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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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业绩预告

2020-0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本次业绩预告的具体会计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扭亏为盈。

3.业绩预告情况表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2019年全年,国内证券市场指数整体出现上升走势,沪深两市交投较为活跃。受此影响,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参股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2019年的盈利同比出现增长。

2.预计2019年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7,000万元- 9,000万元。

四、其他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的结果,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月20日(星期一)14时50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2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六楼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朱凤廉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9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451,972,2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4433%。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449,637,6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18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334,6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60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451,815,6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4%;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15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

该提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申请贷款的议案》。

同意451,815,6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4%;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15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

该提案获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3,257,6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0%;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3,1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2%;弃权0股。

该提案获通过。

上述第3项提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公开披露。

关联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杨志茂先生、朱凤廉女士、曾坤林先生回避了对第3项提案的表决,因此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杨志茂先生、朱凤廉女士、曾坤林先生所代表的公司股份448,713,104股不计入第3项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莫哲、干岳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2、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