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69版)
附件1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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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项目已于2019年7月部分投产,但生产的相关产品尚未实现销售,故本期未产生效益。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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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0-008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0年1月22日,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计划向浙江荣兴活性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兴公司”)采购各种规格活性炭以及将产生废活性炭交由其回收、处理,预计2020年与荣兴公司发生的日常交易总额将不超过500万元;2020年度计划向江西华邦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华邦”)采购原料药中间体,预计2020年与江西华邦发生的日常交易总额将不超过2,000万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以内决策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王扬超回避表决,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授权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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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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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荣兴公司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说明
名称:浙江荣兴活性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舒洪南
注册资本:4,678万元
住所:浙江省松阳县松阳余姚山海协作园余姚大道199号
经营范围:活性炭制造、销售;废活性炭渣回收;自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荣兴公司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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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荣兴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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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股东除浙江东港投资有限公司外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说明:荣兴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东港投资有限公司所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与荣兴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江西华邦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说明
名称:江西华邦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国云
注册资本:8,500万元
住所: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梓埠精细化工产业区
经营范围:化学药品原药制造、销售;医药中间体制造、销售。
江西华邦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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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江西华邦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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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股东除浙江东港投资有限公司外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说明:浙江东港投资有限公司与谢国云、刘雨林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函,共同控制江西华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与江西华邦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与荣兴公司、江西华邦的交易,主要是采购生产所需的各种规格活性炭和原料药中间体,各方根据需要不定期地签署采购合同。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定价为原则,具体由各方根据交易内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上述关联交易系日常业务,因此交易具体价格、款项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在协议签订时方可确定。具体协议要待实际发生时签订,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公允的市场价格与关联方签署具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各自的优势,满足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价格公允,无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苏为科、毛美英、张克坚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如下意见:公司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测是依据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运营的实际情况,对公司未来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帮助,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实际利益。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将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2、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关联交易是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表示同意。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
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0-009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项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实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基本权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0-012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1月23日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
2020年2月12日下午15:00-17:00。
二、接待地点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岩头工业区海虹路71号台州前进会议室
三、预约方式
欲参与会议的投资者请于2020年2月6日前与公司投资发展部联系,以便接待登记和安排。
联系人:蒋如东
电 话:0576-89088166
传 真:0576-89088128
邮 箱:stock@hisoar.com
地 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支路100号公司投资发展部
邮 编:318000
四、公司参与人员
董事长孙杨先生、董事会秘书许华青女士、财务总监李进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五、注意事项
1、来访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已备监管机构查阅。
2、来访投资者请仔细填写《投资者接待日登记表》(见附件),以便登记确认。《投资者接待日登记表》及相关证件可采取传真、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传真、邮件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上请注明“投资者接待日”字样。
3、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4、为提高接待效率,在接待日前,投资者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向投资发展部提出所关心的问题,公司针对相对集中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投资者接待日登记表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接待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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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已备监管机构查阅。
股票代码:002099 股票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0-013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9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已于2020年1月23日披露,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0年2月5日下午15:00至17:00在全景网举办2019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孙杨、董事会秘书许华青、财务总监李进、独立董事毛美英。(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0-003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云富先生的通知:王云富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7,722万股股票(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7%)质押给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进行融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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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浙江东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港投资”)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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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0-010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基本概述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前进”)与内蒙古生力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内蒙古科菲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菲化工”),其中台州前进拟出资2.45亿元,占科菲化工的49%股权。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2月18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
2020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议案》,决定终止上述投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终止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终止对外投资的原因
公司原计划通过参股投资科菲化工,在内蒙古大路园区内投建新型染料化工生产基地。在后续筹备过程中,公司积极与相关方就有关事项进行沟通和协商,并进入深入细致的分析论证。公司根据目前市场环境,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经审慎考虑后,决定终止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三、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科菲化工已经完成工商设立,公司子公司台州前进尚未对其实际出资。科菲化工在设立过程中的项目可行性研究、差旅等少额开办费用由双方股东按比例承担。本次终止该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