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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0-0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控股 公告编号:2020-017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针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记。

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 年1月18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19年7月17日至2020年1月1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结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0年1月21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日前六个月自查期间,除下表所列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在策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有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确认,朱江先生、王利伟先生、宋华梅女士、刘静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以上人员及陈宏民先生、王鸿女士、宋晓霞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可,增持了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0月31日、2019年11月07日、2019年11月08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人员的股票买入行为均在增持计划的规定范围内,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李艳蓉女士买卖公司股票完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交易股票期间公司尚未开始筹划股权激励事项,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以上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以上交易属于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所述,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告之日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公司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控股 公告编号:2020-018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0年2月5日14:30在公司总部13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江先生主持。

截止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378,091,733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4人,代表股份372,203,5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00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55,405,1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78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人,代表股份16,798,4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19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5,53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89%;反对3,54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1,2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318%;反对3,54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6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次股权激励的计划的激励对象朱江、王利伟(合计持有3,120,775股)进行了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5,49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83%;反对3,54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11%;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92,2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980%;反对3,54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682%;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8%。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次股权激励的计划的激励对象朱江、王利伟(合计持有3,120,775股)进行了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5,49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83%;反对3,54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11%;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92,2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980%;反对3,54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682%;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8%。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次股权激励的计划的激励对象朱江、王利伟(合计持有3,120,775股)进行了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650,6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54%;反对3,44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44%;弃权1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25,5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976%;反对3,44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297%;弃权1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27%。

本议案关联股东未出席股东大会。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661,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85%;反对3,50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06%;弃权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6,7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648%;反对3,50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918%;弃权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五日