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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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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9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1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古少波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会所”) 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相关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综合考虑最新情况,拟将2019年度审计机构由瑞华会所改聘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华会所”),聘期为一年。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瑞华会所进行了沟通,征得了瑞华会所的理解,公司董事会对瑞华会所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大华会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的能力。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19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 年9 月19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2月7日召开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3)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0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月15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0 年1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少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大华会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1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将2019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所”),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19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会所”) 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相关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综合考虑最新情况,拟将2019年度审计机构由瑞华会所改聘为大华会所,聘期为一年。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瑞华会所进行了沟通,征得了瑞华会所的理解,公司董事会对瑞华会所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概况

1、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3、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6、成立日期:2012年02月09日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资质:大华会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的能力。

三、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瑞华会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征得了瑞华会所的理解和支持。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所的资质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同意聘任大华会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19 年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审查,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予以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2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 号)废止。

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项目;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合并资产负债表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和专项储备”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原合并利润表“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原合并现金流量表删除“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新增“专项储备”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 年9 月19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3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2月7日14:30召开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有关事项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2月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2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7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7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2月4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2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303栋三楼多功能会议室。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2、《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作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相关股份过户之前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不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2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303栋3楼宝鹰股份证券事务部(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登记地点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吴仁生

联系电话:0755-82924810

传真号码:0755-88374949

邮 箱:zq@szby.cn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303栋3楼

邮 编:518040

(2)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47”,投票简称为“宝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议案设置

注: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为 100。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1.00 代表议案 1,2.00 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2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2月7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0年 月 日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投票说明: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之一,并在相应栏内打“√”表示。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做选择则视为无效委托。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