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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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2020-0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仅为本所的初步决定,本所将视相关当事人的申辩情况作出正式处分决定。)

陈环:

经查明,你作为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钠股份”)交易对手方,涉嫌存在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规定的行为。依据《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本所拟对你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本所现以公告形式向你告知拟作出纪律处分的相关事宜。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到本所领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逾期未领取的,上述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本所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正式处分决定。

根据本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的规定,你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等权利。如你对前述拟采取的纪律处分有异议,应当于《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本所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听证、陈述与申辩的权利。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