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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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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0-010

债券代码:128089 债券简称:麦米转债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月20日在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4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月15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董事王雪芬、张波、王玉涛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其余董事以现场表决方式参加),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童永胜主持,出席会议董事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同意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信用证等票据支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麦格米特驱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驱动”)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亿元整,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1年。其中公司占用该笔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整,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深圳驱动占用该笔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整,担保方式为公司向招商银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申请综合信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整,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1年。其中深圳驱动占用该笔总额度不超过0.5亿元整,担保方式为公司向宁波银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以上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银行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额度、信用证额度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深圳驱动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以银行与公司、深圳驱动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童永胜先生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0-011

债券代码:128089 债券简称:麦米转债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月20日在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4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月15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所有监事均以现场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梁敏主持,出席会议监事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信用证等票据支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二、《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麦格米特驱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驱动”)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亿元整,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1年。其中公司占用该笔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整,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深圳驱动占用该笔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整,担保方式为公司向招商银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申请综合信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整,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1年。其中深圳驱动占用该笔总额度不超过0.5亿元整,担保方式为公司向宁波银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以上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银行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额度、信用证额度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深圳驱动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以银行与公司、深圳驱动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0-013

债券代码:128089 债券简称:麦米转债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申请银行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麦格米特驱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驱动”)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亿元整,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1年。其中公司占用该笔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整,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深圳驱动占用该笔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整,担保方式为公司向招商银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申请综合信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整,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1年。其中深圳驱动占用该笔总额度不超过0.5亿元整,担保方式为公司向宁波银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以上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银行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额度、信用证额度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深圳驱动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以银行与公司、深圳驱动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童永胜先生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麦格米特驱动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6月3日

注册地点: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童永胜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机及电气控制技术相关的硬件与软件产品研发、销售及服务(不含前置许可项目)。

2、公司持有深圳驱动100%股权,深圳驱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深圳驱动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19年9月30日,深圳驱动的资产负债率为67.4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公司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深圳驱动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对深圳驱动提供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亿元整、向宁波银行申请综合信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整的事项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驱动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本次公司为深圳驱动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对全资子公司深圳驱动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担保为0.00元。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所有担保仅限于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公司累计担保总额(包括本次担保)为人民币72,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72%。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含公司与子公司相互之间)为人民币22,114.27万元,占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40%。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0-012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格米特”或“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信用证等票据(以下简称“银行票据”)支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149号)同意,公司已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450万股,并于2017年3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17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4,156.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026.9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17]0382号”《验资报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拟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株洲麦格米特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会同华林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色家园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财富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田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树湾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湖南蓝色河谷科技有限公司会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与华林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银行票据支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周期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票据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内部用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用款申请单办理银行票据支付,并建立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

3、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公司于次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将上季度以银行票据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4、非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不再动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任何资金;

5、财务部按季度编制本季度银行票据支付及置换情况汇总表,抄送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保荐机构可通过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控制合同履行风险,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银行票据支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同意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信用证等票据支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信用证等票据支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信用证等票据支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影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林证券认为:

(1)麦格米特使用银行票据支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麦格米特使用银行票据支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麦格米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经针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决策程序。

(3)麦格米特制定了相应的具体操作流程来保证交易真实、有效,确保银行票据用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荐机构将对此事项实际操作流程进行监督,并督促公司加强管理。

综上,华林证券对麦格米特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