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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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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0-001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月15日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20年1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月15日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1栋A座13层(1302)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璐女士因公无法出席现场会议,经公司全体董事推举,由董事赵聪先生主持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11人,代表股份117,040,1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762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3人,代表股份558,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992%。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人,代表股份116,987,1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743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人,代表股份53,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89%。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6,987,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7%;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0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086%;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1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0-002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宇顺电子”)股票(证券简称:*ST宇顺,证券代码:002289)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0年1月13日、2020年1月14日、2020年1月15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股价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书面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经核实,公司除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5、经自查,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除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披露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进行了预计,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500万元至3,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19年度的业绩预计不存在需要修正的情况。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