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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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0-0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92 证券简称:ST远程 公告编号:2020-005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诉讼的基本情况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2民终400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人夏建统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益安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安公司”)、原审被告本公司、上海连行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连行公司”)、高翔票据追索权纠纷、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宜兴市人民法院(2018)苏0282民初11325号民事判决,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述案件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27 日、2019年8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涉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及《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

二、 诉讼案件进展

针对益安公司与夏建统、本公司、上海连行公司等存在票据追索权纠纷、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结果如下:

一、撤销宜兴市人民法院(2018)苏0282民初11325号民事判决;

二、上海连行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益安公司返还票据贴现款14,177,123.39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三、益安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上海连行公司返还10张商业承兑汇票。

四、驳回益安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除公司已经披露的相关诉讼事项外,目前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后续若发现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裁定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生效判决,本公司将无需承担责任。本次判决对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争取相关银行账户解封、稳定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具有积极作用。

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