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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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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20-0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8版)

D、备选股票库

在二级股票库的基础上,本基金将通过估值分析,对二级股票库的股票进行进一步分析、研究和筛选,确定备选股票库。

估值分析:

具备长期投资价值的股票在市场某些阶段也可能存在阶段性估值过高的可能,从投资稳健性角度看,投资这类股票对基金净值增长稳定性有较大影响。因此本基金选择构成股票备选库的股票将主要选择那些估值合理或低股的长期投资价值良好的红利股票。

本基金估值分析将综合利用多种估值工具,且不同行业的股票采用的估值方法侧重点不同。根据不同行业的特征,本基金采用的估值方法主要有:自由现金流贴现模型、市盈率(P/E)、市净率(P/B)、PEG、EV/EBITDA等。基本的估值思路是将公司的这些估值指标与行业内平均水平进行对比,选取市价低估或合理的红利股票进行长期投资。

(2)实地调研

研究团队将通过案头分析、公司实地调研等方式,深入了解备选股票库成份股基本面数据的真实性,确保对上市公司内在价值估计的合理性。研究员将把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与国际、国内同行业的公司作比较,调研与公司有关的供应商、客户、竞争对手等各方的情况,从行业主管机关、税务部门、海关等进行第三方数据核实等。

实地调研过程中,研究团队还将关注上市公司的红利分配计划,了解上市公司的红利分配意愿。对于具备良好红利分配能力且具有红利分配意愿的上市公司,本基金将予以重点关注。

研究员还根据调研结果对备选股票库的成份股的投资价值进行更新判断,从而对备选股票库进行不断调整。

(3)构建投资组合

基金经理组将根据自己的判断、市场时机和个股流动性情况,建立投资组合。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的主要目标是优化基金流动性管理,并分散股票投资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包括可转债),主要选择那些信用等级高、流动性好的债券进行投资。

(1)类属配置策略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基金债券资产将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和央行票据。在预期股票市场收益率上升时,基金将适度增加对可转债投资;在市场流动性充足的情况下,基金将利用税收优势,适当增加对企业债投资。

(2)期限配置策略

基金将结合对市场利率、通货膨胀率及其他核心宏观经济变量的分析,确定期限配置策略。在预期市场利率上升或收益率曲线更加陡峭的情况下,基金将降低组合久期、减持长期债券、增持短期债券,以降低利率风险;在预期市场利率稳定或下降、收益率曲线趋于平坦的情况下,基金将提高组合久期、减持短期债券、增持长期债券,以提高基金收益。

(3)个券选择策略

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债券,将是本基金债券投资重点关注的对象:

具有较高信用等级和较好流动性的债券;

在信用质量和剩余期限类似的条件下,到期收益率较高的债券;

风险水平合理、有较好下行保护的债券。

4、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利用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进行套利、避险交易,控制基金组合风险,获取超额收益。

本基金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对权证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股价波动率等参数,运用数量化期权定量模型,确定其合理内在价值,从而勾践套利交易或避险交易组合。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指数期货主要用于避险交易及套利交易。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红利指数收益率x6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x40%。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从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出发,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中的红利主题型基金,根据股票市场和固定收益类市场的风险收益水平灵活地配置资产,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为30%-80%;现金、债券资产、其他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20%-7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超过3%。

因此,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从长期来看,其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注:其他资产包括:交易保证金、应收利息、应收证券清算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申购款。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港股通投资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2只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无。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金业绩比较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12月4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金鹰红利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二)累计净值与比较基准的历史走势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8年12月4日至2019年12月31日)

注:(1)截至本报告期末,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2)截至报告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各项比例,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为30%-80%;现金、债券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20%-70%。

(3)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红利指数收益率×6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40%。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收益的构成

(1)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2)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3)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等项目后的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指将现金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经过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4次;

(7)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可分配收益的5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8)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受当次分红,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公告。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则可从分红现金中提取一定的数额或者比例用于支付注册登记作业手续费,如收取该项费用,具体提取标准和方法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公告中列示。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或者现金红利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数额的,注册登记人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经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转为基金份额。

十四、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费用确定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为1.5%。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率为0.25%。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4、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5、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6、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其他的费用,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或备案。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1)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需缴纳申购费,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前端收费的形式收取申购费用。投资人在同一天多次申购的,根据单次申购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注:上表中,A为投资者申购金额。

(2)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以上计算结果(包括申购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赎回费

(1)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在7天以内的,赎回费率为1.5%;

持有时间在7天以上(含7天)赎回费率为0.5%;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资产部分的比例为赎回费总额的25%,其余部分作为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支出。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的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3、转换费

基金管理人在为投资人办理基金间的转换业务时按有关规定收取转换费,具体转换费率以及收取方式在基金转换公告中列明。

4、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从本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用于基金的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具体办法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5、在管理人网交易费用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gefund.com.cn)进行申购、赎回的交易费率,请具体参照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6、费率调整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2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或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和其他相关费率。

(三)基金的税收

(1)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2)根据财政部规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单向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即取消买入股票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卖出股票的税率维持在1%。。

十五、修改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前期披露的《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管理人相关情况;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有关资料信息;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机构与人员信息按照最新变动情况进行了更新;

(5)“十三、(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部分更新了投资组合内容;

(6)更新了“十四、基金的业绩”部分,展示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

(7)更新了“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展示了本基金2019年公开披露的信息内容;

(8)依据本基金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更新了“第一部分 绪言”、“第二部分 释义”、“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第九部分 基金的转换”、“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估值”、“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第十八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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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