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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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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3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被否决议案的情形,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0年2月3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2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3日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3日9:15一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北路266号);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永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8人,代表股份139,600,7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06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32,094,5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61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7,506,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555%。

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10,432,0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2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925,8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6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7,506,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555%。

会议由董事长周永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所列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与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600,7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32,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一)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578,6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2%;

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2%;

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09,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82%;

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9%;

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9%。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1)交易对方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578,6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2%;

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2%;

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09,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82%;

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9%;

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9%。

(2)标的资产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595,7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27,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1%;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9%。

(3)交易价格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578,6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2%;

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2%;

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09,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82%;

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9%;

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9%。

(4)业绩承诺及补偿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595,7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27,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1%;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9%。

(5)过渡期损益归属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595,7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27,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1%;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9%。

(6)标的资产交割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595,7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27,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1%;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9%。

(三)本次交易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595,7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27,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1%;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9%。

议案3:《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595,7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27,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1%;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9%。

议案4:《关于〈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600,7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32,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逐项审议《关于签署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协议的议案》;

(一)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新视界眼科全体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购买协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600,7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32,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新视界眼科全体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业绩补偿协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595,7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27,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1%;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9%。

议案6:《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595,7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27,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1%;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9%。

议案7:《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595,7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27,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1%;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9%。

议案8:《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595,7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27,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1%;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9%。

议案9:《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600,7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32,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595,7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27,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1%;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9%。

议案11:《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595,7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27,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1%;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9%。

议案12:《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595,7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27,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1%;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9%。

议案1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595,7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27,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1%;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9%。

议案14:《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595,7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27,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1%;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9%。

议案15:《关于〈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的措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600,7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32,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6:《关于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595,7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27,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1%;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常娜娜律师、康晨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具体如下: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天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