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月22日

查看其他日期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2020-0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20-014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编号:苏证调字201900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19年7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9年7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43)。随后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递交了《事先告知书回执》,并要求进行陈述申辩、举行听证。2019年7月12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听证通知书〉暨停牌进展的公告》,(详见公告编号:2019-145)。2019年7月2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听证通知书〉的公告》,(详见公告编号:2019-152),2019年8月1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延期举行听证会的通知〉的公告》,(详见公告编号:2019-162),2019年11月4日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听证通知书》,告知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上午9:30在证监会召开听证会。公司股票自2019年7月8日起停牌。

公司于2019年7月19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50),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54),公司于 2019年8月3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56),公司于2019年8月10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58),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63),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64),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66),公司于2019年9月6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73),公司于2019年9月16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80),公司于2019年9月23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85),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90),公司于2019年10月14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94),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99),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16),公司于2019年11月4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26), 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30), 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34), 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37), 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42), 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47), 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51), 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55), 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61), 公司于2020年1月7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公司目前正积极开展相关调查,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20-015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

《报告财产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于2019年8月31日披露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于2019年11月20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35),报告中所提及的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四建”)的诉讼,已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0582执65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苏0582执65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申请人: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公司”)

案由:执行

(一)、(2020)苏0582执659号《执行通知书》的内容如下:

中电四建与光电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苏0582民初559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光电公司于2020年2月10日9时30分到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受询问并履行下列义务:

1、向中电四建支付10,652,939.30元;

2、向中电四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负担申请执行费78,053.00元。

(二)、(2020)苏0582执659号《报告财产令》的内容如下:

本院于2020年1月14日立案执行中电四建与光电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申请人如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被申请人在收到此令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起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目前上述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公司尚未收到因上述案件而被执行财产的相关 信息。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对上述情况,最大限度维护好上市公司权益,并根据上述案件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2020)苏0582执65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20-016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仲裁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公司”)与YEST. CO. , LTD.(以下简称“YEST”)的买卖合同争议案,YEST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委会”)提出仲裁申请,光电公司于近日收到仲委会的《仲裁申请书》和(2020)中国贸仲京字第007731号《仲裁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中国贸仲京字第007731号《仲裁通知》内容如下:

YEST. CO. , LTD. 已就其与光电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争议案向仲委会申请仲裁,仲委会已受理本案。

二、案件基本情况--《仲裁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案件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YEST. CO. , LTD.

被申请人: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二)、仲裁请求

1、光电公司向YEST支付全部合同价款,共计13,650,000美元;

2、光电公司承担本案提起仲裁的全部仲裁费用。

三、本次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案尚未审理,在诉讼审结之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20)中国贸仲京字第007731号《仲裁通知》;

2、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申请书》。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20-017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披露了《关于新增涉诉和资产查封、冻结公告(八)》(公告编号:2019-104),于2019年8月31日披露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以上报告中提及的中航信托与光电公司的诉讼,于2019年12月30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60),公告中披露了公司会通过再次诉讼方式主张合法权益的权利,目前公司已向北京高院提出上诉申请,并已完成二审诉讼费用的缴纳。公司将根据该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诉讼费缴纳单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