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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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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03版)

2020-0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3版)

本次交易对方柯朋、宋建强、谭承峰为业绩补偿义务人分别承诺,阳新鹏富和靖远宏达2020年、2021年和2022年经审计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不低于6,000万元、7,000万元和8,000万元,业绩承诺期内累计不低于21,000万元,上述净利润应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如果标的公司实际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利润,业绩补偿义务人将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上述承诺的业绩为交易对方综合考虑了标的公司经营情况、行业发展趋势、市场价格变动等各项因素后作出的综合判断。但考虑到未来存在行业发展、市场竞争及宏观经济变化等不确定性可能会影响到标的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故提请投资者关注标的公司承诺业绩无法实现的风险。

虽然上市公司已在《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中,就交易对方的业绩补偿义务进行了明确、可行的约定,并就股份锁定期进行了严格安排,但如果交易对方届时无法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则存在业绩补偿承诺实施的违约风险。

(五)本次交易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规模较发行前将出现一定程度增加。根据2018年的备考数据,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预期会为公司带来一定收益,有助于公司每股收益的提高。但是,若未来上市公司或标的资产经营效益不及预期,公司每股收益可能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支付交易对方现金对价,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

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募集金额低于预期金额,则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或其他方式予以解决,该事项可能对公司整体的资金使用安排产生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二、标的公司的经营与财务风险

(一)产业政策调整的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是从事危险废物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的环保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2013年修正)鼓励类中“高效、节能、低污染、规模化再生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的要求。随着近年来相关政策的连续出台,推动我国危废处置环保产业的进一步发展。但是,未来如果国家产业政策调整,设定行业准入壁垒等,可能为标的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二)安全生产的风险

标的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涉及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利用等环节,危险废物成分复杂,处理工艺难度大,任何一个环节均存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可能性。标的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并针对行业特点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汇编》、《危险源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在实践中严格执行,但是仍无法排除员工对危废处理设备操作不当所产生安全生产风险的可能。此外,如果在日常处理过程和库存管理中,危废投料、处理、库存贮存等操作不当,也将产生较大的安全生产风险,继而引发财产或者人身安全事故,对标的公司的经营稳定性及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三)税收优惠政策风险

根据《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的有关规定,阳新鹏富享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劳务收入增值税即征即退70%税收优惠政策;靖远宏达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30%税收优惠政策,即征即退期限自2018年6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伴生金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8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配售出口黄金有关税收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3号)的有关规定,阳新鹏富、靖远宏达享受黄金交易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的有关规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三免三减半”政策)。阳新鹏富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收入、靖远宏达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项目收入依据上述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阳新鹏富持有编号为GR201642000454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2016年12月13日起三年,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该税收优惠期限届满后,需要通过年审或重新认定才能继续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目前,阳新鹏富已向当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关提交了复审申请,处于公示阶段。

如未来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出现不可预测的不利变化,或者标的公司不再具备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将会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以及现金流量带来不利影响。

(四)核心管理团队变动和专业人才缺乏的风险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需要环保、化工等多种专业的技术人才,对高级人才具有一定的依赖性。近年来,行业内对于国内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优秀人才的竞争逐渐激烈,尤其对于具备本行业长期工作经验的管理型人才需求量巨大。若未来标的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发生较大变动,发生较大规模的专业人才流失或无法继续招聘符合要求的相关人才,将对其未来的经营管理以及业务扩张带来不利影响。

(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到期后不能续期的风险

阳新鹏富持有湖北省环境保护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8月9日;阳新鹏富持有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12月23日;靖远宏达持有甘肃省生态环境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5月14日;靖远宏达持有白银市环境保护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3月6日。标的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直严格遵守环保部门关于环保生产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以确保持续符合取得上述资质所要求的条件。上述资质到期后,按照标的公司目前的环保生产情况,上述资质的续期不存在障碍。但是,存在相关资质到期后未能及时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得通过的风险,如果标的公司届时未能及时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得通过,则将会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部分房产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靖远宏达存在部分房产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情形,该房产主要用于生产车间、仓库,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较为重要,详见草案“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二、靖远宏达”之“(五)主要资产的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债务情况”之“1、主要资产权属情况”。尽管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宋建强和谭承锋均出具承诺,对靖远宏达因上述房屋无法办理权属证书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靖远宏达仍存在由于上述房屋无法办理权属证书而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七)客户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阳新鹏富和靖远宏达的前五大客户合计销售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总额比例均超过50%。虽然标的公司的主要客户群均经营状况稳健,同时标的公司也在不断拓展新客户,但较高的客户集中度也反映出标的公司对主要客户群构成一定程度的依存。若未来标的公司主要客户群的经营状况因各种原因发生不利变化,则可能会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构成不利,导致标的公司出现经营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八)原材料采购的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化利用业务。对于危废处理处置企业来说,危废等原材料采购源的稳定至关重要。虽然标的公司已经与上游产废企业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关系,但随着标的公司技改项目的投产运行,将进一步提高对危险废物的需求。若经济处于下行周期,行业产能过剩等因素导致产废单位停产、减产,或者随着新进入竞争对手的不断加入造成原材料采购的竞争不断加剧,均可能对标的公司整体原料来源带来不利影响,从而对标的公司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股市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业绩,还受到宏观经济周期、利率、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因此,股票交易是一种风险较大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公司本次交易需经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且核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不可抗力风险

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可能会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上市公司的财产、人员造成损害,并有可能影响本次交易的进程及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此类不可抗力的发生可能还会给上市公司增加额外成本,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第三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一)危废处理处置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支持行业,行业发展迎来黄金期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2013年修正)将“高效、节能、低污染、规模化再生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列为“有色金属”的鼓励类项目,2016年3月,全国人大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推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加快废弃物资源化利用。2016年的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将危险废物分为46个大类,新增了117种危废种类,危废种类增至479种,将16种危废列入了豁免清单,并将医疗废品纳入危废名单,从而使得危废处理行业的发展更加科学、准确。

与上述立法层面对环境保护提出的一系列高标准要求相配合,政府部门也着手大力扶持环境保护产业,给予多方面、多层次的政策倾斜。一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规定从事危废处置业务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另一方面,国务院于2013年底将重大危废经营资质审批从环境部下放至省级环境主管部门,大大加快了大型无害化项目核准和建设进度。在立法完善、执法从严的背景下,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及政策呵护下,危废处理行业将迎来黄金发展期。

(二)工业危废产生量大,处置能力较弱,给工业危废处理处置行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我国危废防治工作起步较晚,20世纪90年代后期行业规范才开始逐步建立,远远落后于废水、废气的治理。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1至2017年我国工业危废产生量从3,431万吨增加至6,937万吨,年均复合增长率18.4%,危废产生量总体呈现较快增长势头。预计随着工业化推进,全国危废产生量还将保持较快增长。目前,危废处理处置途径包括综合利用、处置和贮存,其中综合利用方式使用比例最大,约占51%,其次为处置方式,占比近30%。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的中国统计年鉴(2012-2018)

在我国危废的产生量将持续增长的大背景下,实际处理处置能力整体供应短缺。根据《2018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2017年全国危废经营许可证利用处置能力8,178万吨/年,实际利用处置量仅为2,252万吨,危废经营许可证存在结构性不足、地区分布不均、利用率低的特点。我国各地已根据实际需求规划新建危废处理处置设施,但考虑到项目选址、审批和建设,危废处理处置设施从立项到投产至少需要2至4年时间,产能提升慢于需求提升。因此,短期内我国危废的当期增量和历史存量将形成双重叠加,对危废处理处置形成较大压力,危废处理处置价格将维持较高水平,使得行业具备较高的盈利能力,此外,环保督查监管力度的加强也进一步激发了危废处理处置需求的释放,为危废行业打开了广阔的市场空间,行业进入高速发展时期。

(三)国家政策支持上市公司兼并重组,危废处理处置行业兼并重组活跃

我国资本市场并购行为日趋活跃,并购手段逐渐丰富,并购市场环境良好,并购重组已成为资本市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2018年以来,证监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领域推出了一系列服务措施,陆续发布、修订多项办法以及实施准则,完善市场基本制度,助力产业升级。2018年10月,沪深交易所陆续发文,包括推进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加大对产业整合、转型升级、海外兼并等交易的支持力度,鼓励产业并购基金及创新支付工具的运用,助力上市公司依托并购重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在国家支持上市公司兼并重组有利环境下,近年来危废处理处置行业兼并重组活跃。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收购危废资源化公司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收购危废焚烧处置公司江苏爱科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收购危废资源化公司众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收购危废综合处置公司云南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收购危废资源化公司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2018年收购危废焚烧、物化处置公司潜江东园深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废处理处行业的兼并重组有助于提高行业的集中度,优化行业的竞争环境。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一)进一步完善危废处理处置产业布局巩固行业地位,提升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

上市公司自2015年开始布局危废处理处置领域,通过“内生式增长+外延式扩张”结合的方式,大力推动该领域的区域拓展和市场布局,形成了危废资源化与无害化处理处置全产业链技术体系,并在我国经济发达和废物污染源集中的地区并购及投资了多个废物处理项目。截至目前,公司现有运营的危废处理处置项目8个,超过50万吨/年的核准经营规模,处理处置种类涵盖《国家危险废物名录》46大类中的33类,业务遍及湖北、甘肃、浙江、四川、内蒙古、贵州、山东、广西、云南等省市,占据了中国核心的工业危废市场。同时,公司在人才、技术、管理等层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为后续的外延式并购奠定坚实基础。

标的公司在危废处置领域深耕多年,积累了危废处理处置领域的丰富技术、工艺和经验,在技术和经验上拥有很强的竞争力。目前阳新鹏富拥有99,150吨/年的危废处理核准经营规模,处理处置种类包含《国家危险废物名录》46大类中的4类;靖远宏达拥有175,000吨/年的危废处理核准经营规模,处置种类包含国家危险废物名录》46大类中的3类。

通过本次交易,将进一步拓宽上市公司在危废处理处置领域的战略布局,提升跨区域市场整合能力,完善公司在环保产业链布局的战略构想,助力上市公司早日打造成专业的生态环境方案服务商。

(二)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上市公司取得标的公司的控股权后,标的公司业绩实现了大幅增长。随着标的公司项目产能持续释放,盈利能力会进一步增强。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已与补偿义务人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未来标的公司将给上市公司带来持续稳定的利润贡献,进一步增厚上市公司的业绩。

(三)上市公司收购标的公司少数股东权益,将进一步促进母子公司协调发展,提高管理层与上市公司利益一致性

阳新鹏富与靖远宏达目前均处于重要的发展阶段,为促进标的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通过本次交易,上述两家子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力,促进子公司与母公司进一步协调发展,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也将得到提升,进而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此外,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持有阳新鹏富及靖远宏达60%及50.98%股权,剩余股权由两家公司的核心管理层持有。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核心管理层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核心管理层利益将与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保持一致,有利于充分激发并调动标的公司核心管理层的主观能动性,为上市公司及原股东创造更多价值,实现标的公司核心管理层利益与上市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发展战略有机结合。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一)已履行的程序

1、本次交易方案已经阳新鹏富及靖远宏达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2、2019年11月4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预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交易。

3、2020年1月14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交易。

(二)尚未履行的程序

1、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2、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重组方案的实施以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前提,未取得前述核准前不得实施。

四、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一)交易概述

本次交易总体方案包括:(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2)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方案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高能环境拟分别向柯朋、宋建强、谭承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其中,向柯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阳新鹏富40.00%的股权;向宋建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靖远宏达30.01%的股权;向谭承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靖远宏达19.01%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阳新鹏富及靖远宏达将成为高能环境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中和评估出具的“联合中和评报字(2019)第6228号”评估报告和“联合中和评报字(2019)第6227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9月30日,阳新鹏富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52,590.00万元,靖远宏达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53,848.41万元。基于上述评估结果,交易双方协商确定,阳新鹏富4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21,000万元,靖远宏达49,02%股权的交易对价为25,735.44万元,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对价合计为46,735.44万元。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支付方式及标的资产概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同时,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7,000万元,未超过本次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0%。

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支付交易对方现金对价,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其中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交易作价的25%,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未能足额募集的情形,上市公司将通过自筹或其他形式予以解决。

(二)发行价格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和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如下表:

上述所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充分考虑高能环境的历史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因素且兼顾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选择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按照不低于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为10.01元/股,发行价格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上述发行价格的确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的相应规定,以发行期首日作为定价基准日进行询价发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三)发行股份数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

根据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股份对价的支付比例计算,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合计为39,695,742股。根据测算,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的股份对价和发行的股份数量情况如下: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7,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其中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交易作价的25%,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674,074,097股的20%,即134,814,819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现金分配、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上限,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

(四)发行股份锁定期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认购方

自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另根据上市公司与发行股份交易对方签署的《补充协议》,本次交易中获得股份的交易对方同意为保证本次交易盈利预测补偿承诺的可实现性,前述12个月锁定期限届满后,发行的股份还应按照《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分期进行解锁。具体的解锁期间及解锁比例如下:

如果业绩承诺期间的任何一个年度结束后,阳新鹏富/靖远宏达未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80%,则柯朋/宋建强/谭承锋作为补偿义务人持有的扣除股份补偿后剩余锁定的股份限售期自动延长12个月并按照下一限售期间锁定股份进行处理。

柯朋/宋建强/谭承锋进一步承诺并同意,在业绩承诺期间内,本人以通过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质押的,应保证本人届时持有的未质押股份的比例不低于对应当年可解锁股份的比例,以确保本人拥有充足的股份履行潜在股份补偿义务。且在签署正式质押协议前10个工作日内需向上市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拟签署的质押协议文本(质押协议中应明确规定:质权人知悉相关股份具有潜在业绩补偿义务,质权人同意该等股份优先用于业绩补偿,且在业绩承诺期内或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前,质权人处置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质押股份数量减去尚未解锁的股份数量),待取得上市公司董事长签署的书面同意函后,方可签署质押协议。质押协议签署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柯朋/宋建强/谭承锋应将质押协议原件报备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有权根据阳新鹏富/靖远宏达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要求柯朋/宋建强/谭承锋降低股权质押的比例。

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实施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而增持的交易对方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若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询价方式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并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由柯朋、宋建强、谭承锋作为业绩补偿义务人就业绩承诺期内标的资产的未来盈利进行承诺和补偿安排。

上市公司已与上述业绩补偿义务人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对业绩承诺及补偿的具体事宜进行了如下安排:

1、业绩承诺期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如本次交易未能于2020年度内实施完毕,则前述业绩承诺期间相应顺延。

2、业绩承诺金额

交易对方对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每年实现的承诺净利润数分别如下:

单位:万元

注:承诺净利润数指承诺的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3、补偿金额及补偿方式

在业绩承诺期间内每个会计年度,应由高能环境聘请的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阳新鹏富/靖远宏达在业绩承诺期间的每年度实现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业绩承诺年度专项审核报告。阳新鹏富/靖远宏达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的实现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额根据业绩承诺年度专项审核报告的结果确定。

若阳新鹏富/靖远宏达在业绩承诺年度实现的当期期末实现净利润数未达到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则业绩补偿义务人应按照协议约定对高能环境承担业绩补偿义务。补偿原则为:业绩补偿义务人须首先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对高能环境进行补偿,不足以补偿时,再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现金进行补偿;对于业绩补偿义务人股份补偿部分,高能环境有权以1元的总价格予以回购并注销。

业绩补偿应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补偿股份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净利润合计数×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作价÷本次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数。

当期补偿现金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净利润合计数×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作价-交易对方本次认购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数。

前述业绩补偿计算结果为负数或零,则业绩补偿义务人无需进行业绩补偿。

若高能环境在业绩承诺期间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进行相应调整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若上市公司在承诺年度内有现金分红的,交易对方应将按前述公式计算的当年度补偿股份所对应的分红收益无偿退还上市公司。

业绩补偿按年度进行补偿,以前年度补偿的后续年度不得冲回,以前年度超出的利润可以往以后年度累计。

4、减值测试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六个月内,高能环境将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阳新鹏富/靖远宏达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审核报告。高能环境应当在减值测试审核报告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将报告结果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交易对方。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累计已补偿股份数×本次发行价格+现金补偿金额,则业绩补偿义务人应对高能环境另行以现金方式补偿差额部分。

减值测试补偿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累计已补偿金额(累计已补偿股份数×本次发行价格+现金补偿金额)。

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为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减去业绩承诺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且应当扣除补偿期限内标的资产所对应的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六)过渡期安排

在过渡期内,交易对方应当保证标的资产过渡期间的经营活动在所有重大方面一直维持正常稳定,且在其正常业务过程中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业务模式、管理团队、资产或财务状况的持续、稳定及一致性。

如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实现盈利,则盈利部分归上市公司所有,如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发生亏损,则亏损部分由交易对方按照交易对方持有标的资产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

在过渡期间,未经上市公司同意,交易对手不得就标的资产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第三方权利,且应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保证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不得进行违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资产处置,亦不得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对外担保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

(七)资产交割及滚存利润安排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交易对方应于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资产按照适用法律规定的程序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上市公司自交割日起享有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权益和利益,承担标的资产的风险及其相关的一切责任和义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后各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共同享有。标的公司审计基准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归上市公司享有。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柯朋持有上市公司重要子公司阳新鹏富40%的股权,交易对方宋建强、谭承锋分别持有上市公司重要子公司靖远宏达30.01%、19.01%的股权,上述交易对方均属于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2011年)》中实质重于形式的相关规定,柯朋、宋建强、谭承锋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各交易对方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预计不超过5%。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购买阳新鹏富40%的股权及靖远宏达49.02%的股权。根据上市公司2018年度财务数据、标的公司经审计的2018年度和2019年1-9月财务数据以及交易金额情况,相关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注:标的资产合计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数据为直接加总数据。

根据上述测算,本次交易的交易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资产净额的比例均未达到50%以上,标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亦未达到50%以上,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但是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李卫国持有公司22.43%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李卫国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七、交易标的评估及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中,中和评估以2019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公司采用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并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根据中和评估出具的“联合中和评报字(2019)第6228号”评估报告和“联合中和评报字(2019)第6227号”评估报告,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如下: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和评估出具的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基础,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充分协商,确定阳新鹏富4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21,000万元,靖远宏达49.02%股权的交易对价为25,735.44万元,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对价合计为46,735.44万元。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环境修复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两大业务领域。自2015年上市公司开始布局危废处理处置领域,已运营项目形成超过50万吨/年的核准经营规模,现有运营的危废处理处置项目8个,四川省凉山州甘洛危废项目等新建项目也逐步进入建设阶段,2018年危废处理处置业务实现收入116,191.51万元,危废处理处置板块经营情况良好。本次交易拟收购对象阳新鹏富和靖远宏达在危废处理处置领域深耕多年,积累了危废处理处置领域的丰富技术、工艺和经验,合计拥有274,150吨/年的危废处理核准经营规模,处理处置种类包含《国家危险废物名录》46大类中的5类。

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收购阳新鹏富和靖远宏达股权,将进一步夯实环保主业,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抗风险能力以及后续发展潜力,为整体经营业绩提升提供保证,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根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和交易方式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配套融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后的最终股权结构将根据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确定。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阳新鹏富及靖远宏达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9〕2-592号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