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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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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0-0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5

债券代码:113558 债券简称:日月转债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共赢利率结构31962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111天,2020年1月17日至2020年5月7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5月9日召开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3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以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保本理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861号)核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3.90元,共计募集资金97,9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9,693.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12月23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610952号《验资报告》。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59)。

依据募投项目的推进计划,近期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临时闲置的情形。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通报公司审计办公室、总经理及董事长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控制理财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和结构性存款的相应损益情况。

5、本产品发行主体的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及风险控制措施并提示风险。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全资子公司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了《中信银行对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认购其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如下: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产品为结构性产品,通过结构性利率掉期等方式进行投资运作。

(三)其他说明

上述理财产品为保本型理财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选择商业银行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受托方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信银行系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证券代码为601998,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数额为1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属于保本浮动收益的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3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2019年4月17日,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以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保本理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保荐机构对公司以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事项无异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注:1、最近一年净资产、最近一年净利润为2018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数据。

2、经公司2019年5月9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因此上表“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是按照本次审议通过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单日最高投入金额。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6

债券代码:113558 债券简称:日月转债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90号)核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036,792.45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3,963,207.55元。

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12月2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821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于2019年1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并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2020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86),《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87),《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公司已于2020年1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4,100.00万元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年产12万吨大型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二、《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和使用,并于 2020年 1月20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以下简称“丁方”)签署了《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以上协议统称为《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9年12月27日,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备注:上述到位资金尚未扣除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1,602,830.19元(不含税)。

三、《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9152001040166666,截止2020年1月2日,专户余额为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通过乙方实施“年产12万吨大型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和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

四、甲方和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卓小伟、吴云建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乙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且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丙方应当及时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丁方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7

债券代码:113558 债券简称:日月转债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90号))核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日月转债”)1,2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2亿元)。公司控股股东傅明康先生、陈建敏女士、傅凌儿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高新区同赢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合计配售日月转债 6,130,000 张(人民币 613,000,000 元),占发行总量的 51.08%。

2020年1月14日至2020年1月15日期间,控股股东傅凌儿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所持有的日月转债120万张,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量的1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

2020年1月20日,公司接到上述控股股东通知,控股股东陈建敏女士于2020年1月2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所持有的日月转债120万张,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量的10%。具体变动明细如下: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