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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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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0-0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20-006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9年5月10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5元/股(含)(因公司实施2018年权益分派,回购 A 股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30.00 元/股(含)相应调整为不超过29.5元/股(含))。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2019年5月24日披露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20年1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232,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4%,最高成交价为25.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7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9,998,016.1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6月17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9,836,800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4,959,200.00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1)开盘集合竞价;(2)收盘前半小时内;(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20-007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月30日以书面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0年2月3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七人,实际到会董事七人,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先保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有效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20-008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9年5月10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因公司实施2018年权益分派,回购 A 股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30.00 元/股(含)相应调整为不超过29.5元/股(含)。

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2019年5月24日披露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报告书》,具体回购事宜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等工作。

截止2020年1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232,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4%,最高成交价为25.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7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9,998,016.1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情况

2020年2 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鉴于近期证券市场及公司股价等情况的积极变化,为保障公司股份回购事宜的顺利实施,并基于对公司未来业务、市值等方面的发展信心,公司将回购公司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29.5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3.00元/股(含)。

依据《公司章程》及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情况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1、按此次回购资金最高人民币 10,000 万元测算,若剩余资金回购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剩余资金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121,212股,加上已回购的 1,232,500股,本次回购总数约为3,353,712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6%;2、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人民币 5,000 万元测算,若剩余资金回购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剩余资金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06,060股,加上已回购的 1,232,500股,本次回购总数约为1,838,560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除上述事项发生变化外,公司于 2019 年 5 月22 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本次对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本次回购股份计划产生实质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