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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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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20-005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1月20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材料已于2020年1月13日发送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的董事15名,实际出席的董事15名。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同意深圳亿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中信海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北京爵能科技有限公司,并同意公司放弃上述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上披露的《关于放弃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20-006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一)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信海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直租赁”)之其他股东一一深圳亿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北京爵能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和海直租赁《章程》,公司就上述转让股权拥有优先购买权。

(二)2020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公司决定放弃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并同意上述股权转让,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本次放弃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权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企业全称:中信海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二)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三)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东侧滨海万隆大厦1-1904C

(四)法定代表人:逄淑学

(五)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六)成立日期:2017年3月30日

(七)营业期限:自2017年3月30日至2047年3月29日

(八)主营业务:融资租赁、租赁交易咨询等业务。

(九)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有45%的股份,深圳亿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30%的股份,弘立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5%的股份。

(十)海直租赁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近3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十一)海直租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股权受让方基本情况

(一)企业全称:北京爵能科技有限公司

(二)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三)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后永康胡同17号620A室

(四)法定代表人:刘勇

(五)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六)成立日期:2002年9月12日

(七)营业期限:自2002年9月12日至2052年09月11日

(八)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劳务服务;销售开发后的产品。

北京爵能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股权受让金额为7500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

四、董事会决定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和海直租赁《章程》,公司作为海直租赁的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上述转让股权享有优先购买权,公司如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应支付7500万元人民币购买股权。经综合考虑公司的资金安排、战略规划等因素,公司决定放弃上述优先购买权,并同意深圳亿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海直租赁股权全部转让给北京爵能科技有限公司。

五、受让股权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放弃权利涉及的股权转让价格是股权转让双方根据海直租赁的价值进行谈判协商的结果。

六、放弃优先购买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持有海直租赁的份额比例保持不变,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放弃海直租赁3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八、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