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27 证券简称:江南高纤 编号:临2020-001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7人,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2019年度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52,967,782.00元、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151,994,424.43元、海关保证金支付募投项目19,326,252.48元,以上方式合计支付募投项目资金金额共计224,288,458.91元,同意按上述金额进行募集资金置换。其中2019年度已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共计为人民币223,942,827.61元,对已置换的部分予以确认;并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支付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确定了以下操作流程:
1、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项目管理部门、采购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明确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支付方式,并由采购部门提交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批,资金支付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财务审批权限管理规定执行。
2、按照合同需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可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等方式支付时,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相应的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集项目的明细表,同时抄送保荐代表人进行备案。
3、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后,将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账户中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
4、非背书转让支付的票据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到期应付的资金,不再动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任何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2日
股票代码:600527 股票简称:江南高纤 公告编号:临2020-002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月21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浦敏华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2019年度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52,967,782.00元、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151,994,424.43元、海关保证金支付募投项目19,326,252.48元,以上方式合计支付募投项目资金金额共计224,288,458.91元,同意按上述金额进行募集资金置换。其中2019年度已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共计为人民币223,942,827.61元,对已置换的部分予以确认;并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支付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确定了以下操作流程:
1、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项目管理部门、采购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明确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支付方式,并由采购部门提交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批,资金支付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财务审批权限管理规定执行。
2、按照合同需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可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等方式支付时,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相应的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等方式支付资金明细表,同时抄送保荐代表人进行备案。
3、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后,将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账户中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
4、非背书转让支付的票据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到期应付的资金,不再动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任何资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对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置换事项进行确认,并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27 证券简称:江南高纤 编号:临2020-003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4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5.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2,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10,330,188.68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1,669,811.32元。2017年11月3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2017年11月3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报字【2017】第ZA1629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2019年度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置换的情况说明
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过程中,涉及到大量的工程款以及海外设备采购款的支付。因海外设备采购过程中的换汇、信用证支付、海关代缴税款等无法直接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同时为保障工程进度和效率,公司在实际的业务操作中,预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然后再计算应由募集资金项目承担的金额归还至自有资金账户。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0025号):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期间,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224,288,458.91元,其中银行承兑汇票支付52,967,782.00元、信用证支付151,994,424.43元、海关保证金支付19,326,252.48元。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为人民币223,942,827.61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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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述操作方式主要是为了保障工程进度,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客观上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后续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项目管理部门、采购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明确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支付方式,并由采购部门提交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批,资金支付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财务审批权限管理规定执行。
2、按照合同需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可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等方式支付时,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相应的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明细表,同时抄送保荐代表人进行备案。
3、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后,将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账户中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
4、非背书转让支付的票据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到期应付的资金,不再动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任何资金。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如发现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存在不规范现象,公司应积极按要求更正。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能够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对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置换事项进行确认,并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对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置换事项进行确认,并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以真实交易为背景,未违反银行票据使用的相关规定,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认为:《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期间,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合计224,288,458.91元,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为人民币223,942,827.61元。公司上述置换的募集资金均用于募投项目建设,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情形,也不存在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补充流动资金等情形,上述资金置换未对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已对2019年募集资金置换事项进行了确认。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江南高纤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江南高纤后续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对公司2019年度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予以确认;保荐机构对江南高纤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江南高纤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江南高纤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四)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27 证券简称:江南高纤 编号:临2020-004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0年1月19日、1月20日、1月2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向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查证,截止本公司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0年1月19日、2020年1月20日、2020年1月21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涤纶毛条和复合短纤维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涤纶毛条主要用生产高档精纺呢绒面料;复合短纤维主要生产热风热轧无纺布、无尘纸,广泛应用生产纸尿裤、卫生巾等一次性卫生用品。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陶国平先生书面问询核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复合短纤维不直接用于口罩,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现其它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此外,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于2020年1月19日、2020年1月20日、2020年1月21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2、《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有关公司信息应当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 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