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078 股票简称:澄星股份 编号:临2020-001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1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2020年1月7日通过书面送达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江永康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078 股票简称:澄星股份 编号:临2020-002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月17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20年1月7日向各位监事送达了会议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监事吴仕英先生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劲杉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078 股票简称:澄星股份 编号:临2020-003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1月1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
8 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 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一一债务重组》。
(3)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编制财务报表要求,对财务报表部分项目进行列报调整。
(4)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
(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 号”),将《财政部关于修
订印发 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 号)废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16 号的规定编制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企业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16 号的规定编制执行。
(5)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 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
(6)财政部 2017 年 7 月 5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
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6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 号)以及 2017 年 5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6)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的通知》(财会〔2019〕8 号)的要求,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二)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的要求,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三)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
(2)“应付票据与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
(3)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项目;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等项目。
2、利润表:
(1)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
(2)将“减:资产减值损失”项目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一”
表示)”项目;
(3)在“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4)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现金流量表:
(1)明确收到政府补助的列报口径, 企业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填列。
(四)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根据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
划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3、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可以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
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从 2019 年 1 月 1日开始执行,不重述前期可比数,旧数据影响调整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相关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五)《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简称“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
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
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公告附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04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6,000.00万元至6,800.0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4,066.64万元至4,866.64万元,同比增长210%到252%。
2. 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为5,300.00万元至6,100.0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9,636.65万元至10,436.65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4,066.64万元至4,866.64万元,同比增长210%到252%。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9,636.65万元至10,436.65万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33.3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336.65万元
(二)每股收益:0.03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公司本期增长的原因:受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回头看工作的影响,云南、贵州等省政府关停了一些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黄磷厂,导致2019年下半年黄磷市场价格上扬。因公司近年来持续注重环保投入,所以公司的生产经营并未受此次环保政策的影响。公司报告期业绩增长受益于黄磷价格较前期有大幅上涨。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9 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078 股票简称:澄星股份 编号:临2020-005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19年10月31日,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及其关联方对重组标的公司汉邦(江阴)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邦石化”或“标的公司”)的资金占用余额约为61.95亿元。澄星集团及其关联方能否于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对汉邦石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理工作尚存在不确定性。澄星集团及其关联方若无法在本次重组正式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或2020年4月30日(以孰早者为准)前彻底清理对汉邦石化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本公司及交易对方承诺将终止本次重组事项。
● 本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披露的《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之“重大风险提示”及“第七节风险因素”对本次重组的有关风险因素已做出特别提示,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重组预案中相关风险提示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 本次重组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通过审批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一、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情况
本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自2019年6月6日披露停牌公告至今,先后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关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0)、《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公告、《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2019-032、2019-034、2019-036、2019-049)、《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及延期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公告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自本公司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以来,本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的各项工作。由于本次重组交易方案涉及标的公司汉邦石化资产规模较大,评估、审计等工作量大,相关审计评估工作以及关联方对汉邦石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理工作均尚未完成。本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继续推进实施本次重组各项工作。
1、标的公司关联方占用其非经营性资金清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截至2019年10月31日,澄星集团及其关联方对汉邦石化的资金占用余额约为61.95亿元。澄星集团计划通过对汉邦石化的债务重组、组建银团、引入战略投资者及其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方案如下:
单位:亿元
■
截至目前,澄星集团债务重组工作已完成部分,已通过银行审批将标的公司部分授信额度平移至澄星集团并正在办理手续的金额约8.177亿元,正在审批的额度约10.54亿元,预计在2020年2月底可完成审批工作;江阴澄高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高包装”)的银团贷款(或中长期贷款)已初步确定方案,尚待相关银行形成最终方案报各自有权审批部门审批,预计在2020年2月可完成;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方案目前正在稳步推进中,预计2020年3月中旬能完成;截至目前,澄星集团已通过自筹方式偿还汉邦石化10亿元,同时,还将通过加大市场销售降低产品库存、降低原材料库存以及加快应收款回收的方式加紧偿还剩余关联方占用资金。
2、审计工作进展
截止目前,标的公司的审计工作仍在继续推进。项目组正在开展标的公司银行和重要客户、供应商函证的收集工作以及现场审计测试、资料收集等工作,同时对关联交易和往来进行了核实。
3、评估工作进展
截至目前,评估机构已完成了项目现场勘察、收集资料工作,确定标的公司的评估方法,与标的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进行产权核实、资产梳理、现场盘点等工作,基本完成现场所需文件的收集工作。
三、本次重组的后续工作安排
1、本公司将积极协调中介机构及相关各方加紧推进本次重组的审计和评估等相关工作。
2、本公司将及时关注并督促澄星集团及其关联方对标的公司汉邦石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理工作进度。
3、澄星集团及其关联方若在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对标的公司汉邦石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理工作,本公司将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议案,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后续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若在2020年4月30日前,出现澄星集团及其关联方无法彻底清理占用汉邦石化非经营性资金的因素和事项,导致本次重组继续推进出现重大困难,本公司及交易对方将终止本次重组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1、澄星集团及其关联方能否于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对汉邦石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理进展尚存在不确定性。若澄星集团及其关联方无法在本次重组正式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或2020年4月30日(以孰早者为准)前彻底清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本公司及交易对方将终止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次重组可能终止的风险。
2、本次重组尚需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通过审批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本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披露的《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之“重大风险提示”及“第七节风险因素”对本次重组的有关风险因素已做出特别提示,再次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重组预案中相关风险提示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相关事项具体进展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