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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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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0-006

转债代码:113515 转债简称:高能转债

转股代码:191515 转股简称:高能转股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高能环境”)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本次会议召开5日前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1月14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卫国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7人,董事魏丽女士、独立董事王世海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魏丽女士委托胡云忠先生代为表决,王世海先生委托程凤朝先生代为表决。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向柯朋、宋建强、谭承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柯朋持有的阳新鹏富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新鹏富”)40%的股权及宋建强、谭承锋持有的靖远宏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靖远宏达”)49.02%的股权,同时向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阳新鹏富和靖远宏达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逐项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述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条件。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柯朋持有上市公司重要子公司阳新鹏富40%的股权,交易对方宋建强、谭承锋分别持有上市公司重要子公司靖远宏达30.01%、19.01%的股权,上述交易对方均属于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2011年)》中实质重于形式的相关规定,柯朋、宋建强、谭承锋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经审计的上市公司2018年度财务数据及标的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是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柯朋、宋建强、谭承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柯朋持有的阳新鹏富40%的股权及宋建强、谭承锋持有的靖远宏达49.02%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0%的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交易对方现金对价,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未能足额募集的情形,公司将通过自筹或其他形式予以解决。

本次交易方案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拟定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

(1)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柯朋、宋建强、谭承锋。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2)标的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柯朋持有的阳新鹏富40%的股权和宋建强、谭承锋持有的靖远宏达49.02%的股权。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3)交易价格和定价依据

根据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和评估”)出具的“联合中和评报字(2019)第6228号”、“联合中和评报字(2019)第6227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19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阳新鹏富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52,590.00万元,靖远宏达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53,848.41万元。在此基础上,交易各方协商确定阳新鹏富4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21,000.00万元,靖远宏达49.02%股权的交易价格为257,354,403.40元。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4)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本次交易的全部交易对价,其中7,000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剩余397,354,403.40元以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具体安排如下: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5)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① 业绩承诺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间为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各交易对方作为业绩承诺方承诺各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各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数分别为6,000万元、7,000万元、8,000万元,如本次交易未能于2020年度内实施完毕,则前述业绩承诺期相应顺延。

② 业绩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间内每个会计年度,应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各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的每年度实现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业绩承诺年度专项审核报告。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的实现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额根据业绩承诺年度专项审核报告的结果确定。

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年度的当期期末实现净利润数未达到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则交易对方应对上市公司承担业绩补偿义务。各交易对方须首先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不足以补偿时,再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现金进行补偿;对于交易对方股份补偿部分,上市公司有权以1元的总价格予以回购并注销。

各标的公司的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净利润合计数×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作价÷本次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数。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净利润合计数×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作价-各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方本次认购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数。

前述业绩补偿计算结果为负数或零,则各交易对方无需进行业绩补偿。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进行相应调整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若上市公司在承诺年度内有现金分红的,各交易对方应将按前述公式计算的当年度补偿股份所对应的分红收益无偿退还甲方。

业绩补偿按年度进行补偿,以前年度补偿的后续年度不得冲回,以前年度超出的利润可以往以后年度累计。

③ 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应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各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审核报告。上市公司应当在减值测试审核报告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将报告结果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交易对方。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累计已补偿股份数×本次发行价格+现金补偿金额,则各交易对方应对上市公司另行以现金方式补偿差额部分。

减值测试补偿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累计已补偿金额(累计已补偿股份数×本次发行价格+现金补偿金额)。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6)过渡期安排

在过渡期内,交易对方应当保证标的资产过渡期间的经营活动在所有重大方面一直维持正常稳定,且在其正常业务过程中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业务模式、管理团队、资产或财务状况的持续、稳定及一致性。

如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实现盈利,则盈利部分归上市公司所有,如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发生亏损,则亏损部分由交易对方按照交易对方持有标的资产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

在过渡期间,未经上市公司同意,交易对方不得就标的资产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第三方权利,且应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保证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不得进行违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资产处置,亦不得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对外担保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7)标的资产交割

交易对方应于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资产按照适用法律规定的程序变更登记至高能环境名下。高能环境自交割日起享有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权益和利益,承担标的资产的风险及其相关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8)对价股份的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股份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9)发行的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10)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柯朋、宋建强、谭承锋,上述主体分别以其合法持有的阳新鹏富、靖远宏达的股权认购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11)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首次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事项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9年11月5日。

经充分考虑公司的历史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因素且兼顾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认,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价格选择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按照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的原则,确定发行价格为10.01元/股,发行价格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12)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柯朋、宋建强、谭承锋发行股份的数量具体如下表:

各方同意,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股份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13)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同时,为保证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及补偿措施的可实现性,前述12个月锁定期限届满后,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还应按照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分期进行解锁。具体的解锁期间及解锁比例如下:

如果业绩承诺期间的任何一个年度结束后,标的公司未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80%,则作为补偿义务人持有的扣除股份补偿后剩余锁定的股份限售期自动延长12个月并按照下一限售期间锁定股份进行处理。

交易对方进一步承诺并同意,在业绩承诺期间内,交易对方以通过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质押的,应保证交易对方届时持有的未质押股份的比例不低于对应当年可解锁股份的比例,以确保交易对方拥有充足的股份履行潜在股份补偿义务。且在签署正式质押协议前10个工作日内需向上市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拟签署的质押协议文本(质押协议中应明确规定:质权人知悉相关股份具有潜在业绩补偿义务,质权人同意该等股份优先用于业绩补偿,且在业绩承诺期内或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前,质权人处置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质押股份数量减去尚未解锁的股份数量),待取得上市公司董事长签署的书面同意函后,方可签署质押协议。质押协议签署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交易对方应将质押协议原件报备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有权根据阳新鹏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要求交易对方降低股权质押的比例。

本次交易完成后,各交易对方由于上市公司实施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而增持的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若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14)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15)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次发行前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16)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2、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0%。

(1)发行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2)发行的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的相应规定,以发行期首日作为定价基准日进行询价发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与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5)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7,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20%。

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上限,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确定。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6)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支付交易对方现金对价,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其中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交易作价的25%,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未能足额募集的情形,上市公司将通过自筹或其他形式予以解决。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7)锁定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询价方式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8)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1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及取得本次交易可能涉及的其他必要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五、审议通过《关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结合本次交易方案并经自查后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即本次交易: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七)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公司认为: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有利于公司保持独立性;

(二)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已经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阳新鹏富40%的股权及靖远宏达49.02%股权,上述股权权属清晰,除柯朋将其持有的阳新鹏富40%股权质押给公司外,不存在其他质押、司法冻结或司法查封的情形,其过户至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

综上,公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该规定第四条之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阳新鹏富的40%的股权和靖远宏达49.02%的股权,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已在《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二)截至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交易对方柯朋、宋建强、谭承锋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除柯朋所持阳新鹏富股权质押给公司外,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且柯朋已承诺质押给公司的股权在基于本次交易将该股权过户给公司之前,须应公司的要求配合公司解除质押登记,柯朋保证所持阳新鹏富股权在解除质押后至该股权登记至公司之前,不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保证股权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标的资产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阳新鹏富和靖远宏达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交易前,公司资产完整,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本次交易为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阳新鹏富和靖远宏达少数股权,交易完成后,阳新鹏富和靖远宏达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及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不会新增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经公司核查并结合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承诺,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交易对方及其控制的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均不存在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此次重组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柯朋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2019年11月4日与柯朋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已完成的基础上,公司与柯朋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就交易价格、发行的股份、现金支付数量、锁定期及解锁安排等事项作出具体约定。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柯朋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议案》

为保障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与柯朋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约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柯朋就阳新鹏富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现净利润作出承诺。如果在相关会计年度内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阳新鹏富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不足柯朋承诺的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柯朋同意向上市公司做出补偿。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宋建强、谭承锋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2019年11月4日与宋建强、谭承锋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已完成的基础上,公司与宋建强、谭承锋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就交易价格、发行的股份、现金支付数量、锁定期及解锁安排等事项作出具体约定。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宋建强、谭承锋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议案》

为保障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与宋建强、谭承锋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约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宋建强、谭承锋就靖远宏达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现净利润作出承诺。如果在相关会计年度内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靖远宏达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不足宋建强、谭承锋承诺的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宋建强、谭承锋同意按本次交易前持有靖远宏达股权的相对比例向上市公司做出补偿。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1、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评估机构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4、评估机构对本次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5、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成本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在分析各评估方法所得评估结果的合理性的基础上,最终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公司拟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评估结果为依据协商确定,评估机构独立,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价格以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有关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公司本次股份发行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的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价公允,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向监管机构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报出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议案》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同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分别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的措施的议案》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证监会〔2015〕31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审慎分析,并编制了《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公司认为,上述针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具有合理性。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的全部事宜,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范围内,制定、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调整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等事项;

(二)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情况和市场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的具体相关事宜;

(三)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四)如相关监管机构要求修订、完善本次交易方案,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或反馈意见,对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文件进行相应调整、修订;

(五)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若监管部门政策要求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作出相应调整,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协议和文件(包括其修订稿及补充稿);

(六)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负责本次交易方案的具体执行和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履行交易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标的资产的交割,办理本次交易实施所涉及的有关事宜;

(七)本次交易完成后,办理本次交易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锁定及解锁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等事宜;

(八)决定聘请或变更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九)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但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已得到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私募基金合作签订相关协议的议案》,公司与国开四川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四川开能时代环境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99,000万元,持有其99%份额;国开四川认缴出资1,000万元,持有其1%份额。目前,有限合伙企业已设立,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共资金等非法金融活动)、投资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共资金等非法金融活动)(不含证券、期货、金融)、企业管理咨询。(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项目)。投资双方尚未对合伙企业出资。

随着内江城乡生活垃圾处理PPP项目的推进,公司结合项目具体情况,为提高投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项目拟采取其他融资形式,暂不用基金形式进行融资,公司将与国开四川投资有限公司协商,对已成立的合伙企业进行清算注销。

本次变更内江城乡生活垃圾处理PPP项目融资形式有利于降低项目实施成本,提高项目收益,且不会影响项目推进进度。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为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公司拟注销全资子公司新疆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注销公司”)。

公司名称:新疆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齐志奇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开发区1号603室

经营范围:环境污染防治技术推广,环保产品的技术开发,环保工程施工,环境基础设施投资及资产管理

本次注销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不涉及可能产生关联人同业竞争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为注销公司担保、委托其理财、以及注销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本次注销完成后,对公司实际生产经营不存在任何风险和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阳新鹏富矿业有限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需求,拟向湖北阳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池支行申请贷款4,000万元,贷款期限12个月,公司拟为上述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担保期限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履行对外担保余额为195,31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2.64%;经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87,2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44.02%,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380,400万元。除上述事项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及逾期担保情况。

公司全部三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现提议于2020年2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0-007

转债代码:113515 转债简称:高能转债

转股代码:191515 转股简称:高能转股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高能环境”)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1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监事会于本次会议召开5日前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甄胜利先生主持。全体监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全部监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向柯朋、宋建强、谭承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柯朋持有的阳新鹏富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新鹏富”)40%的股权及宋建强、谭承锋持有的靖远宏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靖远宏达”)49.02%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阳新鹏富和靖远宏达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逐项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符合上述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条件。

表决结果: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柯朋持有上市公司重要子公司阳新鹏富40%的股权,交易对方宋建强、谭承锋分别持有上市公司重要子公司靖远宏达30.01%、19.01%的股权,上述交易对方均属于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2011年)》中实质重于形式的相关规定,柯朋、宋建强、谭承锋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经审计的上市公司2018年度财务数据及标的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是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柯朋、宋建强、谭承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柯朋持有的阳新鹏富40%的股权及宋建强、谭承锋持有的靖远宏达49.02%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0%的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交易对方现金对价,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未能足额募集的情形,上市公司将通过自筹或其他形式予以解决。

本次交易方案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拟定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

(1)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柯朋、宋建强、谭承锋。

表决结果: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2)标的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柯朋持有的阳新鹏富40%的股权、宋建强和谭承锋持有的靖远宏达49.02%的股权。

表决结果: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3)交易价格和定价依据

根据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和评估”)出具的“联合中和评报字(2019)第6228号”、“联合中和评报字(2019)第6227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19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阳新鹏富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52,590.00万元,靖远宏达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53,848.41万元。在此基础上,交易各方协商确定阳新鹏富4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21,000.00万元,靖远宏达49.02%股权的交易价格为257,354,403.40元。

表决结果: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4)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本次交易的全部交易对价,其中7,000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剩余397,354,403.40元以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具体安排如下:

表决结果: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5)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① 业绩承诺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间为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各交易对方作为业绩承诺方承诺各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各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数分别为6,000万元、7,000万元、8,000万元,如本次交易未能于2020年度内实施完毕,则前述业绩承诺期相应顺延。

② 业绩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间内每个会计年度,应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各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的每年度实现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业绩承诺年度专项审核报告。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的实现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额根据业绩承诺年度专项审核报告的结果确定。

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年度的当期期末实现净利润数未达到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则交易对方应对上市公司承担业绩补偿义务。各交易对方须首先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不足以补偿时,再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现金进行补偿;对于交易对方股份补偿部分,上市公司有权以1元的总价格予以回购并注销。

各标的公司的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净利润合计数×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作价÷本次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数。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净利润合计数×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作价-各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方本次认购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数。

前述业绩补偿计算结果为负数或零,则各交易对方无需进行业绩补偿。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进行相应调整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若上市公司在承诺年度内有现金分红的,各交易对方应将按前述公式计算的当年度补偿股份所对应的分红收益无偿退还甲方。

业绩补偿按年度进行补偿,以前年度补偿的后续年度不得冲回,以前年度超出的利润可以往以后年度累计。

③ 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应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各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审核报告。上市公司应当在减值测试审核报告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将报告结果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交易对方。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累计已补偿股份数×本次发行价格+现金补偿金额,则各交易对方应对上市公司另行以现金方式补偿差额部分。

减值测试补偿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累计已补偿金额(累计已补偿股份数×本次发行价格+现金补偿金额)。

表决结果: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6)过渡期安排

在过渡期内,交易对方应当保证标的资产过渡期间的经营活动在所有重大方面一直维持正常稳定,且在其正常业务过程中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业务模式、管理团队、资产或财务状况的持续、稳定及一致性。

如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实现盈利,则盈利部分归上市公司所有,如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发生亏损,则亏损部分由交易对方按照交易对方持有标的资产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

在过渡期间,未经上市公司同意,交易对方不得就标的资产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第三方权利,且应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保证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不得进行违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资产处置,亦不得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对外担保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

表决结果: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7)标的资产交割

交易对方应于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资产按照适用法律规定的程序变更登记至高能环境名下。高能环境自交割日起享有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权益和利益,承担标的资产的风险及其相关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表决结果: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8)对价股份的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股份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表决结果: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9)发行的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10)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柯朋、宋建强、谭承锋,上述主体分别以其合法持有的阳新鹏富、靖远宏达的股权认购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首次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事项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9年11月5日。

经充分考虑公司的历史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因素且兼顾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认,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价格选择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按照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的原则,确定发行价格为10.01元/股,发行价格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13)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柯朋、宋建强、谭承锋发行股份的数量具体如下表:

各方同意,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股份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14)锁定期

交易对方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同时,为保证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及补偿措施的可实现性,前述12个月锁定期限届满后,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还应按照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分期进行解锁。具体的解锁期间及解锁比例如下:

如果业绩承诺期间的任何一个年度结束后,标的公司未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80%,则作为补偿义务人持有的扣除股份补偿后剩余锁定的股份限售期自动延长12个月并按照下一限售期间锁定股份进行处理。

交易对方进一步承诺并同意,在业绩承诺期间内,交易对方以通过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质押的,应保证交易对方届时持有的未质押股份的比例不低于对应当年可解锁股份的比例,以确保交易对方拥有充足的股份履行潜在股份补偿义务。且在签署正式质押协议前10个工作日内需向上市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拟签署的质押协议文本(质押协议中应明确规定:质权人知悉相关股份具有潜在业绩补偿义务,质权人同意该等股份优先用于业绩补偿,且在业绩承诺期内或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前,质权人处置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质押股份数量减去尚未解锁的股份数量),待取得上市公司董事长签署的书面同意函后,方可签署质押协议。质押协议签署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交易对方应将质押协议原件报备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有权根据阳新鹏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要求交易对方降低股权质押的比例。

本次交易完成后,各交易对方由于上市公司实施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而增持的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若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15)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1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次发行前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17)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0%。

(1)发行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表决结果: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的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表决结果: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的相应规定,以发行期首日作为定价基准日进行询价发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与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5)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7,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

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上限,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6)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支付交易对方现金对价,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其中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交易作价的25%,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未能足额募集的情形,上市公司将通过自筹或其他形式予以解决。

表决结果: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7)锁定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询价方式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及取得本次交易可能涉及的其他必要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五、审议通过《关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结合本次交易方案并经自查后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即本次交易: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七)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表决结果: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表决结果: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公司认为: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有利于公司保持独立性;

(二)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已经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阳新鹏富40%的股权及靖远宏达49.02%股权,上述股权权属清晰,除柯朋将其持有的阳新鹏富40%股权质押给公司外,不存在其他质押、司法冻结或司法查封的情形,且柯朋已承诺其质押给高能环境的股权在基于本次交易将该股权过户给高能环境之前,须应高能环境的要求配合高能环境解除质押登记,并保证所持阳新鹏富股权在解除质押后至该股权登记至高能环境之前,不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保证股权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因此,标的资产过户至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

综上,公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该规定第四条之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阳新鹏富的40%的股权和靖远宏达49.02%的股权,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已在《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二)截至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交易对方柯朋、宋建强、谭承锋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除柯朋所持阳新鹏富股权质押给高能环境外,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且柯朋已承诺质押给高能环境的股权在基于本次交易将该股权过户给高能环境之前,须应高能环境的要求配合高能环境解除质押登记,柯朋保证所持阳新鹏富股权在解除质押后至该股权登记至高能环境之前,不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保证股权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标的资产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前,高能环境持有阳新鹏富60%的股权,持有靖远宏达50.98%的股权,阳新鹏富和靖远宏达为高能环境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为收购阳新鹏富和靖远宏达的少数股权。交易完成后,高能环境对阳新鹏富和靖远宏达的持股比例均将增加至100%。

(三)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资产完整,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本次交易为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阳新鹏富和靖远宏达少数股权,交易完成后,阳新鹏富和靖远宏达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下转1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