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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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2020-0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426 证券简称:唐德影视 公告编号:2020-003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唐德影视”)于2019年6月27日、11月1日披露了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2;2019-123)。

为便于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诉讼、仲裁情况,公司将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案件1、南翔万盛(芜湖)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司全资子公司东阳鼎石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收到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9]皖02民终745号),并于2019年8月6日收到南翔万盛(芜湖)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返还的房屋租金及定金共计97.23万元。

案件2、赫民英著作权纠纷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5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9]京0108民初32431号)。

案件3、北京全视角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1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9]京01民终8560号)。

案件4、广州市建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7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9]粤01民终16627号)。

案件5、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流花分公司、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6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9]粤01民终16568号)。

案件6、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7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京0108民初57957号)。

案件7、浙江海宁国爱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投资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8日作出《执行决定书》([2019]京01执963号)及《限制高消费令》([2019]京01执963号),于2019年12月3日作出了《执行裁定书》([2019]京01执963号之一),并于2020年1月6日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告知书》([2019]京01执963号)。

案件8、河南电视台合同纠纷案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8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19]豫01知民初1288号)。

案件9、河南电视台合同纠纷案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8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19]豫01知民初1289号)。

案件10、河南电视台合同纠纷案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8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19]豫01知民初12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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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近日,公司关注到部分媒体报道了《唐德影视成被执行人,执行标的超250万元》等文章。报道称:“1月19日,资本邦讯,启信宝数据显示,2020年1月17日,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被执行人信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其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250万6623元。”

经核实,上述传闻事项与案件3为同一事项,公司已与北京全视角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并已向北京全视角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了全部和解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法院关于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的相关文件。

二、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中的部分案件尚未结案,最终判决结果及执行情况仍具有不确定性,暂时无法估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

2、《民事判决书》

3、《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告知书》

4、《执行决定书》

5、《限制高消费令》

6、《执行裁定书》

7、《和解协议》

8、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此公告。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