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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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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2020-0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0-011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 执行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21,754,850元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因生效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公司需向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21,754,850元。上述诉讼可能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近日,公司收到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暨执行案件告知书)、限制消费令(2020)闽0203执525号等文件,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与武汉中能燃气有限公司、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邓天洲、黄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一)原告基本情况

原告: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农商行”)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

(二)被告基本情况

被告一:武汉中能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能”)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赫山路特1号

被告二: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中天”)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1035号海航荣御大厦1507室

被告三: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中天”)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台柳路179号和达中心写字楼B座1016室

被告四:邓天洲

被告五:黄博

(三)诉讼请求

1、判令武汉中能立即向原告偿还国内信用证(项下)垫款本金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小写:¥20,000,000.00)及罚息,本息暂合计为人民币21,580,000元;

2、判令长春中天、青岛中天、邓天洲、黄博对前述第1项诉讼请求之债务承担连带担保清偿责任;

3、本案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用、律师服务费等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由五被告共同承担。

(四)事实与理由

依照厦门农商行《民事起诉状》事实和理由,陈述如下:

2018年1月8日、武汉中能因采购商品需要,与厦门农商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编号:IHT9020010170000221)。双方约定:武汉中能在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内可向厦门农商行申请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壹亿元整;综合授信额度仅可用于信用证开证授信业务;合同中还对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违约事件和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送达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同日,长春中天、青岛中天、邓天洲、黄博与厦门农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DB9020021180000175),合同中约定,长春中天、青岛中天、邓天洲、黄博为武汉中能与厦门农商行签订的上述《综合授信合同》(总合同)及其项下所有分合同的全部债权以及附随债权提供连带担保清偿责任;合同中还对保证期间、违约事实和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同年1月10日,武汉中能向厦门农商行申请开立国内信用证,与厦门农商行签订《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编号:HT9020030180000643)、《保证金质押合同》(编号:厦农商保证金第1404364号)。

次日,厦门农商行依武汉中能的申请,向武汉中能开立了票面金额为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整的 《国内信用证》(信用证编号:LC20121800005),其中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敞口额度为人民币贰仟万元;付款方式为议付;付款期限为见单后365天;受益人为青岛中天。

青岛中天收到上述《国内信用证》之后,为加速资金周转,于2018年2月6日,就该《国内信用证》向原告申请办理福费廷业务。同日,厦门农商行依约将款项支付至青岛中天在案涉《国内信用证》所载的银行账户中,向青岛中天买入该《国内信用证》项下的应收账款债权。

同年2月8日,厦门农商行通过SWIFT(环球银行间金融通信协会)系统,再次以福费廷业务方式,将该《国内信用证》项下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案外人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019年2月6日,武汉中能未依约将信用证项下款项足额存入厦门农商行指定的账户。同年2月11日,《国内信用证》到期,厦门农商行依约向案外人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支付了该《国内信用证》项下开证金额,造成厦门农商行全额垫款人民币2,500万元整。同年2月19日,厦门农商行依约划扣武汉中能对应的保证金500万元。

此后,武汉中能未能依约归还厦门农商行垫款及利息(罚息),长春中天、青岛中天、邓天洲、黄博亦未依约向厦门农商行承担担保责任。

二、诉讼事项调解情况

2019年10月29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民事调解书(2019)闽02民初723号,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共同确认武汉中能尚欠厦门农商行本案诉争的国内信用证项下垫款本金2,000万元、罚息及相关费用,并向厦门农商行支付律师费10万元;

(二)长春中天、青岛中天、邓天洲、黄博对武汉中能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厦门农商行同意各被告于2019年11月10日前清偿完毕上述第一项债务,并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1、清偿截至清偿日当天2,000万元垫款所产生的罚息及相关费用;2、清偿垫款本金2,000万元及相关费用;3、清偿律师费10万元。

(四)本案案件受理费149,700元,调解减半收取74,850元,由各被告共同负担。

三、诉讼事项执行情况

2020年1月2日,因(2019)闽02民初72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效力,厦门农商行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相关案件信息。

近日,公司收到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通知书(暨执行案件告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消费令(2020)闽0203执525号,五被告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责令各被告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因生效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公司需向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21,754,850元。上述诉讼可能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19-012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1月2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举行,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1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编号:临2020-013 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持有的广东华丰55%股权将武汉中能为青岛中天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申请信贷业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进行替换的议案》;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中天”)于2019年12月27日与和翌能源(上海)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补充协议》,以暂定价人民币38,885.00万元向和翌能源(上海)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武汉中能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能”)100%股权。

现公司拟以持有的广东华丰中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的55%股权为子公司青岛中天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以下简称“四方建行”)申请办理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提供质押担保,以替换武汉中能股权质押,担保方式为最高额权利质押担保,担保期限及担保金额以具体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林大湑先生因认为现有贷款增加担保持保留意见投弃权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持有的广东华丰55%股权为亚太能源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申请信贷业务增加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以持有的广东华丰中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的55%股权为子公司亚太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能源”)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以下简称“四方建行”)申请办理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增加质押担保,担保方式为最高额权利质押担保,担保期限及担保金额以具体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相关合同尚未签署,待签署后将在指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林大湑先生因认为现有贷款增加担保持保留意见投弃权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编号:临 2020-014 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1日

附件:

谢支华先生简历

谢支华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 9 月生,硕士研究生;曾任青岛中油通用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武汉中能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青岛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丰中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高级副总裁。现任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孟志宏先生简历

孟志宏,男,197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企业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北京城建集团、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宏有限公司等公司,其中2006年6月至2012年9月担任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职务;2012年10月至2019年9月担任中国银宏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银宏(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职务。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中天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0-013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调整如下高级管理人员:

1、由于公司内部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同意免除邓小泊女士公司副总裁职务;

2、公司收到李忠民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李忠民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工程师职务。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由公司副总经理谢支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总工程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3、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由孟志宏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负责人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谢支华先生、孟志宏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1日

附件:

谢支华先生简历

谢支华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 9 月生,硕士研究生;曾任青岛中油通用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武汉中能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青岛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丰中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高级副总裁。现任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孟志宏先生简历

孟志宏,男,197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企业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北京城建集团、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宏有限公司等公司,其中2006年6月至2012年9月担任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职务;2012年10月至2019年9月担任中国银宏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银宏(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职务。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2020-014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2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2月6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45号雍贵中心D座9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2月6日

至2020年2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

证办理登记。

(二)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

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三)登记时间和地点:2020年2月5日(上午9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14:00-16:00时)到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45号雍贵中心D座9层会议室办理登记。

(四)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收件截止日2020年2月5日16:00时)。

六、其他事项

(一)公司联系地址、邮编、传真、联系人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45号雍贵中心D座9层

邮编:100062

联系电话:010-84927035-888、010-84927035-803

传真:010-84928665

联系人:由海涛

(二)会务费用

与会股东一切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2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2020-015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业绩预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业绩预计亏损23亿元到29亿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计划财务部初步测算,预计2019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亿元到-29亿元。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4亿元到-30亿元。

(三)本次预告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1亿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47亿元。

(二)每股收益:-0.59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一)受资金流动性、海外天然气需求市场萎缩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的海外油气资源开采、原油及天然气贸易业务收入大幅度萎缩,各业务板块均出现经营亏损。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约11亿元,比上年年同期减少约68%;

(二)报告期内需计提较大金额的坏账准备、油气资产等资产减值准备。报告期计提坏账准备及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约24亿元至3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约253%至415%;

(三)公司存在银行贷款逾期未归还,银行罚息导致公司报告期内的利息支出较大幅度提高,报告期财务费用约4.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约34%。

四、风险提示

由于公司聘请的资产评估公司对海外油气资产的减值测试工作尚未完成,对海外油气资产的减值准备金额的计提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

五、其他说明事项

(一)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9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说明。

公司2018年年度业绩亏损,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将连续两年亏损;根据公司计划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仍为负值。若公司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连续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在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0-016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

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预计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现就风险提示如下:

一、经公司计划财务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继续亏损。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年度业绩预亏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5号)。

二、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将出现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的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