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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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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版)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及后续收购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交易事项及后续收购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交易及后续收购事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及后续收购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次交易及后续收购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包括: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0〕11-2号”《山东十方两年一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2、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喜专审字[2020]第00019号”《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3、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开元评报字[2020]017号”《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山东十方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董事王凯军持有十方环能3.96%股权,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对本次交易及后续收购的评估机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进行了分析。

表决结果:董事王凯军持有十方环能3.96%股权,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董事王凯军持有十方环能3.96%股权,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募投项目公司签署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落实募投项目用地,公司拟与募投项目公司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由公司将坐落于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工业园嘉陵大道东侧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租赁给募投项目公司,租赁面积约为14,711平方米,用途为建设南充奥盛装备制造和数字化研发中心,租金为自募投项目施工之日(含当日)起至正式投产之日(不含当日)不向募投项目公司收取土地租金,自募投项目正式投产之日(含当日)起有偿出租土地使用权,租金标准按照届时租赁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公允价格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约定。租赁期限内,同意募投项目公司按照租赁用途在租赁土地上建设建筑物,租赁期限届满,该等建筑物所有权归属于公司。

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于公司成为十方环能86.34%股权登记股东之日生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及后续收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障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的指定人士在相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公司本次交易及后续收购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

1、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范围内,制定、实施本次交易及后续收购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调整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等事项;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情况和市场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的具体相关事宜;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及后续收购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决定并聘请参与交易的中介机构;

4、如相关监管机构要求修订、完善本次交易方案,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或反馈意见,对本次交易及后续收购方案及相关文件进行相应调整、修订;

5、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若监管部门政策要求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本次交易及后续收购的具体方案作出相应调整,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与本次交易及后续收购有关的协议和文件(包括其修订稿及补充稿);

6、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负责本次交易及后续收购方案的具体执行和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履行交易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收购资产的交割,办理本次交易及后续收购实施所涉及的有关事宜;

7、本次交易完成后,办理本次交易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登记、锁定等事宜;

8、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交易及后续收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但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 内部控制审计单位,聘期壹年,审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伍拾万元和贰拾伍万元,共计柒拾伍万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实施完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1月7日上市,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35,350,893股;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喜验字(2019)第0226号《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注册资本由127,730,893.00元变更为135,350,893.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出如下修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因此变更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由董事会全权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有关手续。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匡志伟先生提名,并经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宋玉飞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到期后续贷的议案》

2017年3月21日,公司与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下称“乐山银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向乐山银行借款人民币4,500万元,借款余额1,000万元将于2020年3月31日到期。现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乐山银行申请续贷,贷款金额1,000万元,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为不超过10%。

根据公司与上海瑞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充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金宇房产”)签署的《关于南充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续贷1,000万元仍由金宇房产以其持有的盛世天城部分商业用房提供抵押担保。

本次续借贷款未超过公司2019年8月26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中规定的5亿元融资额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到期后续贷的公告》文稿。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0年2月3日下午2点30分(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二十三。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000803证券简称:金宇车城 公告编号:2020-09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月16日在成都高新豪生大酒店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山东十方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方环能”)86.34%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符合上述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条件。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甘海南、段明秀等34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十方环能86.34%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1.标的资产和交易对方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甘海南、段明秀、苏州彭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广州至善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尚智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张国勇、兴富1号战略投资基金、陈培、王凯军、蔡庆虹、广州至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陈煜、唐宇彤、王晓林、王玲、帅丹丹、杨云峰、陈英、李梁、潘建强、郭伟、王峰、郑文军、王荣建、张广兰、穆红、高贵耀、张贤中、李立芳、袁为民、赵兵、徐天、梁瑞欢、赵越共计34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十方环能86.34%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十方环能将成为公司的子公司。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2.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9年9月30日,十方环能100%股权的评估值为47,886.33万元,以评估值为基础并考虑到十方环能子公司厦门十方圆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对其股东厦门通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551.70万元存在无法回收的风险,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十方环能100%股权的定价为人民币456,000,000.00元,标的资产的定价为人民币393,736,184.59元,前述其他应收款的后续回收情况,不影响已经确定的交易价格。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3.交易方式及对价支付

公司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其中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352,699,913.38元,占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的89.58%;以现金方式支付41,036,271.21元,占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的10.42%。现金对价将通过募集配套资金支付,如本次配套募集资金不足或未能实施完成,公司将以自筹资金的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4.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公司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5.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金宇车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经充分考虑金宇车城的历史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因素且兼顾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选择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为13.39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金宇车城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6.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甘海南等27名交易对方,发行对象以其持有的十方环能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7.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393,736,184.59元,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352,699,913.38元,以发行价格13.39元/股计算,本次发行的数量为26,340,533股。

上市公司向各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十方环能交易对方各方取得的以股份方式支付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发行价格,根据上述计算方式,若出现折股数不足一股的情况,由交易对方将该部分余额对应的标的资产赠送给上市公司。

各交易对方预计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现金及股份数量情况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9.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以持有十方环能股权认购而取得的公司股份,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本次交易相关的《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十方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下称“《购买资产协议》”)、《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十方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下称“《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甘海南、段明秀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下称“《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股份限售义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持有的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若交易对方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10.业绩补偿承诺

业绩承诺方甘海南、段明秀与公司签署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主要约定如下:

本次交易项下十方环能的业绩承诺期限为3年,即2020年、2021年、2022年。业绩承诺方同意,业绩承诺期限内十方环能每一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应大于0元。如十方环能在业绩承诺期限内某一会计年度期末实现净利润为负的,则业绩承诺方同意就亏损部分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承诺期限内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依据专项审核报告结果,业绩承诺方应补偿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当年度补偿金额=0-当期期末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方式为,业绩承诺方应当首先以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则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11.超额业绩奖励

如十方环能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净利润超过人民币11,250万元,则由十方环能将超额部分按照一定比例奖励业绩承诺方及十方环能核心管理团队(奖励对象名单由十方环能董事会另行确定)。

如十方环能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净利润超过人民币11,250万元但未超过人民币16,875万元的,则对于超出11,250万元的部分奖励20%,即业绩奖励金额=(十方环能于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净利润一11,250万元)×20%;如超出人民币16,875万元但未超过人民币22,500万元,则对于超出16,875万元的部分奖励30%,即业绩奖励金额=(十方环能于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净利润一16,875万元)×30%+1,125万元;如超过人民币22,500万元,则超过22,500万元的部分奖励50%,即业绩奖励金额=(十方环能于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净利润一22,500万元)×50%+1,125万元+1,687.5万元,但奖励总额不得超过本次交易金额的 20%。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12.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十方环能在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全体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享。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全体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13.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标的资产对应的十方环能在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日)止的期间所产生的盈利由公司享有,亏损由十方环能现实际控制人承担,并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足。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14.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根据公司与甘海南、段明秀等34名交易对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及《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自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交易对方应就十方环能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等事宜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上述期限不包含十方环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办理终止挂牌所需的时间。自十方环能取得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新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修改十方环能公司章程并办理完毕标的资产对应的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办理相关手续之目的,交易双方应积极配合十方环能提供相关资料。自标的资产完成交割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公司应负责办理完成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事宜。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对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本补充协议签订后,除本补充协议其他条款另有约定外或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本补充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本补充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经守约方催告,违约方仍未在守约方要求的期限内纠正违约行为的,违约方应当应按照标的资产交易总价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15.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决议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公司已于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以上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2.发行对象、认购方式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5,00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价格的100%,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不超过本次交易之前公司总股本的20%。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3.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等规定对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4.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数量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票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5.锁定期安排

公司本次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特定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

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5,000.00万元,其中4,103.63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13,500.00万元用于标的公司十方环能募投项目、17,396.37万元用于偿还上市公司债务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7.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关系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10.决议有效期

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宜相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公司已于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以上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王凯军持有十方环能3.96%股权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甘海南及其一致行动人段明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超过5%,为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调整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2019年11月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下称“原重组方案”)。公司本次重组方案对原重组方案进行了重大调整,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交易对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切实保障全体股东权益,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甘海南、段明秀签订附生效条件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切实保障全体股东权益,公司与甘海南、段明秀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并签署附条件生效〈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中,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控光伏”)拟参与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北控光伏认购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整体方案的实施。

北控光伏认购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18,000.00万元,发行股份数量为其认购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票发行价格。北控光伏承诺不参与询价,接受最终的询价结果并以该价格认购股份,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则同意以发行底价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北控光伏认购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其余发行条件按照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执行。公司与北控光伏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根据经审计的金宇车城2018年度财务数据、十方环能2018年度、2019年1-9月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作价情况,本次交易相关指标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收购十方环能86.34%股权,若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上市公司将以现金收购十方环能13.43%股权。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因此,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上述两次交易将合并计算。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十方环能99.77%股权对应的资产总额(成交额与账面值孰高)、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成交额与账面值孰高)均超过金宇车城相应指标的50%,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采取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资产,需通过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支付现金购买十方环能13.43%股权方案的议案》

十方环能股东孙巍系债权人张纯清与第三方借款的担保人,该借款所涉民间借贷纠纷已审结并正处于执行阶段,孙巍所持有的十方环能13.43%股权(对应800万股股份)已被人民法院司法查封,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过户、质押等权属变更手续。公司拟在司法查封解除及本次交易交割后收购十方环能13.43%股权(以下简称“后续收购”)。

1.后续收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条件,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的认真论证和审慎核查,认为公司后续收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2.交易安排

根据孙巍、张纯清与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三方框架协议》,孙巍与张纯清自行协商完成债务和解,签订和解协议及其他必要法律文件。孙巍应在相关法律文件应在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通知公司,同时提供一份完整的复印件供公司备案。

十方环能拟申请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摘牌(以下简称“摘牌”)。孙巍与张纯清拟在十方环能完成摘牌后、后续收购开始前完成孙巍所持十方环能13.43%股权的转让过户,将上述股份全部过户至张纯清名下。如摘牌程序因标的股份的质押/查封受阻的,由各方另行协商具体解决方案。

在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满足的条件下,公司同意收购孙巍持有(债务和解后由张纯清持有)的十方环能13.43%股权:(1)收购十方环能86.34%股权的重组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收购十方环能86.34%股权的重组方案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获得有效批文;(3)十方环能13.43%股权上的司法查封已解除,且不存在其他任何质押等权利限制或者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4)十方环能86.34%股权已完成资产(股权)交割,公司已成为十方环能控股股东;(5)自框架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十方环能13.43%股权过户前,十方环能未发生任何重大不利变化,收购十方环能86.34%股权的重组方案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件均处于正常履行状态。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3.后续收购之交易标的和交易对方

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孙巍持有(债务和解后由张纯清持有)的十方环能13.43%股权。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4.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9年9月30日,十方环能100%股权的评估值为47,886.33万元,以评估值为基础并考虑到十方环能子公司厦门十方圆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对其股东厦门通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551.70万元存在无法回收的风险,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十方环能100%股权的定价为人民币456,000,000.00元(前述其他应收款的后续回收情况,不影响已经确定的交易价格),据此,十方环能13.43%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61,253,274.23元。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5.交易方式及对价支付

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筹集交易价款并向后续收购的交易对方支付。具体支付进度以交易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准。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6.交割

在《股份转让三方框架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后,交易双方签署股份/股权转让协议及必要法律文件。十方环能在13.43%股权转让完成当日将金宇车城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如需)。具体时间以交易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准。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7.违约责任

根据《股份转让三方框架协议》:“1. 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没有正当理由(正当理由是指:(1)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限制; 或(2)因政府部门或证券交易监管机构未能批准或核准等本协议任何一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单方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守约方有权就其遭受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向违约方进行追偿,追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另一方为履行本协议及本次重组而发生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券商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等,但不得超过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8.后续收购与本次交易的关系

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十方环能86.34%股权独立于后续收购行为。公司后续收购十方环能13.43%股权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十方环能86.34%股权的成功实施为前提。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9.决议有效期

与后续收购事宜相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10.后续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后续收购的交易对方为张纯清,张纯清不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后续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11.后续收购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经审计的金宇车城2018年度财务数据以及后续交易作价情况,后续交易相关指标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十方环能13.43%股权对应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成交额与账面值孰高)超过金宇车城相应指标的50%,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后续收购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后续收购采取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资产,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12.关于公司与孙巍、张纯清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三方框架协议》

为保证后续收购的顺利推进,同意公司与孙巍、张纯清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三方框架协议》,就后续收购安排作出约定。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以上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及后续收购事宜,公司制作了《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及后续收购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上市公司拟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董事会应当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下列规定作出审慎判断,并记载于董事会决议记录中:(一)交易标的资产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的,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和报告书中披露是否已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本次交易行为涉及有关报批事项的,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和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已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和报告书中应当对报批事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二)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的,在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资产出售方必须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上市公司拟购买的资产为企业股权的,该企业应当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上市公司在交易完成后成为持股型公司的,作为主要标的资产的企业股权应当为控股权。上市公司拟购买的资产为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资源类权利的,应当已取得相应的权属证书,并具备相应的开发或者开采条件。(三)上市公司购买资产应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包括取得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采矿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四)本次交易应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经审慎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及后续收购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之规定。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及后续收购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应当就本次交易符合下列要求作出充分说明,并予以披露:(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三)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四)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五)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六)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七)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经审慎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及后续收购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及后续收购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充分说明并披露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二)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须经注册会计师专项核查确认,该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将通过本次交易予以消除;(三)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终止满3年,交易方案有助于消除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且不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的除外;(四)充分说明并披露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审慎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及后续收购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及后续收购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36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一)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二)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三)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四)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五)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虽未达到本款第(一)至第(四)项标准,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根本变化的其他情形。”

经审慎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及后续收购单独或合计均不构成上述任何情形之一,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公司股价在首次停牌前20个交易日累计跌幅为3.92%,剔除大盘指数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2019年10月23日股票停牌前20个交易日价格累计涨跌幅均未超过20%,均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形。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及后续收购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交易事项及后续收购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交易及后续收购事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及后续收购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次交易及后续收购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包括: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0〕11-2号”《山东十方两年一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2、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喜专审字[2020]第00019号”《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3、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开元评报字[2020]017号”《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山东十方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监事会对本次交易及后续收购的评估机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进行了分析。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募投项目公司签署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落实募投项目用地,公司拟与募投项目公司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由公司将坐落于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工业园嘉陵大道东侧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租赁给募投项目公司,租赁面积约为14,711平方米,用途为建设南充奥盛装备制造和数字化研发中心,租金为自募投项目施工之日(含当日)起至正式投产之日(不含当日)不向募投项目公司收取土地租金,自募投项目正式投产之日(含当日)起有偿出租土地使用权,租金标准按照届时租赁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公允价格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约定。租赁期限内,同意募投项目公司按照租赁用途在租赁土地上建设建筑物,租赁期限届满,该等建筑物所有权归属于公司。

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于公司成为十方环能86.34%股权登记股东之日生效。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 00080证券简称:金宇车城 公告编号:2020-10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召开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0年1月1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2月3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2月3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3日9:30至11:30, 13:00至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2月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月21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0年1月21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嘉南路三段1号盛世天城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名称:

1、《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0年1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需提供上述1、2项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2、登记地点: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嘉南路三段1号盛世天城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20年1月21日(星期二)、2020年1月22日(星期三)工作时间 8:30~11:30,14:00~17:00。

4、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嘉南路三段1号

电 话:0817-6170888

传 真:0817-6170777

邮 编:637005

联 系 人:潘茜 韩镕谦

5、会议召开时间、费用:会议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本次会议投票代码和投票名称

投票代码: 360803 投票简称:车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2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2月3日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2月3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单位(本人)对审议事项投票表决指示如下: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注:本授权委托书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如果为法人股东须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金宇车城 公告编号:2020-11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一般风险

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金宇车城”)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山东十方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方环能”)86.34%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19年10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9-109),公司拟筹划本次重组,因有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9年10月24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

2019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预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9年11月6日公告了《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文件,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9年11月6日开市起复牌。

2020年1月13日,公司公告了《关于拟调整资产重组方案的停牌公告》,公司拟终止收购中源创能60%股权,并继续推进十方环能86.34%股权的收购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将构成对前次预案中披露的资产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同日开市起停牌。

2020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及后续的正式方案等相关议案,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程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了本次重组目前阶段所需履行的程序。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公告本次重组的最新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金宇车城 公告编号:2020-13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组方案调整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车城”或“上市公司”)于2019年11月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山东十方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方环能”)及北京中源创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源创能”)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十方环能86.34%股权及中源创能60%股权。

2020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调整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对本次交易中的交易对象、标的资产等内容进行调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调整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一、本次重组方案调整的主要内容

本次调整后的交易方案为: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十方环能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十方环能86.34%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十方环能86.34%的股权,十方环能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本次重组方案,与之前预案披露的重组方案相比,主要对以下几项内容进行了调整:

二、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标准

(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上市公司拟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作出变更,构成对原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公告相关文件。

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间,上市公司按照前款规定对原交易方案作出重大调整的,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重新提出申请,同时公告相关文件。

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间,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撤回申请的,应当说明原因,予以公告;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交易的,还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中对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进行了明确:

1、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问题,明确审核要求如下:

(1)关于交易对象

1)拟增加交易对象的,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2)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第2条的规定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3)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20%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2)关于交易标的

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20%;

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3)关于配套募集资金

1)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重组委会议可以审议通过申请人的重组方案,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2)新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2、上市公司公告预案后,对重组方案进行调整达到上述调整范围的,需重新履行相关程序。

三、本次调整构成重大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规定,本次调整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四、本次方案调整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0年1月16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调整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调整。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已就本次方案调整重新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相关方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金宇车城 公告编号:2020-15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合同到期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于2020年1月15日合同到期离任。其离任后,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时,吴小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对吴小辉先生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以及为公司经营发展所做出的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选聘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 000803 证券名称:金宇车城 公告编号:2020-16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到期后续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续贷情况概述

2017年3月21日,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与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下称“乐山银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向乐山银行借款人民币4,500万元,借款余额1,000万元将于2020年3月31日到期。现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乐山银行申请续贷,贷款金额1,000万元,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为不超过10%。

根据公司与上海瑞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充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金宇房产”)签署的《关于南充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续贷1000万元仍由金宇房产以其持有的盛世天城部分商业用房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本次续借贷款未超过公司2019年8月26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中规定的5亿元融资额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决策情况

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到期后续贷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此次银行贷款,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贷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有关贷款款协议尚未签订,具体金额、利率和期限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在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后,公司、金宇房产将与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签署贷款及抵押协议。

四、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000803证券简称:金宇车城 公告编号:2020-17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匡志伟先生提议聘任宋玉飞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宋玉飞先生简历见“附件”)。

经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认为宋玉飞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宋玉飞先生已经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将宋玉飞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申请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宋玉飞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817-6071888

传真:0817-6170777

邮箱:scjymy@vip.sina.com

联系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嘉南路三段一号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7日

附:宋玉飞先生简历

宋玉飞先生,男,硕士研究生学历,2015年7月-2018年11月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项目经理,主要从事IPO/并购重组/新三板挂牌业务;2018年11月-2019年8月任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HK.1250)战略投资经理,负责集团资本运作事宜;现任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宋玉飞先生持有88万股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