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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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0-005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副董事长雷骞国主持。大会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4人,董事黄智华、敖新华、饶东云、谭兆春、宋瑛,独立董事戴新民、王怀世、朱力、侍乐媛、李晓慧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1人,监事马卓、毛华来、胡斌、职工代表监事邓斌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詹柏丹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姚婷婷、陈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方大特钢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方大特钢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0-006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月20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5人,亲自出席董事15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赞成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选举徐志新(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同期(2020年1月20日至2022年5月26日)。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赞成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董事会成员变动情况,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调整为: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徐志新

委员:黄智华、敖新华、饶东云、戴新民、王怀世

2、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侍乐媛

委员:徐志新、王怀世、朱力、李晓慧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不变。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1日

简历:

徐志新,男,1975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中级会计师,历任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宁波萍钢贸易有限公司、萍钢国际(亚洲)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徐志新持有方大特钢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5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