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丰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2月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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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本次基金收益分配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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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0年2月5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若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查询到的分红方式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分红方式不符,以客服中心查询到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2020年2月4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咨询相关事宜。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2月3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期间申购赎回等交易业务及清算交收安排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的《关于调整2020年春节休市相关安排的公告》、《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休市安排的通知》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关于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证券资金清算交收等相关安排调整的通知》,2020年1月31日调整为非工作日、非交易日、非交收日。
为了保障基金平稳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旗下基金申购赎回等交易业务及清算交收安排作出调整,现就相关安排调整提示如下:
一、自2020年1月24日至2月2日期间(即交易所休市期间),投资者提交的开户、申购、赎回、转换等基金业务申请,将顺延至假期结束后进行处理。2020年1月31日暂停办理认购、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相关业务,2020年2月3日恢复上述业务办理,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二、原各基金交易业务相关公告中,涉及到2020年1月31日恢复和生效的业务,均顺延至2020年2月3日。
三、根据中国证监会《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投资者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申购或转换转入货币基金的,自 2020 年 2 月 3 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投资者于 2020年 1 月 23 日赎回或转换转出货币基金的,享有该日和整个假期期间的分配权益,将于 2020 年 2 月 3 日起不享有货币基金的分配权益。
四、中银信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原定开放期结束日为2020年1月31日,现开放期结束日顺延至2020年2月3日。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可参见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1月17日发布的《中银信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五、中银丰荣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原定开放期为2020 年 1 月 31 日一2020 年2月3日,现开放期相应顺延为2020 年 2 月 3 日一2020 年 2 月 4 日。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可参见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1月22日发布的《中银丰荣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六、2020 年1 月23 日(含)前已受理但尚未确认的各类有效交易申请,按照2月3日为下一交易日起计算各自确认日期;已确认的交易,但尚未交收划付的资金,则2月3日为下一交收日,按照各自交收天数进行交收划付,以此类推。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节假日安排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不便。如有疑问,敬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