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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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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2020-0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ST宏盛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摘要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本预案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摘要所述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之前,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重组时,除本预案摘要的其他内容和与本预案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本预案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预案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交易对方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交易对方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如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交易对方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承诺: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摘要中涉及的标的公司相关数据尚未经过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的审计、评估,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最终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交易预案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最终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向宇通集团和德宇新创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其持有宇通重工100%股权。根据交易协议,本次交易金额暂定为220,000.00万元,最终交易金额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另行协商并签署正式交易协议确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宇通重工100%股权。

(二)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配套融资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最终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三)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

1、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价格和数量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即2020年1月21日。经交易各方协商确认,本次股份发行价格为6.6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最终发行价格尚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本次交易的初步定价及上述发行股份价格,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共计332,829,046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将根据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金额由各方另行签署协议正式确定,且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股份数量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2、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价格和数量

(1)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配套融资发行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假设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为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则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股份数量为32,182,016股。

如前述定价方式、发行数量等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相关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四)股份锁定期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份锁定期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交易对方的承诺,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宇通集团、德宇新创获得股份的锁定期安排如下:

交易对方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该股份锁定期限制)。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结束之日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交易对方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如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次交易对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解锁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募集配套资金股份锁定期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内,配套融资认购方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如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配套融资认购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锁定期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德恒签署的《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在本次交易中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如下:

西藏德恒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36个月内不转让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该股份锁定期限制)。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结束之日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西藏德恒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若西藏德恒承诺的上述股份锁定期与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不相符,西藏德恒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2020年、2021年和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

交易对方同意对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拟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数向上市公司进行业绩承诺。上市公司应在承诺期限内各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业绩承诺资产在该年度的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以确定该年度相关业绩承诺资产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

交易对方应首先以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并尚未出售的上市公司股份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且股份补偿不低于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数量的90%,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业绩承诺资产合计交易对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交易股份的发行价格

上市公司在承诺期限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当期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截至预案签署之日,与标的资产有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标的公司实现净利润的确定、业绩补偿金额计算、补偿方式、股份补偿的具体实施等事项将由交易各方另行协商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进行约定。

在承诺年度期满后,上市公司应聘请经交易对方认可的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业绩承诺资产依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则及要求,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公告前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减值测试的具体安排由各方另行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进行约定。

(六)过渡期及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过渡期为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含当日)。上市公司与宇通集团、德宇新创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对于过渡期及期间损益等安排如下:

1、过渡期间资产变化

在过渡期间,非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标的公司股权不得发生变化,交易对方不得就标的公司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第三方权利,且交易对方应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保证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不得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

2、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的过渡期间,如标的公司盈利,该利润归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标的公司股东,即上市公司所有。若亏损,则该亏损由交易对方按照其在本次交易前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向上市公司承担补偿责任,并应在标的资产过渡期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三十日内以现金方式全额补偿给上市公司。

3、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标的公司已于2020年1月18日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将标的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可分配利润中的30,000.00万元,按交易对方的持股比例分配给交易对方。各方共同确认,本次交易暂定预估价格220,000.00万元已考虑上述分红事项的安排。经各方同意,除上述30,000.00万元分红外,标的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其他未分配利润归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标的公司股东,即上市公司所有。

二、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收购宇通重工100%股权。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的资产总额、交易金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等指标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注:标的公司的数据为未经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2019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上市公司的数据为经审计的2018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2018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

由上表可知,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西藏德恒为本次交易对方宇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即本次交易对方宇通集团为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和宇通重工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汤玉祥等7名合伙人代表;本次交易完成后宇通集团将直接控股上市公司,成为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36个月,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拉萨知合,实际控制人为王文学;2018年12月,西藏德恒受让拉萨知合持有的上市公司25.88%股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汤玉祥等7名合伙人代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汤玉祥等7名合伙人代表。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收购宇通重工100%股权。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的资产总额、交易金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等指标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万股

注1:标的公司的数据为未经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2019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上市公司的数据为控制权变更为汤玉祥等七名合伙人代表前一年度财务数据,即经审计的2017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2017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

注2:标的资产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额与交易金额孰高值;资产净额采用资产净额与交易金额孰高值。

本次交易中,拟购买的标的资产相关指标超过上市公司对应指标的100%且本次交易将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变更。

综上,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的预估作价情况

本次标的资产为宇通重工100%股权;交易双方对标的资产进行了预估,以2019年12月31日作为预估基准日,宇通重工100%股权预估值为220,000.00(根据宇通重工于2020年1月18日召开的股东会会议决议,将2019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中的30,000.00万元,按股东的持股比例分配给股东。本次预估考虑了该事项对预估结果的影响。)万元;以上述预估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宇通重工100%股权的交易金额初步确定为220,000.00万元。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其评估值尚未经正式评估确认,与最终评估结果可能存有一定差异。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正式确定。

四、本次交易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实施前尚需取得有关批准,取得批准前本次交易不得实施。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列示如下: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

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或核准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宇通重工股东会审议通过;

(下转54版)

签署日期:二O二O年一月

独立财务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