起诉状原文为“被告”,应为“原告”)均按照被告要求施工完毕,2018年5月,101和201车间竣工并通过验收。涉案工程交付被告后,被告又对涉案工程进行变更、增项,原告均按照被告的要求施工完毕并交付被告使用。

原告认为,2019年3月8日,原告按照实际工程量向被告送达结算资料,工程结算总价为47,589,424.58元,被告签收结算资料后未在28日内提出书面异议。截止目前为止,被告共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合计25,000,000.00元,经原告多次催促,但余款至今未付。

(五)原告基于以上案件事实与理由提出的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未付工程款22,589,424.58元及违约金1,041,954.01元。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如公司全资子公司败诉,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额外支付的工程款将增加公司固定资产22,589,424.58元并导致固定资产折旧每年增加1,072,997.67元(按照残值率5%,折旧年限为20年计算)从而影响利润,支付的违约金将直接影响败诉当期的利润金额为1,041,954.01元。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及相应会计年度年审会计师确认后的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