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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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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的公告

2020-0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0-001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4,274.80701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部分尚在审理过程中,目前暂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披露的累计涉及诉讼事项进行了统计,截至本公告日,各案件基本情况如下: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表

二、诉讼案件主要情况

(一)(2019)苏05民特94号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1、案件当事人

申请人: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高盛国际(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

被申请人二: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Goldman Sachs (Asia)L.L.C.)

2、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2月初,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Goldman Sachs (Asia)L.L.C.)(以下简称“高盛亚洲”)人员到公司(苏州总部)拜访,以提供套期保值策略为由,向公司推介远期结售汇衍生金融产品,先后向公司提供了《企业套期保值策略》等相关资料。

基于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2018年3月15日公司在香港注册的全资子公司莱克电气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克香港”)由高盛亚洲安排与高盛国际签订了远期结售汇衍生金融产品的框架主协议。

同时公司根据高盛亚洲的要求,公司准备了相应的材料,用于向外汇管理部门商询有关公司提供担保的审批备案。但最终苏州外管局未予同意备案,远期结售汇衍生金融产品交易亦因此而未能展开。此后,高盛亚洲提出以支付保证金的形式进行交易的方案。莱克香港先后两次各支付250万美元保证金,并据此进行了远期结售汇衍生金融产品交易。后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争议,高盛国际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了针对公司的仲裁申请。

对此,公司认为,由于双方均认可采取担保方式的前提为担保方案通过苏州外管局的审批备案,而因最终该方案未同意备案,故双方既未就担保关系或有关担保函的成立、效力与高盛亚洲、高盛国际达成合意,也未对其中的仲裁协议达成合意。因此双方之间并不存在成立或生效的仲裁协议约定。

3、原告诉讼请求

请求确认申请人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函》中的仲裁条款无效(包括对不成立或未生效的确认)。

4、案件进展情况

本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2019)苏05民初443号侵权责任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一: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二:莱克电气香港有限公司

被告: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Goldman Sachs (Asia)L.L.C.)

2、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2月初,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Goldman Sachs (Asia)L.L.C.)(以下简称“高盛亚洲”)人员到公司(苏州总部)拜访,以提供套期保值策略为由,向公司推介远期结售汇衍生金融产品,先后向公司提供了《企业套期保值策略》等相关资料,最终莱克香港与高盛国际进行了远期结售汇衍生金融产品交易。

公司认为,高盛亚洲在进行产品推介和提供咨询服务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严重的违法金融活动,其侵权行为是原告发生相应损失的根本原因。

3、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美元5,000,000.00元(以美元与人民币1:6.8827汇率计算,折合成人民币34,413,500.00元)及人民币本金4,820,000元;

(2)本案诉讼费用有被告承担。

4、案件进展情况

本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2019)京0117民初12722号买卖合同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马宁

被告一:天乙(北京)智能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二: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因经销合同纠纷,原告起诉二被告退还已实际支付的保证金及预付款并支付违约金等事项。

3、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被告一双方于2019年5月18日签订的合同;

(2)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退还已实际支付的保证金及预付款人民币共计30万元;

(3)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万元;

(4)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维权合理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9000元;

上述请求(2)-(4)项金额共计609,000元;

(5)被告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4、案件进展情况

2019年11月20日,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书”。

异议请求:(1)请求依法驳回原告针对异议人的起诉;

(2)请求依法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2020年1月6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19)京0117民初12722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处理。

另,公司提出的关于应驳回原告对其起诉的意见涉及案件实体审理,本裁定不予处理。

本诉讼案件处于一审阶段,尚未宣判。

(四)(2019)京0117民初12721号买卖合同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鲍芳

被告一:天乙(北京)智能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二: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因经销合同纠纷,原告起诉二被告退还已实际支付的保证金及预付款并支付违约金等事项。

3、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被告一双方于2019年5月18日签订的合同;

(2)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退还已实际支付的保证金及预付款人民币共计30万元;

(3)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万元;

(4)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维权合理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9000元;

上述请求(2)-(4)项金额共计609,000元;

(5)被告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4、案件进展情况

2019年11月20日,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书”。

异议请求:(1)请求依法驳回原告针对异议人的起诉;

(2)请求依法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2020年1月6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19)京0117民初12721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处理。

另,公司提出的关于应驳回原告对其起诉的意见涉及案件实体审理,本裁定不予处理。

本诉讼案件处于一审阶段,尚未宣判。

(五)(2019)京0117民初12628号买卖合同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保定悦格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一:天乙(北京)智能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二: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因经销合同纠纷,原告起诉二被告退还已实际支付的保证金及预付款并支付违约金等事项。

3、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被告一双方于2019年5月18日签订的合同;

(2)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退还已实际支付的保证金及预付款人民币共计30万元;

(3)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万元;

(4)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维权合理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9000元;

上述请求(2)-(4)项金额共计609,000元;

(5)被告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4、案件进展情况

2019年11月20日,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书”。

异议请求:(1)请求依法驳回原告针对异议人的起诉;

(2)请求依法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2020年1月15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19)京0117民初12628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处理。

另,公司提出的关于应驳回原告对其起诉的意见涉及案件实体审理,本裁定不予处理。

本诉讼案件处于一审阶段,尚未宣判。

(六)(2019)苏0583民初19180号买卖合同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昆山奥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因采购订单发生纠纷,原告起诉被告要求支付货款等事项。

3、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货款430,055.1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以430,055.1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计算利息);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到期货物仓储费用19,500元(实际占用50平方仓库,每平方每月30元租金,自2018年8月26日起至实际提货之日止计算,暂计至2019年9月25日);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4、案件进展情况

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被告已向法院提请撤诉。

(七)(2020)苏0505民初406号买卖合同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莱克电气绿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被告:重庆宏权塑胶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因销售合同事项,原告起诉被告支付所欠货款、违约金等。

3、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006,500.00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按每天0.2%计算。截止2020年1月16日计人民币231,515.00元);

(3)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4、案件进展情况

本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公告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在审理过程中,目前暂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公司董事会将高度重视相关涉诉事项,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 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0-002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1日和2019年4月27日披露了《公司关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49)和《公司关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7)。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已受理,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1)全资子公司KINGCLEAN ELECTRIC HK CO.,LIMITED(莱克电气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克香港”)为被申请人;

(2)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莱克香港的母公司)为被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34,521,044.89美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次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确定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以下简称“高盛国际”或“申请人”)就与莱克香港签订了《国际掉期及衍生工具协会(ISDA)主协议(2002版)》(以下简称“框架主协议”)及认为公司应承担保证责任的争议事项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申请,案件编号分别为:HKIAC/A19016和HKIAC/A19015。

案件一(编号:HKIAC/A19016)

仲裁机构名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仲裁机构所在地: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申请人:高盛国际

被申请人:莱克香港

案件二(编号:HKIAC/A19015)

仲裁机构名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仲裁机构所在地: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申请人:高盛国际

被申请人:莱克电气

二、诉讼或仲裁的案件事实与请求

(一)仲裁案件的纠纷起因及案件事实

2018年2月初,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Goldman Sachs (Asia)L.L.C.)(以下简称“高盛亚洲”)人员到公司(苏州总部)拜访,以提供套期保值策略为由,向公司推介远期结售汇衍生金融产品,先后向公司提供了《企业套期保值策略》等相关资料。

基于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2018年3月15日莱克香港由高盛亚洲安排与高盛国际签订了远期结售汇衍生金融产品的框架主协议。

同时公司根据高盛亚洲的要求,公司准备了相应的材料,用于向外汇管理部门商询有关公司提供担保的审批备案。但最终苏州外管局未予同意备案,远期结售汇衍生金融产品交易亦因此而未能展开。此后,高盛亚洲提出以支付保证金的形式进行交易的方案。莱克香港先后两次各支付250万美元保证金,并据此进行了远期结售汇衍生金融产品交易。后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争议,高盛国际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了上述两起仲裁申请。公司及莱克香港于2019年1月22日收到该两案仲裁通知书。

针对HKIAC/19016号案件,莱克香港认为:(1)莱克香港并无任何违反协议的行为;(2)高盛亚洲、高盛国际在推介及协议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应过错和违约行为,莱克香港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针对HKIAC/19015号案件,公司认为:(1)公司与高盛国际之间并无任何担保合同关系,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对本案没有管辖权;(2)公司不应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对于前述公司远期结售汇衍生金融产品交易进展及分歧,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1日和2019年4月27日披露了《公司关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49)和《公司关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7)。

(二)仲裁请求内容

HKIAC/A19016号案件项下:

1、请求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协议及交易自始有效且可执行,而被申请人违反协议内容,据此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提前终止损害赔偿金34,521,044.89美元或根据协议约定确定的金额;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偿违约损失产生的利息;

3、请求裁决补偿申请人产生的所有合理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偿其他的或有损失。

HKIAC/19015号案件项下:

1、请求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担保协议自始有效且可执行,而被申请人违反协议内容,据此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承担担保责任,金额为34,521,044.89美元或根据协议约定确定的金额;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偿产生的利息;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偿其他的或有损失。

三、仲裁裁决情况

本案已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立案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确定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公司已聘请了香港律师积极应对公司及莱克香港与高盛国际的仲裁案件,并且公司也聘请了中国境内的律师积极对应,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采取诉讼维权措施(具体见《公司关于累计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以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利益。

五、信息披露豁免程序

因本次涉及的两项仲裁案件所采用的仲裁规则均为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在仲裁通知书发出之时生效的仲裁规则,即《2018机构仲裁规则》。根据《2018机构仲裁规则》第45条的规定,公司就两项仲裁案件负有保密责任,除非依法定义务向政府机关、监管机关、法院或仲裁庭公布外,不得向任何人公布、披露或传送所有有关两项仲裁案件的信息。

为避免因违反《2018机构仲裁规则》的保密义务而损害上市公司和投资人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问答》及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公司经过讨论后,判断上述两项仲裁案件符合豁免披露的条件并进行了豁免披露的审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也及时做了该豁免业务事项知情人登记,知情人签署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保密承诺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诉讼金额累计达到披露的要求,现公司需要披露累计诉讼的公告《公司关于累计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号),该公告披露的多宗诉讼中有两宗诉讼与本次豁免的两个仲裁案件存有相关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有关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该两项仲裁案件。

公司将根据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 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0-003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1月19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1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倪祖根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月22日

证券代码: 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0-004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苏州三食黄小厨厨房电器有限公司(暂定名)

● 投资金额:苏州三食黄小厨厨房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食黄小厨”)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克电气”) 以自有资金出资700万元人民币,占三食黄小厨注册资本的70%;黄小厨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300万元人民币,占三食黄小厨注册资本的30%。

● 风险提示: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尚需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战略,公司拟与黄小厨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合作成立三食黄小厨,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莱克电气以自有资金出资700万元人民币,占三食黄小厨注册资本的70%;黄小厨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300万元人民币,占三食黄小厨注册资本的30%。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733338412Q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住所:江苏省苏州新区向阳路1号

法定代表人:倪祖根

注册资本:40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6日

营业期限:2001年12月26日至******

经营范围:从事农业、林业、园林机械、机具新技术设备及相配套的电机、水泵(含潜水电泵、微型电泵)、发动机、小型汽油发电机以及清洁器具、厨房器具等小电器的研发制造,生产非金属制品模具、精冲模、注塑等相关零部件和零配件,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及以上同类产品,一类和二类医疗器械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相关业务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黄小厨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1Y52YQ11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205号1幢2601室

法定代表人:王瑛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9年03月27日

营业期限:2019年03月27日至******

经营范围:品牌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展览展示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策划、电影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销售:卫生洁具、日用品、针纺织品、化妆品、厨房用具、钟表、眼镜、箱包、家具、灯具、装饰材料、工艺品、体育用品、玩具、乐器、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食品、鲜活食用农产品;市场调查;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黄小厨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三食黄小厨厨房电器有限公司(暂定名)

注册地:江苏省苏州新区向阳路1号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倪翰韬

经营范围:电动类、电热类和非电类家用厨房电器产品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和销售。

股东结构:莱克电气以自有资金出资700万元人民币,占三食黄小厨注册资本的70%;黄小厨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300万元人民币,占三食黄小厨注册资本的30%。

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有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充分开拓国内市场,更好的满足国内市场需求,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支撑,有利于公司巩固和提升行业市场地位。设立该控股子公司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布局和长远发展规划,从长远来看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影响,该项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公司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尚需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公司设立后,新公司可能在经营过程中面临市场风险等。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控股子公司设立过程和经营管理状况,切实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