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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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0-0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58 证券简称:祥生医疗 公告编号:2020-006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0年1月17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4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8000万股的0.56%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0年1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2名激励对象授予45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9年12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裘国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02)。

4、2020年1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04)。

5、2020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总量因公司内部激励需求变化而需要进行调整,公司于 2020年 1 月 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总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总量由60万股调整为56.25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48万股调整为45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2万股调整为11.25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月17日,并同意以2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2名激励对象授予45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月17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月17日,同意以2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2名激励对象授予45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年1月17日。

2、授予数量:4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8000万股的0.56%

3、授予人数:42人

4、授予价格:2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有效期自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其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月17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2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42名激励对象授予4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无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首次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每股股份支付费用。公司对首次授予的4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测算,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首次授予日收盘价)-授予价格,为34.80元。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上述测算不包含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11.25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11.25万股,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激励对象并授予,并根据届时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测算确定股份支付费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授予日的确定、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首次授予日);

(三)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首次授予日);

(四)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688358 证券简称:祥生医疗 公告编号:2020-005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9年12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裘国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02)。

4、2020年1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1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04)。

5、2020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总量因公司内部激励需求变化而需要进行调整,公司于2020年1 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总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总量由60万股调整为56.25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48万股调整为45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2万股调整为11.25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总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总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总量由60万股调整为56.25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48万股调整为45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2万股调整为11.25万股。

综上,同意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总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总量由60万股调整为56.25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48万股调整为45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2万股调整为11.25万股。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授予日的确定、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特此公告。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688358 证券简称:祥生医疗 公告编号:2020-007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生医疗”或“公司” )于2020年1月1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1月8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到会董事5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总量因公司内部激励需求变化而需要进行调整,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总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总量由60万股调整为56.25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48万股调整为45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2万股调整为11.25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0年1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20元/股,向 42名激励对象授予45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特此公告。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688358 证券简称:祥生医疗 公告编号:2020-008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生医疗”或“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1月1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1月8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总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总量由60万股调整为56.25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48万股调整为45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2万股调整为11.25万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月17日,并同意以2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2名激励对象授予45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特此公告。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