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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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完成的公告

2020-0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6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0年1月15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643,900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0.23元/股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9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9年10月24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并公司内部公示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2019年10月24日至2019年11月2日。在公示的时限内,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2019年11月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公告》

(三)2019年11月5日至2019年11月7日(每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3:30一17:00)。按照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乔惠平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召开的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四)2019年11月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9年11月11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予日:2019年11月8日

(三)授予价格:10.23元/股

(四)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0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34,900股,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在全部有效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六)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锁定,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按比例分为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自授予日起算。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19年-2021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1、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后的数值。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优秀”,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良好”或“C:合格”,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解锁系数解除限售;。解锁系数为考核得分/100;而考核为“D:不合格”则不能解除该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的一致性说明

本次授予并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完全一致。

四、已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一次会议和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决定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社会公众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

2019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鉴于证券市场及公司股价等情况的积极变化,公司当前股价超过原《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中约定的回购价格13元/股,为保障公司股份回购事宜的顺利实施,并基于对公司未来业务、市值等方面的发展信心,公司将回购公司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13元/股调整为不超过30元/股。

截至2019年8月12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1,64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其中最高成交价为20.69元/股,最低成交价17.8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3,017,85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23元/股。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确认方法如下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前1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9.56元的50%,即每股9.78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20.46元的50%,即每股10.23元。

(三)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643,900股,授予限制性股票收到的金额与回购成本差额的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五、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勤万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月8日出具勤信验字【2020】第0001号《验资报告》,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20年1月8日止,公司已收到20名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出资款合计人民币16,817,097.00元,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0,113,207.00元,股本为人民币350,113,207.00元,业经审验,并于2016年8月5日出具了勤信验字【2016】第1112号验资报告。截至2020年1月8日止,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股本金额未发生变更。

六、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9年12月9日,本次授予的1,643,900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1月15日。

七、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公司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十、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每股收益情况不作调整。

十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6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7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4 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81),持有公司23,161,872股的股东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机控股”)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2020年1月15日,公司收到股东轻机控股出具的《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减持计划完成的通知》。截至2020年1月15日,轻机控股通过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837,7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5%。上述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轻机控股本次减持的股份,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减持均价为22.33元/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日,轻机控股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轻机控股出具的《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减持计划完成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