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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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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0-004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1月10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0年1月17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核查公司相关情况,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方式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用向包括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东投”)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作除权除息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机制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现行的《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发行。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发行数量不超过1,016,332,560股(含1,016,332,560股)且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权激励行权等导致股本变化的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合肥东投在内的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合肥东投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除合肥东投外,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其它发行对象。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文后,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以价格优先的方式确定其他发行对象。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限售期安排

认购对象取得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按照现行的《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履行限售义务。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5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外,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投资上述项目的资本性支出部分,非资本性支出由公司通过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或自筹方式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分享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议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303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一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编制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编制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与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发行对象的选择、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认购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其他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等;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及上市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全权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登记、锁定和上市事宜;

5、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改并及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6、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8、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9、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上市等相关的其他事项;

10、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朱共山先生、罗鑫先生、胡晓艳女士、张锋先生已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0-005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月10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20年1月17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核查公司相关情况,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方式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用向包括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东投”)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作除权除息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机制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现行的《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发行。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发行数量不超过1,016,332,560股(含1,016,332,560股)且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权激励行权等导致股本变化的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合肥东投在内的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合肥东投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除合肥东投外,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其它发行对象。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文后,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以价格优先的方式确定其他发行对象。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限售期安排

认购对象取得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按照现行的《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履行限售义务。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5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外,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投资上述项目的资本性支出部分,非资本性支出由公司通过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或自筹方式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分享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议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303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一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编制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编制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与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0-006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到期

并启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概况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316号)(以下简称“核准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1,248万股新股,该核准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2019年7月18日)起6个月内有效(以下简称“2018年非公开”)。

二、核准批复有效期内未能完成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公司自筹划2018年非公开以来,一直积极推进相关事宜。由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再融资相关规定(相关规定以下简称“再融资新规”)已公开征求意见。但截至公司2018年非公开的批复到期日,再融资新规尚未实施,经与已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的投资者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合肥东投”)及其他意向投资者沟通及审慎考虑,公司决定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并计划根据再融资新规及其他监管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更新申请文件后继续推进并启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

2020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实施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非公开”),2020年非公开募集资金仍将继续用于投资2018年非公开所计划投资的“大尺寸晶圆再生半导体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但实施地点、投资金额等事项根据公司和项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并新增“阜宁协鑫集成2.5GW叠瓦组件项目”。2020年非公开募集资金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夯实光伏业务基础、布局半导体第二主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2018年非公开方案到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及运营资金造成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0-007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

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数量不超过1,016,332,560股(含本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一定幅度增加。现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每股收益的变动情况分析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0年6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发行上限,即1,016,332,560股,该发行股票数量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3、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等的影响。

5、未考虑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数之外的其他因素对股本的影响。

6、公司2019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626.1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9,880.70万元。假设公司2019年业绩为2019年前三季度的4/3,2020年与2019年业绩持平(此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主要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9年、2020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7、假设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派发红股。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注: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从上述测算可以看出,由于公司2019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在假设2019年度及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仍然为负的条件下,本次发行不会使公司的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较发行前出现下降。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体现经营效益需一定的时间,在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仍可能出现当期为负的情形,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19年、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目前业务主要覆盖高效电池、差异化组件、能源工程等,属于光伏行业。受宏观经济环境及行业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所处光伏行业市场竞争环境日趋激烈,公司光伏产品价格持续下跌,且国内产品账期普遍较长。为适应上述变化,公司围绕贸易壁垒及海外市场需求,对市场布局进行调整,将战略重心由国内转向海外,此外,公司于2018年开始布局“第二主业”战略,积极布局并拓展有发展前景的半导体项目。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投向半导体相关行业,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及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将在坚持发展现有光伏业务“国际化”战略的基础上把握半导体行业的历史性机遇。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半导体相关领域和叠瓦组件项目。半导体领域方面,公司已开始着手从美国、中国台湾、新加坡等地引进相关半导体领域工艺技术和专业人才团队,上述团队拥有多年的半导体领域的研发、生产经验,掌握了产品研发生产、质量管控等方面的大量Know-How,具备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可以确保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国内落地。组件领域方面,公司自2015年开展叠瓦组件的相关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工作,目前已经拥有众多叠瓦组件领域的高端人才,该等人员大都拥有在相关领域的多年从业经历,技术实力强、管理水平高。公司通过提供良好的平台,能够保证相关人员所拥有的研发创新经验、生产经验和企业管理经营经验得到充分发挥。此外,公司将进一步发挥人力资源管理优势,坚持人才的引进与培养相结合的原则,为项目实施主体输送具备竞争意识和战略眼光的管理人才、具备复合型知识结构的核心业务骨干、具备专业能力的一线员工。

2、技术储备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再生晶圆的生产工艺技术在国际上已经较为成熟,但在国内相关技术则尚未成熟甚至处于空白状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技术主要通过引进境外成熟的制造、生产工艺,并结合已经储备的半导体领域的相关技术积累,完善国内半导体产业链。大尺寸再生晶圆项目实施主体在拟搭建的专业人才团队基础上,考虑进一步与领先再生晶圆公司合作,推动项目快速落地。通过引进境外成熟的制造、生产工艺和专业人才团队,结合已经储备的半导体领域的相关技术,将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撑。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之叠瓦组件项目的生产工艺技术较为成熟,拥有叠瓦电池和组件技术相关专利及专利授权31项,其中欧洲地区拥有3项专利、1项专利授权,美国地区3项专利,日本地区3项专利,澳大利亚PCT专利1项。2018-2019年,公司已成功在包括欧盟、美国、日本和澳大利亚在内的海外市场布局,叠瓦相关技术成果和专利的取得为进一步开拓叠瓦产品的国内外市场打下了坚实基础。

3、市场储备

据SEMI报告统计,2017年再生硅晶圆市场成长18%,达5.10亿美元。2018年再生硅晶圆市场连续第二年强劲成长,上扬19%并达到6.03亿美元的规模,预估2021年市场规模将扩大到6.33亿美元。RS Technologies预计2021年再生晶圆市场规模达200万片/月以上。目前我国的半导体生产链配套尚不完整,没有能提供稳定产能及高品质的再生晶圆厂,加上新厂在进入投片生产阶段,对于再生晶圆及测试晶圆的需求十分强劲。

近两年来,叠瓦组件呈现出较为强劲的增长势头。叠瓦组件在效率提升方面具有比较优势,能够带来功率增益15-20W。普通电站所用组件功率每增加 5W,系统投资下降 0.03元/W,叠瓦组件技术能够带来功率增益则达到15-20W,可使得系统投资成本下降0.09~0.12元/W。由此可见,叠瓦组件可有效降低光伏电站的度电成本,未来市场空间巨大。

综上,市场的快速增长和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前景。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

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良好,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202,672.31万元、1,444,707.74万元、1,119,113.65万元和703,227.79万元。

2018年,我国“531光伏新政”出台后,短期内对光伏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2019年上半年国内市场新增装机约11.4GW,降幅超过50%。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光伏市场在经过政策调整后,增速将会有所放缓。但是长期来看,全球及我国清洁能源占比不断提升的趋势不会改变,行业短期的波动不会改变长期发展趋势,光伏行业仍拥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根据相关研究机构预测,“531光伏新政”实施后的全球新增装机容量仍较为可观,为全行业发展提供有效支撑。2018年底,全球光伏发电装机累计达到480GW,当年新增装机超过94GW,同比增长24.35%。2019年上半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量约47GW,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其中海外市场新增装机超35GW,旺盛的海外市场需求为光伏行业发展提供了保障。

2、公司现有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产业政策风险

光伏发电相对于传统的发电方式成本较高,现阶段太阳能光伏行业仍然依赖于世界各国政府扶持和补贴政策的支持以维持其商业运作和大规模推广应用。随着技术进步、生产规模扩大等因素,光伏产品制造成本逐步下降,世界各国也将逐步地调整补贴方式和补贴力度,公司存在因各国对光伏行业扶持和补贴政策变化导致的市场风险。

针对以上风险,公司已重点布局海外市场,提升海外业务比例。同时,公司将紧跟行业动态及政策导向,将行业及政策的发展趋势与研发、生产和销售结合起来,通过持续进行技术革新、工艺改进、成本优化、效率提升等措施,来降本、提质、增效迎接“平价上网”时代的到来。

(2)国际贸易保护风险

目前,公司在重点开拓全球化市场。在前期布局的基础上,公司海外业务持续增长。由于光伏行业技术研发持续创新升级,度电成本不断降低,导致海外新兴市场需求的不断增加;同时,2019年海外市场需求呈现爆发式增长,海外市场成为协鑫集成业绩增长的动力。但由于现阶段光伏发电成本仍高于常规发电,光伏行业发展仍主要得益于政府的补贴政策,目前还不能达到完全摆脱政府补贴的状态,因而存在各国政府对光伏行业扶持和补贴政策变化导致的市场风险,易受海外贸易争端和贸易摩擦不利影响的冲击。若未来国际贸易环境发生恶化,海外市场的政策支持力度减弱,行业系统风险将可能加剧。公司若无法持续应对全球光伏市场的波动,不能及时调整公司业务商业模式,将可能对公司的出口业务及整个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加强对国际贸易形势及贸易摩擦的分析预判并作出相应应对措施,通过海外建厂、第三方采购或拓展新兴市场等方式,加码全球营销渠道布局,加大非“双反”区域国家及新兴市场的开拓力度,坚持稳中求进的原则,并通过技术、产品及品牌创新,从客户不同应用场景需求及偏好出发,提供个性化、定制化产品,提升公司的市场化竞争能力,规避国际贸易摩擦及海外市场政策变动对公司业绩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3)财务风险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需要有充足的资金进行支撑,且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销售、管理成本均有所提高,财务费用亦将增加,将会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一定影响。同时,财务风险还体现在应收账款回款上,虽然经过公司全员的不懈努力,应收账款余额得到了快速下降,但回款风险仍然存在,产品销售合同纠纷新增的涉诉事项不确定性也将影响公司整体业绩。

针对以上风险,公司将围绕年度经营和投资计划开源节流,一方面全面拓宽融资渠道,择机推出适合公司的融资方案,增加资金储备;另一方面,杜绝一切不利于效益的支出,全面压缩各项成本费用,并通过严格信用管控及信用评估,积极依靠法律手段推进客户回款,持续扩大海外业务规模,调整应收账款结构,以满足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降低财务风险。

(4)汇率波动风险

随着公司战略重心的转移,公司持续加大海外市场的开拓力度,海外业务占比持续提升至60%以上,而公司海外销售主要采用外币结算,当收付货币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针对以上风险,公司通过采取多种货币结算、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外汇远期结售汇等方式来对冲和规避汇率风险,合理进行风险管控。

(二)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1、加强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发和建设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聚焦于半导体相关行业,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完善产业链,增强技术实力,提升公司产业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3、保持和优化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完善本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效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建立了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监督和调整机制。

未来,公司将继续保持和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进一步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使广大投资者共同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成果。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未来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未来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0-008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协鑫集成”)于2020年1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署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包括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东投”)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与合肥东投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将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肥东县店埠镇站北路商办综合楼三楼

法定代表人:梁发苑

经营范围:重点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房地产项目的投资开发;从事授权范围内的资产经营管理和资本运作,实施项目投资管理、资产收益管理、产权监督管理、资产重组和运营;受托管理和经营有关专项资金和资产;设立管理投资基金;经批准的其他经营活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肥东投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合肥东投实际控制人为肥东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认购方式、认购价格、认购金额和数量以及支付方式

1、认购方式

合肥东投作为战略投资人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协鑫集成本次发行的股份。

2、认购机制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机制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现行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发行。

自本协议签署至公司申报中国证监会此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材料期间,如《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则对非公开发行的认购机制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公司将相应调整。

3、认购金额和数量

合肥东投承诺认购金额不低于80,000.00万元(含本数),最终认购股票数量根据实际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确定。

(三)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1、协议的成立

《股份认购协议》经协鑫集成、合肥东投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

2、协议的生效

协议为附条件生效的协议,须在甲、乙双方签署且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协鑫集成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3)乙方履行完毕国资审批程序。

若上述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且不能得以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四)违约责任

如因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机关要求,协鑫集成调整或取消本次非公开发行,协鑫集成无需就调整或取消本次发行事宜向合肥东投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

如中国证监会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调整正式颁布后,双方另行按照新的实施细则签署正式认购协议或补充认购协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机制和金额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与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合肥东投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0-009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规范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结合业务发展情况,对公司(含协鑫集成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其关联方的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不超过5,300万元人民币。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19年度在上述预计范围内,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1,531.16万元(未经审计),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三)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含年初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单位:万元

注:以上实际发生金额及比例情况尚未经年审会计师进行审计,最终数字以会计师审计确认为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介绍

1、苏州协鑫工业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04月19日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朱战军

注册资本:24,000万元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

经营范围:单晶硅、多晶硅、LED半导体照明、OLED显示、动力电池及相关产品的研发、检测、销售;节约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本公司研发所需原辅材料、仪器设备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以及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18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第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间接持有苏州协鑫工业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因此该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2、苏州鑫之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04月14日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闻曙明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址:太仓市浮桥镇华苏东路18号

经营范围:管理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招标代理、招标服务、会务服务、商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18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第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间接持有苏州鑫之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因此该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3、江苏协鑫能源系统制造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07月26日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东

注册资本:22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句容市郭庄镇空港大道886号

经营范围:智能电力储能一体化装置、高效能源系统设备、新能源机械控制设备及移动式储能系统设备、工业自动化机器人应用设备的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18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第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间接持有江苏协鑫能源系统制造有限公司,因此该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4、协鑫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10月24日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钰峰

注册资本:88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88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力、矿业及其他工业、商业项目投资,储能、动力电池产品销售,工矿产品销售;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开发;大型设备安装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服务;信息化规划、信息技术管理咨询、信息系统工程管理;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18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协鑫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的履约能力

上述各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各关联方将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机制,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或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执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与各关联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正常业务范围,能充分利用各方拥有的资源,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与合作共赢,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公司2019年度与相关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与相关关联方在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5,300万元人民币。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材料,发表如下意见:

1、事前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2020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中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相关的资料予以核查,认为本次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交易各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予以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交易各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朱共山先生、罗鑫先生、胡晓艳女士、张锋先生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0-010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协鑫集成”)于2020年1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因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宁集成”)拟向银行申请950万元流动资金循环贷款,贷款期限三年,贷款利率以银行贷款合同为准。阜宁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为上述贷款向银行提供担保,并按照一定费率收取担保费。为支持全资子公司阜宁集成的经营发展,根据此次贷款担保方担保公司的要求,公司为阜宁集成此次贷款事宜提供反担保。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5年10月28日

5、法定代表人:郑任

6、注册地址:盐城市阜宁经济开发区香港路888号(A)

7、主营业务:太阳能设备、太阳能控制设备、太阳能发电安装系统、新能源发电设备、分布式电源及其配套产品、太阳能灯具及相关电子产品的研发、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太阳能发电系统设计、维修维护电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18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阜宁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05年12月23日

5、法定代表人:陈海春

6、住所:阜宁经济开发区花园居委会二组

7、主营业务: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他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18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数据未经审计)

9、股权结构:阜宁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10、其他事项说明

阜宁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反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反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实际情况以最终签署的反担保协议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提高全资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和业务规模的扩大,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整体利益。阜宁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对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该项反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程序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同意该反担保事项的实施。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本年度发生的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累计发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87,041.14万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44.02%,公司未发生违规及逾期担保情形。

公司及控制的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