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1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2020-0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20-010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约23.42亿元至34.65亿元。

●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预计亏损约6.95亿元至7.73亿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继续出现亏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亏损约23.42亿元至34.65亿元。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亏损约6.95亿元至7.73亿元。

(三)本期业绩预告情况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8,349.19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47,527.70万元。

(二)每股收益:-3.5598元/股。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一)预计2019年度扣非后净利润与去年同期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变动幅度较大,因公司原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柏科技”)传统业务全面停滞,导致2018年度计提了26.21亿元的减值准备。其中坏账损失7.47亿元、存货跌价损失10.17亿元、无形资产减值损失2.31亿元、商誉减值损失6.26亿元。

(二)汉柏科技被司法拍卖并完成过户,公司为其16.9亿元借款及约3亿元利息提供担保,需承担连带责任,计提预计负债约2.52亿元至7.96亿元。

(三)依据汉柏科技2019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汉柏科技2019年度预计净利润为亏损3.25亿元,汉柏科技被司法拍卖产生投资收益为2.2亿元,故汉柏科技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预计为-1.05亿元。

(四)公司及子公司因多笔借款逾期,涉及的多起诉讼、仲裁案件导致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五)由于关联方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集团”)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为工大集团提供违规担保事项,根据工大集团目前状况,在本年度计提坏账损失及预计负债约16.17亿元至21.95亿元。

四、风险提示

(一)由于汉柏科技被列为失信人被执行人,汉柏科技人脸识别业务的开展及汉柏明锐云数据中心项目受到影响,相应资产仍存在计提大额减值损失的风险,对汉柏科技2019年度净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为汉柏科技的16.9亿元借款及约3亿元利息提供担保,已计提预计负债,汉柏科技的负债清偿率需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其资产进行评估后最终确认,预计负债金额可能发生变化,具有不确定性。

(三)公司对关联方工大集团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为工大集团提供违规担保事项已计提了坏账损失及预计负债,金额可能发生变化,具有不确定性。

(四)公司就上述不确定性因素已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年审会计师认为,上述风险事项均为影响公司业绩预告准确性的重要因素。具体影响以最终出具的《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为准。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9年年度报告为准。

由于公司2017年度和2018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2019年三季度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9,556,958.5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38,022,180.05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第14.1.1条第(一)项、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如果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或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继续为负值,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20-011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

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一)项、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如果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或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继续为负值,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

一、可能被暂停上市的原因

由于公司2017年度和2018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2019年三季度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9,556,958.5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38,022,180.05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第14.1.1条第(一)项、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如果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或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继续为负值,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

二、公司股票停牌及暂停上市决定

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或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继续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起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其他风险事项

1、公司所持有的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柏科技”)全部权益被司法拍卖成交并完成过户,公司失去对汉柏科技的控制权,但公司为汉柏科技融资提供的担保责任尚未解除,相应资产还存在计提大额减值损失的风险。

2、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公司于2018年7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黑调查字[2018]25号),现公司仍处于立案调查阶段,结果尚不确定。如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最终认定构成信息披露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股票将存在可能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资金占用本金余额为7.78亿元;为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总”)及关联方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集团”)违规担保本金余额为32.46亿元,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后续能否全额清偿存在不确定性。

4、由于关联方工大集团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风险事项尚未全部解决,公司目前不具备资产注入条件,控股股东工大高总在2019年年底前未能完成资产注入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工大高总进行标的资产评估及论证工作尚未完成,后续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且如果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不能全部解决,存在资产注入不能如期履行的相关风险。

5、受债务逾期、诉讼及仲裁案件的影响,公司基本账户在内的多个账户被冻结,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和资产被查封,存在被强制执行的风险。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融资难度大、流动性短缺,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成影响,存在一定财务风险。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期为2020年4月29日,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20-012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起诉阶段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本金1亿元及利息、诉讼费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大高新”)于近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黑01民初1483号《传票》及《起诉状》,具体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前海金木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前海金木”)

被告一: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集团”)

被告二:工大高新

被告三: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总”)

被告四:张大成

2、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6月,原告深圳前海金木与工大集团、工大高新、工大高总、张大成签订了合同编号为RZXY-2017060902的《融资协议》,合同约定因工大集团补充企业流动性资金需要,向深圳前海金木借款。深圳前海金木向工大集团发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借款总额,借款期限为1个月,借款总成本为24%/年。其中,工大高新、工大高总、张大成分别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并约定了担保内容、担保范围和违约责任等。

2017年6月12日,深圳前海金木向工大集团发放借款2亿元人民币。借款到期后,工大集团于2017年7月25日偿还借款本金1亿元及利息2,866,666.67元,后未再偿还剩余借款本金1亿元及相应利息。由于工大集团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偿还借款本息义务,深圳前海金木提起诉讼。

3、起诉请求事项

(1)判令工大集团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亿元及利息5,420万元(利息以1亿元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6月12日暂计至2019年9月3日,之后的利息按24%/年计算至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合计154,200,000元。

(2)判令工大高新、工大高总、张大成对工大集团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工大集团、工大高新、工大高总、张大成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公告费等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全部费用。

二、本次诉讼进程情况

本案件将于2020年2月19日开庭审理。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因此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20-013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承诺延期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ST工新控股股东承诺延期事项的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314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2个交易日内对《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回复并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25日、2019年12月27日、2020年1月9日及2020年1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85、2019-087、2020-002、2020-006)。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方对《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认真核查、落实并回复,由于部分问题仍需相关方进一步补充、完善及确认,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与完整性,公司再次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预计于2020年2月10日前完成对《问询函》的回复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由于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进行标的资产评估及论证等工作尚未完成,后续能否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且如果公司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不能全部解决,存在资产注入不能如期履行的相关风险。公司其它重大风险事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公司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