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0-002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受理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5,758,217.68元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尚无法判断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2020年1月8日,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新疆新思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新思”)作为原告,就其与新疆神华中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事项向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0年1月14日,新疆新思收到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0)新0106民初128号)。
二、诉讼案件事实
(一)各方主体
原告:新疆新思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新疆神华中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二)案件事实
原告与被告双方签订《装卸合同》及《装卸合同》补充协议、《装卸合同》补充协议二,约定原告为被告提供吊装机械装卸服务,合作方式为原告方自行投资购买和安排为实现被告方指定货场装卸业务所需的全部吊装机械及全部工作人员,为被告方提供装车作业及卸货作业。双方约定合作期限为2017年3月1日至2019年1月4日,装卸费用为2.5元/吨,装卸费用自被告收到原告开具的相关装卸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其后60天内给原告方付款,结算方式为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合同项下全部装卸作业工作,双方以《新疆神华中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装卸费确认单》以及实际工作量对装卸费用进行确认,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装卸费共计:9,484,316.11元,原告依据该确认单以及工作量向被告开具合计9,484,316.11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被告仅向原告支付装卸费4,014,245.15元,仍欠付装卸费5,470,070.96元。
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应当于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天内向原告付款,但被告却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向原告支付欠付的装卸费用。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按照合同约定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无条件支付欠付的装卸费用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装卸费资金被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以及诉讼费用、送达费用等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三)案件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的装卸费5,470,070.96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288,146.72元(利息暂计至2020年2月1日)。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2月2日起至实际全部清偿之日止的装卸费资金被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以5,470,070.96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6%/年计算)。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送达等全部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亦不排除在审理过程中达成和解或进行调解的可能,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0-003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一次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受理序号:192836)(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收到上述反馈意见后,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逐项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补充说明或解释。公司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之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