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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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2020-0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39 证券简称:当虹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2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绍兴市越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越芯基金”)

● 投资金额: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人民币5,000万元,分期出资。

● 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公司作为基金有限合伙人,主要获取投资收益,未参与基金经营,公司投资存在投资收益不确定乃至本金亏损风险。

2、基金所直接投资的项目也可能存在程度不等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预期投资收益不能实现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针对主要的投资风险,本公司将及时了解基金管理人的运作情况,关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尽力维护本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作为投资标的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风险敞口以投资额为限。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提升资产运作水平,提高资金收益,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参与投资越芯基金。公司已于2020年1月21日与杭州沨行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绍兴市越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本次拟投资的越芯基金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0亿元,分期出资,首次缴付的出资应不低于认缴出资额的 40%,其余资金在投资期内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进度情况通知各合伙人实缴出资。公司作为投资标的的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人民币5,000万元,认购份额比例为5%,其中首次缴付的出资额为2,000万元。

(二)审议情况

2020年1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参与投资越芯基金。

(三)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绍兴市越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经营场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稽山街道浪港新村5幢403室

3、成立时间:2018年7月25日

4、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的情况:备案时间为2019年11月21日,备案号为SJH127

5、经营范围:服务:私募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基金总规模:人民币10亿元。

7、成立背景:为进一步优化投资布局,提升投资效益,增强在电子信息、通讯技术等产业领域的跟踪覆盖能力

8、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沨行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主要投资领域:主要投资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相关产业中的成长型企业(以境内企业为主,兼顾具有境内业务的境外企业),以及普通合伙人认为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的其他投资机会。

10、出资进度:本次拟投资的越芯基金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分期募集,首次缴付的出资不低于认缴出资额的 40%,其余资金在投资期内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进度情况通知各合伙人实缴出资。

11、存续期间:存续期为 6 年,经持有三分之二基金份额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基金期限可延长一年。经上述一年延长后,基金期限不得再延长,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

12、合伙人认缴情况:

以上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无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与本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且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本公司利益的安排。

(二)普通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1、名称:杭州沨行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沨行溪投资”)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8U6DG19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成立时间:2017年6月16日

5、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6、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沨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钱江世纪公园C区2幢102室

8、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服务: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其他部分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1、有限合伙人名称:天津涧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U7QF32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19年10月2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4,5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丹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1号312室(天津信至尚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717号)

经营范围: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已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有限合伙人名称:绍兴市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7266150396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1年2月9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寿建民

注册地址:延安东路481号开发委办公大楼五楼

经营范围:建设投资、出售、出租开发区工业城内工业标准厂房和配套员工宿舍;实业投资;自有房屋租赁;服务:复印及打字(除印刷)、传真。

3、有限合伙人名称:上海长三角协同优势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62E0U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18年11月23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720,82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国方母基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511号1905室C区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基金管理人及基金备案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为杭州沨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沨华投资”),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审核,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备案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备案号为P1062789。

(二)沨华投资的主要管理人员

主要管理人员包括后渝兰、苏丹等,上述成员均具备5年以上资本市场从业经验,多年股权投资经验。

(三)沨华投资的主要经营业绩情况

沨华投资主要投资领域为电子信息产业方面,目前管理了沨行愿景、沨行瑞景、沨行景纬等备案基金7只,尚未实现投资退出。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管理人及管理费

指定的基金管理人为沨华投资。投资期内,基金按总认缴出资额的2%/年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退出期和延长期内,基金按其尚未退出项目投资成本的2%/年支付管理费。

(二)投资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经营期间从所投项目取得的可分配现金一般不用于再投资,应于合伙企业取得可分配现金之日起的三十日内进行分配;但可分配现金不足500万元的,可累计至500万元后进行分配。合伙企业的可分配现金中,按照如下方式在该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之间分配:

(1)返还全体合伙人之累计实缴资本:100%返还截至分配时点各合伙人的累计实缴资本(包括但不限于截至该时点的基金筹建费用和营运费用在内的所有已发生费用),直至各合伙人均收回其实缴资本;有限合伙人之间按照截至分配时点的实缴出资相对比例进行分配;

(2)支付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在返还截至分配时点所有合伙人的累计实缴资本之后,100%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该分配称为“优先回报”),直至各有限合伙人之实缴资本实现8%的年度收益率(单利)(按照从实缴出资到账日期起算到分配时点为止);

(3)弥补普通合伙人回报:如在向有限合伙人支付优先回报后仍有余额,则应100%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直至普通合伙人收到优先回报/80%×20%的金额;

(4)80/20分配:以上分配之后的余额的80%归于有限合伙人,20%归于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之间按照截至分配时点的实缴出资相对比例进行分配。

(三)管理及决策机制

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其成员由普通合伙人独立决定。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向普通合伙人提出有关与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退出等事项的决策意见。由普通合伙人定期或不定期召集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应经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员批准通过。

(四)投资领域

主要投资于先进制造业、消费、TMT等相关产业中具有高成长性的中期以及成熟期企业(以境内企业为主,兼顾具有境内业务的境外企业),以及普通合伙人认为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的其他投资机会。

(五)投资期限及盈利模式:合伙企业的期限自首次交割日起至六年之日止。期限届满后,经持有三分之二基金份额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基金期限可延长一年。经上述一年延长后,基金期限不得再延长,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合伙企业的投资期自首次交割日起至首次交割日的第三个周年日或合伙企业的资金已全部用于投资和合伙费用之日(孰早原则)。投资期结束后至合伙企业期限届满的期间为管理及退出期(以下称“管理及退出期”);在管理及退出期内,普通合伙人应对投资组合公司进行投后管理,以实现价值增值,并适时将合伙企业对投资组合公司的投资进行变现;在管理及退出期内,合伙企业除根据投资期结束前已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交易文件进行投资外,不应投资于新的投资组合公司。

注:首次交割日,指普通合伙人在首次缴资通知中载明的到账日期为首次交割日。

(六)投资退出

合伙企业通过其所投资企业进行以下活动最终实现投资的退出:

1、在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借壳上市等;

2、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进行公开转让;

3、被上市公司、并购基金或其他产业或机构/个人投资者等收购;

4、股权回购、优先清算等;

5、以及普通合伙人认为合适的其他退出方式。

(七)入伙与退伙

合伙人入伙、退伙应当经普通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或退伙协议。

五、投资目的

本次投资为公司为获取更高的投资收益,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的财务投资。

六、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投资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实质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且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投资行为完成后不会导致新增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本次的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并且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国内政策、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投后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因此公司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七、投资风险揭示

公司作为投资标的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风险敞口以投资额为限,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投资基金所投资的项目可能受到政策法规、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因而给公司造成财务损失的风险。

基金所直接投资的项目也可能存在程度不等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预期投资收益不能实现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针对主要的投资风险,本公司将及时了解基金管理人的运作情况,关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尽力维护本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八、其它说明

(一)除公司认缴出资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没有越芯基金份额认购计划,也没有在越芯基金,沨行溪投资以及沨华投资中任职的情况。

(二)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及相关法规要求,持续关注该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信息的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39 证券简称:当虹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1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3,197,502.19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 是否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是。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334号”《关于同意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0.48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009,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0,000,188.6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9,599,811.32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9]43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2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公司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补足,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若公司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净额超过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出部分资金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投入使用。

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6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319.75万元,公司拟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319.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出具了《关于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9606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319.75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为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319.75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违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鉴证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 9606号),会计师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当虹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3,197,502.19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3,197,502.1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当虹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六、 上网公告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 9606号);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39 证券简称:当虹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3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1月21日在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E幢17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公司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孙波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大伟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上市发行所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违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参与投资绍兴市越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越芯基金”)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实质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也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提升资产运作水平,提高资金收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人民币5,000万元,认购越芯基金5%的份额,其中首次缴付的出资额为2,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