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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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停牌公告

2020-0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26 股票简称:瀚叶股份 编号:2020-006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因有重大事项待核实,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了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简称:瀚叶股份,代码:600226)已于2020年1月16日停牌一天。因相关事项需进一步核实,公司股票于2020年1月17日继续停牌一天。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7日

股票代码:600226 股票简称:瀚叶股份 编号:2020-007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浙江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监管关注函》(浙证监公司字[2019]169号)。根据《监管关注函》的要求,公司对《监管关注函》所列相关问题进行了书面回复,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你公司收购成都炎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炎龙科技”)时与鲁剑、李练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鲁剑、李练承诺炎龙科技在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指炎龙科技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炎龙科技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实际净利润”)分别不低于9,000万元、12,600万元、16,400万元及19,700万元。2019年,炎龙科技经审计后实际净利润为18,572.09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前述补偿协议的约定,鲁剑、李练应向你公司补偿9,627,566股,且互相承担连带责任。截至目前,鲁剑、李练均未向你公司履行上述业绩补偿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我局提请你公司积极采取措施,督促鲁剑、李练尽快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切实保障你公司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请你公司在2020年1月17日前对上述事项已采取的措施及未来的具体计划进行书面回复。

回复:公司于2019年5月6日向鲁剑先生、李练女士递交了《业绩承诺补偿通知书》。根据《利润补偿协议》约定,鲁剑先生、李练女士应在收到本公司《业绩承诺补偿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将需要补偿的股份划转至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证券账户,由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等股份予以注销。如相关重组方未能按期履行约定的补偿义务,应当继续履行补偿责任并按日计算延迟支付的利息,利率为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五。

因鲁剑先生、李练女士未在约定时间内向本公司证券账户划转应补偿股份,本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向鲁剑先生、李练女士就履行上述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之相关事宜递交敦促函,督促其尽快履行完成上述义务,并按日计算延迟支付的利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鲁剑先生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48,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27%,已质押的公司股份数量为447,999,598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99.9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27%。李练女士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8,666,6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9%,已质押的公司股份数量为18,665,998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99.9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9%。鲁剑先生、李练女士合计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66,666,6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86%,累计质押的公司股份数量为466,665,596股。

为切实保障公司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与鲁剑先生、李练女士进行了多次沟通与联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鲁剑先生、李练女士的应补偿股份。因鲁剑先生、李练女士所持公司股份目前仍处于质押状态,未能及时完成业绩补偿义务,鲁剑先生、李练女士同意于2020年1月17日前按约定向公司支付截至2019年12月31日应补偿股份所产生的延迟支付利息共计185.68万元。鲁剑先生、李练女士承诺将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解除其持有的部分已质押股份用于上述业绩补偿,完成补偿之前所产生的违约利息将按照月度核算并于次月5日之前支付给公司。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督促鲁剑先生、李练女士尽快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7日

股票代码:600226 股票简称:瀚叶股份 编号:2020-008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月15日,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0司冻0115-01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培今先生所持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45,575,226股及孳息(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冻结情况

沈培今先生于2018年4月18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45,575,2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01%,质押给深圳兴鑫贸易有限公司,质押登记日为2018年4月18日,原质押到期日为2018年10月12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2018年10月12日,沈培今先生将其持有的上述股权继续质押给深圳兴鑫贸易有限公司,质押到期日为2019年1月13日(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6)。

深圳兴鑫贸易有限公司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于2020年1月15日将沈培今先生所持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45,575,226股股份司法冻结,占其持股总数的39.7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0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培今先生持股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培今先生累计质押的公司股份数量为 869,808,477 股,占沈培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99.9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71%;沈 培今先生累计被冻结的公司股份数量为523,109,226股,占沈培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60.14%,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67%。

二、控股股东相关情况

(一)沈培今先生涉及的重大诉讼情况

1、沈培今先生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3,840,000股于2019年1月因股票质押回购纠纷被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资管”)起诉,法院裁定将沈培今先生质押的上述公司93,840,000股冻结。根据上海金融法院发布的《司法处置股票公告》([2019]沪74执251号),上海金融法院已将沈培今先生持有的公司93,84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于2019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公开进行了股票司法处置,并已完成上述股票过户手续。

2、沈培今先生于2019年1月收到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关于沈培今先生与中泰资管股票质押回购纠纷的立案传票,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19日审查终结,下发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沈培今先生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7,534,000股,中泰资管就股票变卖后的价款在质押担保的范围内优先受偿,目前尚未进入拍卖程序。沈培今先生与中泰证券的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19)沪0115执11694号)目前正在和解过程中。

沈培今先生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票冻结的公告》及相关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68、2019-069、2019-070、2019-071)。

(二)沈培今先生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冻结事项目前尚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造成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